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媛墓志看唐代妇女婚姻及其地位
文 图 / 杨涛
本文刊登于《大众考古》2016年05月刊
唐代妇女的婚嫁年龄是多少?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寻找人生的另一半?又是因循什么展开自己的婚后生活呢?《王媛墓志》描述了一个大唐女性的74年人生经历,透过它,我们能够生动地了解唐代妇女及其地位。
王媛墓志盖
王媛墓志
唐帝国经济繁荣而稳定,民族开放而融和,妇女地位相对较高。在河南博物院中陈列着一块青石墓志——《王媛墓志》,长91厘米,宽91厘米,厚19厘米,1400多个文字覆盖周身,密密麻麻,颇显沉冗。墓志内容彰显了唐代女性的婚姻和生活。
唐代女性的结婚年龄
唐代女性的适婚年龄是多少岁?根据《王媛墓志》志文所示,王媛生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于高宗显庆五年(660年)嫁于博陵安平崔暟,年仅十三岁。那么是否唐代女性都是十二三岁就嫁人了呢?早婚的原因又是什么?清华大学历史系张国刚教授等以《唐代墓志汇编》及《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所载资料为范本,统计唐代妇女婚嫁样本247例,制成唐代妇女不同年龄婚嫁人数图表(数据来自《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
唐代妇女不同年龄婚嫁人数图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唐代妇女结婚期集中在 13岁至22岁,18岁是唐女性结婚最多的年龄,26岁之后结婚女性已经很少。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诏:“宜明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之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赦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唐代女性婚嫁年龄偏小,与统治阶级对劳动力的渴望有关,大量的人口是农耕帝国繁盛的基础。大唐历代帝王都坚持鼓励生育的政策。除了指导女性婚嫁年龄,并以“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作为考核地方官吏业绩的标准之一。各种鼓励生育的政策促进了大唐帝国人口的快速增长。
从武德到天宝年间,全国户口总数从200万激增到834万,唐代妇女因早婚而早育、多育,为人口的增长贡献良多。
唐代全国户口数量统计
婚姻的决定因素
王媛“孝敏自衷,宽明达礼,妇道捡身以柔立,家人宅心以潜化”;崔暟年轻有为,堪称才子,志载:“伊博陵崔公讳暟,岁十有八,以门胄齿太学。明年,精《春秋左氏传》登科,冠曰慈明。”可见,崔暟18岁就入太学,19岁就以精通《春秋》而登科进入仕途。表面是男才女貌,金童玉女,但更深层的是一场政治上的联姻。
王媛墓志整体志文&王媛墓志局部
王媛家族世代官卿,乃太原王氏一脉。其墓志中记载:“王氏,讳媛,字证一,太原晋阳人。后魏征虏将军广业之五代孙。曾祖宝伦,北齐汾州司马;祖仁绪,隋文林馆学士;父慧子,不事王侯。”根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及《王媛墓志》、《王方大墓志》的记载,可以整理出王氏一家世系。
再看崔暟的家族背景,崔氏亦是世家大族,《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记载:“崔氏出自姜氏。齐丁公伋嫡子季子让国叔乙,食采于崔,遂为崔氏。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是也。”博陵崔氏在东汉时期即为名门望族、文学世家。范晔赞曰:“崔氏有美才,兼以沈沦典籍,遂为儒家文林”,“崔为文宗,世禅雕龙”。博陵崔氏一族记载于《后汉书》的就有十余人,其中崔篆、崔骃、崔瑗、崔寔等都颇有成就。唐代士族官僚的特定姓族间存在着严格、有限的婚姻,士族互相间进行婚姻,但与庶族地主间很少通婚。唐初,博陵崔氏、太原王氏皆在望族五姓之列,另有清河崔氏、范阳卢氏和荥阳郑氏等。山东五姓的通婚相互交织,历经数代,士族间力量得以加强,婚姻亲族集团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影响力,维护了门阀的政治地位。
