202501理论探讨|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行动者网络构建研究

文摘   2025-01-10 22:48   河南  

摘 要

     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不仅是档案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依据,认为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行动者网络构建之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成员、行动动员等转译程序,可以通过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问题化、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主体同盟化、构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共同体、成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代言者予以实现。

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行动者网络构建研究

 1 引言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1]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不仅需要档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强有力参与。同时,由于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主体和形成来源较为广泛,凡是决策者、参与者、见证人、知情人等在重特大事件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均可纳入其中,由此,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不仅是社会力量可以广泛参与档案事业的一片沃土,也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新《档案法》中“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2]的规定,以及完成《“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3]任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法国著名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卡龙和拉图尔为代表的巴黎学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理论,旨在提出关于科学和知识形成之新的分析纲领,其颠覆了传统社会学的相应认知,发展至今业已成为了解释社会建构和社会技术活动的重要理论之一,在社会学、哲学、教育学、管理学、语言学、人类学、情报学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4-6]转译是将异质化行动者建构成动态网络的调节行为,卡龙认为转译过程包括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成员和行动动员4个环节,[7]并详细阐释了其内涵和运行机制。

      本文将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依据,从转译过程的四个环节出发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实现路径,以为档案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2  问题清单——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问题清单化

      依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在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构建行动者网络的第一个环节是问题呈现并建立问题清单,即以档案部门为核心行动者,通过界定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顶层设计、底层逻辑,以及社会力量和相关非人类行动者在工作中的角色与功能、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等,并用自己的语言、理念、规范、程序等呈现出来的过程。该环节的最终目的在于档案部门要为异质行动者确定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共同目标,并使其成为非核心行动者实现目标的强制通行点,从而试图使每一个行动者都成为工作网络中的一个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已对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坚持的原则、各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作了全面规定。此外,2020年12月12日由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也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更是其专指性制度、标准等供给的重要参考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将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问题化过程中发挥纲领性作用。此外,学界和业界还可从业务和技术层面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界定和深入研究,尤其是应重视对社会力量及其相关非人类行动者在行动者网络中的角色、功能等问题展开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相关内容也作了突出强调,如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等。[8]笔者依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制作了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相关行动者一表,见表1所示。

      在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过程中,档案部门可从业务技术和管理运维两个层面展开规划。

      第一,业务技术层面。档案部门应在严格遵守相应档案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途径将其传播给社会力量或内化为系统功能和要求等,使其成为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规范。一是档案部门可主动对接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研究团队、个人,通过业务指导和培训、专家和公益讲座、项目合作交流等途径展开相应档案标准和规范的精准传播;同时还可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媒介展开大众传播。[9]二是档案部门可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数字档案馆等的建设与优化升级过程中嵌入档案征集模块,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如《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等设置参数,以保证社会力量提交的重特大事件资料符合归档要求。三是档案部门可主导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信息采集与征集的网络平台、专题数据库等,依据建设社会力量自行采集和管理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功能和模块。

      第二,管理运维层面。档案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在工作实践和平台运维中的实现方式等。一是档案部门可通过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的有关工作制度、评价体系、奖惩制度等激励、引导和规范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档案部门可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系统操作指南等,以使社会力量的相关行为符合档案理念和要求,并掌握和应用相应技术平台的使用。三是档案部门可制定实施会员积分制的网络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主人翁意识,并合理保证其在参与过程中著作权、优先利用权、监督权、建议权等权利的实现,以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情感利益等的收获。



3 利益赋予——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主体同盟化

     利益赋予是构建行动者网络的第二个环节,在该环节中,档案部门需要通过给予利益的方式吸引非核心行动者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核心在于档案部门要通过实现收益共享从而留住同盟者。笔者梳理了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所能获得的相关利益,如表2所示。在该环节中,档案部门可通过多元化途径实现利益赋予,包括制度性赋予、协议性赋予、过程性赋予、结果性赋予。

      制度性赋予。一方面,档案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并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过程中予以明确和细化。另一方面,档案部门可在制定鼓励、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相关事项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加入相应规定。

