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童被害案:法院宽大处理凶手,量刑暴露五方面漏洞

文摘   2024-06-19 18:06   山东  

文 = 鹿野

去年6月18日,青岛8岁男童琦琦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至今整整一年。
今年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主犯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犯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没有死刑,而且还有缓刑——几乎所有人都觉得判轻了。
事实也是如此。
量刑时,青岛中院减轻了对三名凶手的处罚,原因是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张某豪则属于从犯而且也有自首情节。
张某豪被判缓刑,是因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
此外,没判死刑还有一个原因,三名凶手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在我国,故意伤害罪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在刑法里,故意伤害致死是完全可以判死刑的,其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凶手够得上死刑吗?
从青岛中院的判决来看肯定够,因为两名主犯是在“从轻处罚”的情况下被判了无期徒刑,所以实际刑责应该就是死刑。
既然是死刑,那么就要问一问,“从轻处罚”是否合理?
对此,法院给出的依据是三名凶手有自首、主动救治等情节,但这很难让人信服,因为在此之前,他们还曾摆拍视频、诱导学员,试图以此掩盖、推卸罪行。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即便上述情节属实,也并不能抵减他们所犯的罪行,不足以把死刑降低到无期徒刑。
换句话说,至少两名主犯必须死刑。

01

理由1:手段残忍至极,漠视生命,泯灭人性
去年6月16日琦琦进入武术俱乐部训练,18日,因动作不规范遭到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三人轮番殴打。
监控显示,当天上午9时许,张某斌把孩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又用电线抽打,持续约20分钟。11时许,李某丁、张某豪用木棍等工具继续殴打。12时30分许,三人在食堂内继续虐待孩子……之后他们把摆拍视频发给孩子妈妈。
此时孩子已经全身瘫软,坐都坐不住,到医院之前就停止了呼吸。
首先,三个成年男子殴打一个8岁的孩子,连续三个多小时,孩子腿被打断,腰被打断,这和杀人有区别吗?
这完全是虐杀,比普通杀人要残忍更多更多。
其次,三个多小时的殴打,已经远远超出正常体罚的限度,教练难道不明白这一点?
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但远超体罚的殴打就不仅仅是伤害,而是漠视生命的杀人行为,因为殴打的对象是一个才8岁的孩子。
再次,三个小时的行凶过程中,面对孩子的哀求他们难道就没有一秒钟的醒悟?
他们但凡有一丝人性,都不可能酿成惨剧。

02

理由2:残害儿童,罪不可赦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要给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这方面有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参考。
2019年1月22日,攀枝花人王某在出租内殴打12岁的男孩安某。
殴打从22日晚持续到23日凌晨,王某用烟头烫,用塑料管、电击棍等工具殴打、电击安某,并逼他吸毒,最终导致安某死亡。
2020年5月,攀枝花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6月,攀枝花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诉。
同年10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王某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与王某相比,青岛案中的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的罪行能轻多少?
再看最近刚判的湖南小学校长猥亵、强奸案,也是很轰动的一个案子。
徐某某退休后,被返聘到某村小当校长兼语文老师,从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他以背书、惩罚等为由,猥亵、强奸5名小学生(均为留守儿童)。
今年5月底,徐某某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徐某某和青岛三凶手之间,谁能比谁的罪行更恶劣?
对残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03

理由3: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深重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琦琦的父亲翟春光
案发前,琦琦的父亲翟春光是一名快递员,母亲在村里养鸡。
在武校发给琦琦家人的那段视频里,当琦琦无力趴在地上,生命渐渐流失的时候,旁边一个女子还在威胁他:
“你要再这样的话,你妈说了,一年都不会来接你了,不用回家了。”
这一幕让琦琦的父母心如刀割,尤其是琦琦的妈妈。
“她说的这话,无形中把孩子的心理摧残了,妈妈从来没说过那句话,我们永远也无法向孩子澄清,永远也无法对孩子表达愧疚,告诉他,妈妈非常非常爱他。”翟春光说。
琦琦遇害后,琦琦的妈妈患上了抑郁症,一直想跟着孩子一起去。
为了防止近90岁高龄的爷爷奶奶受到刺激,家人也一直瞒着琦琦出事的真相。

琦琦的亲属在法庭外举着他的照片
可以这么说,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三人杀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杀死了一个大家庭的希望,摧毁了一个大家庭的幸福
如此恶劣的行径,必须得用死刑给孩子一个公道,给一大家子人一个公道。

04

理由4:量刑没有充分考虑凶手掩盖罪行、拖延救治等行为
前文已经提到,对于“从轻处罚”,青岛中院的依据是自首、主动救治等情节。
因为看不到具体调查资料,所以暂时相信,这些情节确实存在。
此外,还有一些情节也确确实实存在,因为它们在公开资料里清清楚楚。
这其中包括武术俱乐部摆拍视频、掩盖罪行以及延误救治时间,致使琦琦在送医20分钟前就停止了呼吸
法院强调凶手存在自首、主动救治等情节,那么,有没有充分考虑他们掩盖罪行、拖延救治等行为呢?
如果法院是考虑自首、主动救治等情节,才将死刑降低为无期徒刑的话,那么量刑就值得商榷。
这些因素充其量只能抵消他们掩盖罪行、拖延救治的行为,怎么可能降低死刑之罪?
这其中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
从视频拍摄,以及与琦琦家人的沟通中可以发现,武术俱乐部负责人史某也是本案参与者之一
她拍摄视频,帮凶手掩盖、推卸罪行,可为什么没有出现在宣判名单里?
这进一步说明,在量刑中,青岛中院没有充分考虑凶手掩盖罪行、拖延救治等行为。

05

理由5:量刑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我国处理刑事案件有一个基本政策“宽严相济”——该宽判的宽判,该严判的严判。
青岛一案宣判后,有法律人士认为,判决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
不敢苟同。
最高法曾出台意见指出,故意伤害致死、涉妇女儿童的案件要严惩,从重处罚
今年年初,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也公开强调,对殴打、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罪行,要体现从严精神
青岛中院的判决,如果不了解案情的话会觉得很严厉,“从严”处罚。
但了解案情后,对比凶手的残忍程度,以及致儿童死亡的恶劣程度,其实属于“从宽”处罚。
此外,该案属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发文,要求针对此类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青岛一案的一审结果,明显与人民群众的正义观存在差距。
综合来看,青岛中院在处理该案时,存在“为宽而宽,当严不严”的情况。

06

期待二审
6月17日,琦琦家人向青岛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抗诉理由是“不认可(被告)自首、主动投案、积极抢救等情节”,而且也不认可缓刑处理。
此时,不能不想起前文中的攀枝花案例。
期待二审!

>>>长按关注本号<<<

星球食物链
吃与被吃都是人生大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