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检索的一般注意要点

文摘   科技   2023-07-03 19:30   英国  
今天某红圈所的小朋友遇到合伙人交待的工作,问我怎么做案例检索。我一看任务要求,一口血差点吐出银河系。这哪里像是红圈所的高伙提的要求啊,简直连法院对面复印店的员工都不如。至少人家对申请立案要哪些材料比立案庭法官还清楚。
眼见这个月的流血指标已经满了,等血压稳定之后,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写一写,怎么样才是“有价值”的案例检索。

1、做案例检索的目的是什么?
我在所有的培训中,都非常强调研究实务案件要找对“方向”,所谓“方向”,其实就是要找准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到底是什么。
它可能是证据问题——证据能否认定事实/证据的证明力有多少/证据是否合法,也可能是法律适用问题——相关条文要如何理解/本案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条文。
在诉讼工作开展的初期,这个方向通常都是模糊的,我们也没办法确定具体都包含哪些观点、理由或突破口,更没办法去具体规划说理和逻辑结构、应对策略。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有一个大概、模糊的方向。
而案例检索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大概的方向,然后顺着这个方向去继续摸索,弄明白具体的争议焦点是啥,这个争议焦点都存在哪些对立的观点与理由。在此基础上,再去有针对性地去寻找支持我方观点的案例。
这才是案例检索的主要价值和意义,也是最终要写进《案例检索报告》里的内容。

有些时候(大多数时候),我们可能接触到的是一个原本陌生的领域,此时我们掌握的信息仅仅是主要事实,那这时候做案例检索的目的,就是先搞清楚都存在哪些“争议”,它涉及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司法实务观点如何。换句话说,就是摸索清楚自己的“方向”在哪里。
在工作开展的初期,我们了解了大概的涉案事实,至少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可以知道涉及的具体案由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罪名容易判断,而民事案件中,如果真有人连案由都无法判断的……那可能你只能去搜一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然后看哪个案由最符合当前的冲突了。
通过案由/罪名,再加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一些关键词,可以检索与在办业务相关的案例,然后去看这些案例中,双方各自的主张是什么,以什么为法律依据和证据,法院的说理如何,使用了哪些法律依据或理论依据。
如果实在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和关键词,那就先检索与事实相关的内容,比如这个事实中涉及的是合同,还是侵权,合同的话是哪一类合同,搜合同的名字;侵权的话是哪一类侵权,具体侵权行为是什么,有什么损害结果。

在还没明确诉讼策略和方向的摸索阶段,案例检索只是一个学习研究的工具,通过检索同一案由的案例,找出这类案件通常涉及的法律条文,争议焦点及理由,关键词。
明确这些之后,才进入到”真正的“案例检索:对司法观点的检索和归纳。

2、案例检索并不只是检索案例
首先,用一句话归纳你的问题,比如: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仲裁协议的效力;公司股东责任的管辖;等等
然后,把这个问题丢进搜索引擎,或者扔到微信的搜索栏里面,你会找到很多相关的文章。
当然,这些文章有些简单有些详细,有些有用有些没用,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筛选。
但不管怎样,你一定会发现有些文章中已经就这个问题做过案例检索了,甚至把案号都列上,你只要按图索骥即可。
当然,一定要把原案例的裁判文书搜来看看,有些文章很水,而且会歪曲案例的意思。

3、宽泛的证据问题没法检索
有些明显不懂业务的合伙人交办任务的时候很喜欢说,去检索一下XXX的情况法院是怎么判的。
但他说的”XXX的情况“通常是证据问题。
民事案件中一些比较典型的证据问题,比如合同上只有公司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否有效,确实有相应的判例甚至司法观点。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问题都有相应判例。在检索之前,这个证据问题必须是明确、具体的,直接与某个法律关系相关,才有检索的价值。
而如果是过于宽泛的证据问题,比如”法定代表人不在合同上签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就难以检索,必须要进一步对这问题具体到”合同是否有效“,才有检索的价值。

4、案例检索的一般方法
(1)要明确”争议焦点“和自己检索的具体问题。
开展检索工作之前,必须问清楚案件的前因后果,否则盲目检索出来的结果未必与合伙人交办任务的目的一致,而且要浪费更多的时间精力。
不要把助理或实习生当作无脑的检索工具,助理或实习生也不要把自己当作无脑的检索工具。
在检索过程中如果不动脑思考问题是什么,和如何解决问题,不可能找到有用的答案。
如果在检索时还不明确,如上文所述,通过检索相应案由的判例,或者一般的文章(如《XXX纠纷中的20个裁判观点》这种),去研究你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2)选择关键词
通常使用的关键词是:案由,与争议焦点直接相关的证据,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名词。
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把与争议焦点相关的法条的条文名称和条文序号作为关键词一起检索。
一般就足够了。

(3)比对案情
有些案件虽然是同一案由,但具体案情天差地别,没有可参考性。因此在检索出一定范围的裁判文书之后,还要先逐一比对,看涉案的相关事实、证据是否存在类似。类似的情况才有参考价值。

(4)摘录裁判说理,归纳裁判观点
对进一步筛选后的裁判文书,可以先摘录其说理部分以便汇总,然后作进一步分析,归纳其主要观点和理由,以确定对争议焦点是否提供了充分的倾向性依据。

每当看见月亮就会想起我
这是一个可能以法律为主题但是名称完全看不出来它跟法律有关的公众号,这是一个精神病的后花园,你可能料想不到她会写什么样的文章。 哭吧,喊吧,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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