      协议性赋予。在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过程中,如重特大事件档案采集、编研产品和文创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等,档案部门均应与相应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协商,通过订立口头协议、书面协议、录音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即包括利益分配问题。

      过程性赋予。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是一个系统性过程,在此过程中,档案部门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共建共享理念,在全过程管理中切实保障社会力量利益的实现。

      结果性赋予。在相关利益指标中,部分利益是属于普惠性利益,如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情感利益中的部分内容,部分利益属于专属性利益,如表彰、奖励的授予,版税、劳务费、利润分红等,需要档案部门根据相应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贡献予以分配。

      按照利益赋予的结果划分,上述四种途径中制度性赋予和协议性赋予应属于潜在利益赋予,过程性赋予和结果性赋予应属于现实利益赋予。

      值得关注的是,现代网络技术和新媒体的应用在深刻改变传播模式的同时,也产生了连锁反应,其中重要的体现之一即是新媒介赋权的产生。档案部门也应在重视新媒介应用的基础上,在网络平台上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的采集、线索和创意征集等工作方式以及会员积分制的管理模式等,通过新媒介实现利益赋予。


4 招募成员——构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共同体

      招募成员是构建行动者网络的第三个环节,在该环节中,档案部门需通过一系列策略尽可能使非核心行动者接受其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的角色,从而形成合作网络。

      档案部门可通过定向招募和非定向招募的方式招募成员,并通过目标维系、利益维系、文化维系、情感维系等方式将成员凝聚成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共同体。定向招募即是档案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重特大事件档案采集、征集、编研、文创产品设计开发以及学术研究等事项的合作者,可通过项目制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等形式予以推动。非定向招募是档案部门通过发布重特大事件档案、编研产品和文创产品创意等征集公告,广泛招募合作者、提供者等,可通过众创、评奖比赛等形式推动。

      其一,档案部门应设定明确、长远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目标,[10]并将该目标纳入相关项目协议、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同时还可通过社交媒体有计划地持续推文,将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建设理念等传播给共同体成员,使其内化为每位成员的行动目标和指导理念。

      其二,档案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相应成员的利益需求,提前准备利益分配方案和相应物品,并可通过内部物质资源潜力的深入挖掘、外部政策资金支持的主动寻求等方式储备较为充沛的物质基础。

      其三,档案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己的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优势,[11]有计划地组织成员参观重特大事件档案的线上线下专题展览、观看重特大事件档案视频、主动推送重特大事件档案及其相关产品等,使成员在满足自己学习需求、工作需求、文化需求、生活需求、情感需求等的基础上,深刻感悟到重特大事件档案文化的魅力及巨大优势,从而结成更为紧密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文化纽带。

      其四,档案部门在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应在恪守档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诚心实意地对待每位成员,必要时还可配备专门的联络人员以强化与成员间的情感联络,使各位成员能够切切实实感受到档案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其的尊重、信任和重视。



5 行动动员——成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代言者

      行动动员是构建行动者网络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该环节中,档案部门需将各方行动者高效地协调、组织起来,积极地承担相应角色并展开行动,而在此过程中,档案部门也需树立起自己在行动者网络中的代言者身份,确立自己的代表性。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档案部门应主动采用网络化手段,以提升行动动员的速率和效率。[12]

      5.1 档案部门可主导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信息采集与征集的网络平台。《通知》指出要“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13]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信息采集与征集的网络平台不仅可作为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抓手,也可通过实现其与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的系统集成推动收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重特大事件档案信息采集与征集的网络平台应本着兼容性、功能性、智能性、激励性原则进行建设。在兼容性方面,可嵌入已有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也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在功能性方面,重点突出文本采集、图片采集、视频采集、线索征集、创意征集等功能;在智能性方面,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指导和协助社会力量采集、提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在激励机制建设方面,可实施会员积分制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5.2 主导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行动者通联和统管平台。通联和统管平台应是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网络平台,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共同体成员可以自愿加入。[14-18]同时,档案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统筹各成员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活动形式、内容、时间等,还可通过录制视频、发布公告并结合腾讯会议、钉钉等媒介开展线上的业务辅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绩效。

作者/王进

《档案管理》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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