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纪年食瓶与罂
文 图 / 孙振
本文刊登于《大众考古》2024年02月刊
陶都宜兴是我国重要的陶瓷产地,其陶瓷生产历史悠久、品类丰富、地方特色鲜明。早在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骆驼墩遗址先民便在此抟土制陶,遗址所出典型器物平底腰檐釜便是例证。宜兴地区商周土墩墓出土了大量原始青瓷、印纹硬陶,此外考古工作还发现了商周窑址。汉代,宜兴陶瓷迎来一个发展繁荣期,20世纪70年代南京博物院和宜兴陶瓷公司联合调查时发现了数十座汉代古窑址,此外基建发现的大量汉代墓葬中也有数量庞大的随葬陶瓷器,正如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蒋赞初教授所言:“至迟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宜兴就已形成了一个制陶业中心。”六朝时期,宜兴开始大量生产青瓷,丁蜀南山汉代窑址附近发现了众多烧制青瓷的窑址,发展传承脉络清晰。唐宋时期,宜兴烧制陶瓷的窑场区域进一步扩大,除丁蜀地区外,张渚及新街的归径等地成为新兴的重要窑场,目前主要发现有真武殿、三观堂、棚山窑等处,产品多为青瓷类日常用品。
义(宜)兴唐元和九年食瓶
宜兴市博物馆藏有一件宜兴窑唐元和九年(814年)铭青釉瓷瓶,1982年出土于宜兴铜峰乡(今新街街道)山门村。整器高31.1厘米,腹径22.6厘米,浅盘口残,直颈,弧腹,喇叭形足外撇。青灰胎,瓶内及圈足内无釉,通体外施青釉,釉色青绿略泛黄,局部施釉不均,有漏釉而成的斑痕,近足处有凝釉现象。瓶身一周自右向左阴刻楷书铭文7行,每行7字,共计49字:“维唐元和九年岁次甲午九月甲戌朔十一日甲申常州义兴县荆山乡期亭里新安坊清河郡张府君之食瓶名讳七师故记”(宋初为避宋太宗名讳改为宜兴)。
唐元和九年食瓶及铭文
由铭文可知,这件器物的使用年代为唐元和九年,使用者为唐代常州府宜兴县荆山乡期亭里新安坊清河郡张府君,器物自名为“食瓶”,“荆山乡”“期亭里”“新安坊”已无考,“清河郡”在今河北,应当是使用者的祖籍地。这件食瓶制作精美,所刻铭文字迹深厚圆润、笔力遒劲,器物本身及其铭文,代表了唐代宜兴窑青瓷制作技艺的较高水平。
此外还有1件私人收藏的宜兴窑唐元和五年(810年)青瓷粮罂,整器高43.5厘米,口径13.5厘米,腹径20.8厘米,弧面宝珠顶圆盖,浅盘口,长直颈,圆肩鼓腹,肩部堆贴花边一周。夹砂胎,通体外施青灰色釉,肩部以下无釉,宝珠顶施酱釉,盖面上有小部分酱釉点彩。长直颈上自左向右竖向刻划铭文8行共计34字:“维元和五年九月九日常州义兴县善权乡吴□里没故亡人周府君之粮罂故记之耳”。这件粮罂的使用年代为唐元和五年,刻划铭文字迹潦草,远不及唐元和九年食瓶的字迹。“善权乡”之“善权”今作善卷,在今张渚镇一带,“吴□里”无考,“里”后无其他地名,与唐元和九年食瓶铭文中“乡”“里”后还有“新安坊”和“清河郡”相比对,恰恰说明了这一时期此类器物的书写习惯是先记述使用者的“现居住地”,后缀述使用者的祖籍地。
唐元和五年粮罂及铭文
以上两件器物一名“食瓶”,一名“粮罂”,既是唐代宜兴窑青瓷器的断代标准器,又为研究晚唐时期江南地区的葬俗、人口迁徙等相关历史问题提供了一定线索。
唐宋纪年食瓶与罂
食瓶与罂是中晚唐时期常见的一种器类,尤其在越窑青瓷产品中是大宗,分布地区广泛,包括今浙江、江苏、江西、湖南、福建等地,但具有自名的纪年食瓶(罂)并不多见,且分布较为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所见刻铭自名的唐宋纪年食瓶(罂)共计12件,为我们给不同器形的器物定名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物,也为厘清食瓶与罂的关系提供了实物资料。