唐代崔氏婚例统计
统计《旧唐书》、《新唐书》、《全唐文》、《唐文拾遗》、《续拾遗》、《八琼室金石补正》、《金石萃篇编》、《金石续编》和《全唐文补遗》等,共获得崔氏婚例611个,涉及80多个姓氏,其中以“五姓婚姻”中其他四姓所占比重为大,达到404例,占到婚姻总数的66.2%。
“五姓婚姻”在唐初极为盛行,日本学者前田爱子在《唐代山东五姓婚姻与其政治影响》一文中指出:“五姓婚姻中,崔—卢、崔—郑、崔—李、崔—王各氏间的通婚数合计383例,这个数字和他姓相比是特别多的。”但随着特定士族集团以通婚的形式迅速壮大,明显威胁到唐的统治。李华撰写的《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记载了唐显庆四年(659年),及中宗神龙(705~707年)中,皇帝强调了五姓间不许通婚。即使在“五姓婚姻”被禁止期间,强大家族利益的驱使,仍有旺门盛族间的通婚现象,其中清河崔氏在禁婚家系的婚姻就有97例。
爱情乎?政治乎?王媛13岁的婚姻中相信更多的是唐代女性对命运的屈服和无奈。
王媛墓志拓片局部
唐女性婚后生活的规范
唐帝国强大开放,女性地位相对较高。但唐律仍清晰地描述了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在家庭方面,《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中规定:“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规定了妇人从夫的家庭规则;在政治方面,《旧唐书·后妃传》载:“太宗常与后论及赏罚之事,对曰: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把女性从政比喻为母鸡打鸣,颠倒阴阳,国家衰败之象。在唐代妇人的生活被限定在家庭之中,《易经》中载:“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唐代妇女生活就是围绕着家庭而展开的。
簪花仕女图
唐代侍女俑
墓志中描述,王媛坚守妇德、妇容、妇言、妇功,“将顺其美,率由好仁,刻意躬行,服勤利博,衣必命而后袭,膳有嘉而先馈,若奉所尊焉”。王媛在家中奉上接下,侍奉公婆,忍让谦和,皆为典范。
除了家族主妇的份内行为规范,王媛还三次面对家族困局:咸亨元年(670年),关中地区经历了一场大灾荒,百姓饥苦不堪。《旧唐书》记载:“令雍、同、华州贫窭之家,有年十五已下不能存活者,听一切任人收养为男女,充驱使,皆不得将为奴婢。”整个社会皆艰苦度日,而丈夫崔暟“为率更寺丞”,官职低、俸禄少、自律颇多,家中日子自然不好过。年仅21岁的王媛面对困境,身体力行,辅助丈夫维护家族团结,“……夫人于是劬劳自嗛,推美分甘,至乐融而且康,众心绥而无怨”,而最终结局完美,“使六亲邕邕,二族交泰!”
另外一次,崔暟为朝中奸佞所忌恨,官职被一降再降。百姓多为其鸣不平,“故老怀爱而愤冤,号诉而守阙者千有余人。”但最终,崔暟被免去所有官职。墓志中写道:“外戚专权,忠诚削迹,府君因事而退,拂衣就闲。”一直跟随丈夫的王媛并没有因为夫家的没落而委屈抱怨,面对困境,“夫人清净无欲,听从有裕,即荆布而安,舍丘园而逸”,王媛舍豪宅,穿荆布,与丈夫同患难。
第三次,崔暟墓志记载:“神龙元年,公七十有四,秋七月季旬有八日,终于东都履道里之私第。”次年,长子也“既练而殁”。面对丧夫亡子的悲痛,王媛几近崩溃,但其仍乐于救济孤弱,“情理外敷,道情深入,爰抚孤弱,济于艰难”。墓志对老人一生进行了极高的评价:“文伯之母,言不踰阈;展禽之妻,诔足旌行。古今有之矣”。
王媛墓志记载了一位唐代贵族妇女的婚姻及婚后家庭生活的真实面貌,展现了唐代的婚姻制度,也体现了唐代对妇女行为准则的要求。一花一世界,一个女人的墓志就是一个时代女性的缩影。
(作者为中国文字博物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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