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法律职业圈(主要是律师圈)最大的新闻,大概就是因为网上流传了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于是大家纷纷关心起司法公开的国家大事来。
主要的逻辑是:
条件1:按这个《通知》,法院要建裁判文书库内网了。
条件2:加上最近的风声,裁判文书网要停止文书公开,并且偷偷撤了一批文书。
结论1:以后的裁判文书只会在内网公开。
结论2:司法公开药丸了。
结论3:司法公正药丸了。
……
甚至还有人把这称为司法最黑暗的时刻,朋友圈一片哭嚎之声如丧考妣。
有朋友问我的想法,在我看来,如果裁判文书网真的不再公开,对律师工作确实会有一定影响,但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恐怕影响就微乎其微了。既然说起这个话题了,就干脆写篇文章记录下来。
一、裁判文书将来还会不会上网公开?
我觉得首先要解决这个滑坡问题。
建设裁判文书内网库,是为了方便法官办案查阅;裁判文书不再怎么上网,则主要是舆论方面的原因。
两件事同时发生,但它们的原因并不一致,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消息或倾向说两者相互排斥,因此目测将来仍然会共存。
从公开的那份《通知》内容来看,建设内网的主要目的,是想打造一个准确、权威、完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即使这个数据库不对外网公布,它也仍然有极高的价值。比如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和引导基层的裁判倾向,制定相应司法政策和解释,发现争议问题并明确司法观点,等等。别的不说,至少调个前科刑事判决书不用等上几个月了。
而且,裁判文书内网库建设好了,要上外网只要消除个人信息就可以直接发出来,也更加方便快捷。
只不过,眼下裁判文书网确实有些烂尾了,裁判文书上网恐怕也不会是2024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毕竟《通知》对判决书上内网的要求严格,要有院章、PDF或OFD格式、足够清晰度……光院章和文件格式这两个要求,就要费大量的人手了。
但从长远来看,裁判文书上网仍然是趋势,只不过对法院来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要更加谨慎把关。叫停上网的可能性不大,但短期内恐怕也不会放太多精力在裁判文书上网上了。
二、裁判文书网有什么作用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不仅让公众可以通过裁判文书更深入地了解裁判观点,而且可以便 于公众对司法进行监督。
这话说说可以,但别真信。
1、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最主要和最有意义的作用,是给律师新人提供了学习实务的机会。
无论哪个国家,对同类裁判的学习与研究,永远是最快捷的途径。只不过有些国家的法学教育过程中,就已经包含了对判例的研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而有些国家则是要等法学生真正从事法律职业接触实务,才会开始研究。
学校和课本上不会教的内容,那当然只能通过研究比对公开的裁判文书,提炼司法观点和裁判规则。
这是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最大的意义,但是当前实际上也没怎么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新人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不知道哪些裁判文书的观点有典型代表性,也根本不知道要怎么研究。
除了一些法律公众号或者论文会研究归纳裁判观点外,更多人通常只是遇到案件了才会检索一堆自己也不知道有没有用、权不权威的裁判,凑成一个检索报告,或者找一堆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文书提交给法院。
所以,这个裁判文书公开最重要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2、裁判文书公开与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没有太直接的影响。
司法公开是方向,公开裁判文书只是司法公开的手段之一,放弃或坚持这种手段,都不影响对“司法公开”这个目标的追求,无非是具体的公开手段有差异而已。
而对于司法公正,理想状态是大家可以通过发现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倒逼司法提高自身水平。但现实就是,我们既没有那个“发现问题”的氛围,也没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我们的学术氛围中,不允许过度讨论和否定既有裁判,尤其是舆论比较关注的案件。民商事案件的争议本来就多,讨论氛围也宽松一些,但放到刑事案件中,就没太多可讨论的空间。比如于欢案,一边倒地说二审改得好改得对;又比如余金平案,舆论反而是诡异地集中在抗诉要求缓刑能不能加刑的问题上,却没人(敢)去讨论和关注余金平能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司法不公。
此外,在舆论环境上,从上到下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裁判必须绝对正确”而不是“裁判具有绝对权威”,大家都是拿着放大镜甚至显微镜去找毛病。一旦公开的裁判文书闹出个大新闻,领导们可害怕了,想的都是尽可能“平民愤”、”平舆论“,而不是坚持把法律问题和争议说清楚,维护裁判的权威。
至于“发现问题”的能力,就比如大家都说通过研究比对上网的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不公。但问题是,所谓的“同案”往往在细节上天差地别,“不同判”也存在不同的原因,有些情况下的“同案不同判”是完全没问题的,但公众看不出来,也无法判断。
而且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十年,有啥“同案不同判”的监督发挥过作用吗?
最终能在舆论被公众看到的,无非都是些笔误的鸡毛蒜皮。
3、裁判文书网被用到了错误的方向
裁判文书网被使用最多的情况,按我观察到的,从多到少的顺序是:
各数据库的爬虫
在裁判文书网翻吸引眼球的离奇案情的自媒体
实习生或初年级律师做案例检索
少数专业人士通过检索归纳司法观点,写专业文章
后面两种情况上面说了,用得不好,而且用的人也不多。更多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第一种情况,数据库爬了那些判决书要卖会员;第二种,只是娱乐了大众,损害了司法权威。
显然裁判文书公开的负面效果远大于正面效果,虽然它确实造成了不便,但裁判文书网并非不可替代,所以我是可以接受裁判文书停止公开上网的。因为司法公开并不仅仅是这一种形式,裁判文书网也并非不可替代。
比如,我们要做案例研究,是因为我们在某个问题上不了解具体的司法观点或司法政策。
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量极大,除了非要研究和预测裁判结果的目的,对某类司法观点的研究,看最高院主办的期刊发布的案例、文章和《理解与适用》,看其他专业人士归纳总结的实务文章和案例分析,都会比自己检索案例更加准确和方便。比如刑事实务的法律检索,可以参考《如何进行高效而完备的刑事法律检索?》
如果是因为某个法院有”内部文件“确定了某类案件的处理尺度,那更需要公开的是这个”内部文件“,而不是通过一堆案例去分析法院的具体”尺度“是什么。
所以,至少在律师基于实务办案对裁判文书网的需求来说,它只是一个不大好用但也没有其他更好替代品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用不了,那只要有其他更好的工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