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刚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即被查封,无过错的买受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通州区法院2024年发布)

学术   2024-11-20 16:59   安徽  

通州区法院   2024年11月15日,通州法院召开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情况新闻通报会


通过梳理近年来涉不动产异议案件的特点,总结机制举措,发布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会上发布的六起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的典型案例涵盖了目前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的主要类型,详细阐释在不同情形下法律的适用和裁判依据。

01

刚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即被查封,无过错的买受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原文标题:刚买的“二手房”未过户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无过错买受人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应解除查封


基本案情


童某诉毛某追偿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童某申请,本院保全查封被告毛某名下涉案房屋。


案外人章某在本院查封涉案房屋前已与毛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已通过本人及家人账户支付全部购房款。


且毛某与章某签订物业交割确认单,将涉案房屋钥匙、水、电、门禁卡已交付至章某。


章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房屋查封。


审查结果


经审查,因章某在本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已与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向被执行人毛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了对涉案房屋的管理和支配权,完成对涉案房屋的合法占有,案外人在购买房屋后对于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存在过错。


故认定章某对涉案房屋享有排除本案执行的权利,并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保全。


典型意义


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应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


实践中,对于二手房买受人,应参照上述规定判断案外人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


注:案例标题系本公众号编者所改



来源:京法网事
时间:2024-11-15  15:59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F3O89za-ujB3L60MOEmCA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更多精彩文章,敬请关注民商裁判实务

推荐阅读
北京通州区法院发布6起「涉不动产执行异议」典型案例(2024年11月15日)
案外人在人民法院预查封后购买房屋的,能否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执行实务
以不动产抵偿工程款,能否阻却开发商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执行实务
案外人能否凭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产的强制执行?|| 执行实务
民商裁判实务 || 2023年热文榜 · 合辑

鼓励一下

赞完再走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民商裁判实务
民商事裁判实务的分析、归纳和总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