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套取网络小额信贷平台资金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不得收取利息(中山中院2024年发布)

学术   2024-11-05 09:48   安徽  
中山中院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正式发布。

《白皮书》总结了三年间中山市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司法治理对策等内容,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02

套取网络小额信贷平台资金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不得收取利息
——薛某某与黎某某间借贷纠纷案
原文标题: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得收取利息——薛某某与黎某某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薛某某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通过支付宝APP中的“花呗”业务多次套现后转借给黎某某,转贷给黎某某的金额合计181351.94元。


后因黎某某无力偿还借款,薛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黎某某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薛某某、黎某某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由薛某某套取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的资金转借给黎某某。


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的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因此薛某某的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薛某某与黎某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黎某某应当向薛某某返还借款本金。


薛某某依据无效借款合同,请求黎某某支付借款利息缺乏依据,不予支持;黎某某已归还的款项,应当全部抵充借款本金。


典型意义


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也包括网络小额信贷平台。


套取网络小额信贷平台资金转贷,违背了金融监管规范,扰乱金融秩序,此类借贷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注:案例标题系本公众号编者所改



来源:中山中院
时间:2024-10-24  18:49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iq66TW3uS1UEjMiK4LUQA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更多精彩文章,敬请关注民商裁判实务

推荐阅读

广东中山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10月24日)

北京房山法院发布3起涉转贷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2023年12月6日)

典型案例: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无效,转贷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息条款是否也无效(重庆渝中法院2024年发布)

民商裁判实务 || 2023年热文榜 · 合辑

鼓励一下

赞完再走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民商裁判实务
民商事裁判实务的分析、归纳和总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