从地域分布上看,12件自名纪年食瓶(罂)较为集中地分布在今慈溪、余姚、上虞、绍兴一带。从窑口来看,包括越窑、宜兴窑、德清窑和龙泉窑。从器形来看,既有典型的盘口壶式粮罂,如唐大中四年(850年)罂、光化三年(900年)食瓶等;又有带盖或是加装饰的,如唐大和九年(835年)粮罂、吴越宝大元年(924年)食瓶和唐元和十四年(819年)四系蟠龙罂等;也有常见的瓶(罐)式的,如唐元和三年(808年)黑瓷粮罂、元和五年罂(810年)与元和九年(814年)食瓶,前两类器物的制作(使用)年代稍晚,属越窑、龙泉窑,后一类器物的制作(使用)年代较早,为德清窑、宜兴窑。其中既有窑口的不同,也有时间上的差异。
唐光化三年食瓶1978年出土于余姚上林湖水库,口径20.5厘米,腹径19.3厘米,高39.5厘米,盘口,口沿残,口大于腹,喇叭形长颈,颈下部左右各置一双系耳,鼓肩、下腹内收,玉环状底足,腹部阴刻“食瓶一口,光化三年十月十一日造,平十六郎”。虽然唐元和九年瓶和唐光化三年瓶同名曰“食瓶”,但器形却不尽相同,自盘口至底足皆有差异,这可能与2件食瓶窑口不同或者年代早晚有关(光化三年,公元900年,较之元和九年相距86年)。从形制上来看,唐光化三年食瓶与自名为“罂”的器物形制极为相似,如余姚上林湖东岙南山脚出土的唐大中四年罂,二者出自相同窑口。由此可见“食瓶”与“罂”应是同一种器物的不同名称。
关于食瓶与罂名称的来源,可以从文献记载和出土资料中窥探一斑。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终制》中有关于罂的记载:“吾当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施七星板;至如蜡弩牙、玉豚、锡人之属,并须停省,粮罂明器,故不得营,碑志旒旐,弥在言外”,直接言明当时他所见粮罂的用途是随葬用明器。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吉凶典制部》载:“今丧家棺殓,柩中必置粮罂者……”,说明北宋时期以罂作为随葬品在民间盛行。南京化纤厂东晋墓出土青瓷鸡壶底部刻“罂主姓黄名齐之”七字,可推测在六朝时期这种盘口壶也称作“罂”,这是目前可见最早自名为罂的实物。由此可知,相当数量的瓷罂与六朝、初唐时盘口壶或瓶的器形相似,它们之间是一脉相承的。随着朝代的更迭和社会的发展,衍生出名称与用途相同的新器形,一如本文所述食瓶。
越窑唐大中四年罂及铭文
唐宋纪年食瓶(罂)的用途
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我们从器物本身所刻铭文等方面入手加以推测,可将其用途概括为三种
墓志 唐大中四年罂上的铭文:“维唐故大中四年岁次庚午八月丙午朔,胡珍妻朱氏四娘于此租地,自立墓在此,以恐于后代无志,故记此罂”,表明此罂等同于租地立墓的凭证,与买地券、租地券类似,可视为一种墓志的载体。德清窑唐元和三年粮罂、宜兴窑唐元和五年粮罂、唐元和九年食瓶等器物上的铭文大多类同于墓志铭,只是铭文字数较少。烧制瓷墓志在这一时期的越窑较为盛行,作为随葬品,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当时的民间丧葬。
供墓主享用的财富 “食”古义有粮食,接受、享用、供养等,自名“食瓶”应当有作为陪葬的财富供墓主使用、享用之意,如唐元和九年食瓶与光化三年食瓶铭文。唐元和十四年四系蟠龙罂上铭文“元和拾肆年四月一日造此罂价直一千”,更是直接标明了可供墓主享用的价值。
贮酒 大英博物馆藏有1件龙泉窑北宋元丰三年(1080)粮罂,腹部刻铭:“元丰三年闰九月十五圆日愿烧上邑粮膺承贮千万年香酒归去伯年归后荫荟千子万孙永招富贵长命大吉受福无量天下太平”。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储存酒的目的其实也是供墓主享用。
关于唐宋纪年食瓶与罂的深入研究,如刻铭于瓷器之上的习俗何时以及缘何兴起、不同器形的器物定名参照等问题,有待于更多考古资料的发现。
(作者为宜兴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文博馆员)
投稿邮箱:dzkaogu@163.com
欢迎订阅2024年《大众考古》每期20元
邮发代号:28—448
官方淘宝店:populararchaeology.tao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