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订婚QJ案:棒打鸳鸯,震慑未婚青年
文摘
社会
2024-02-07 16:53
山东
2023年1月30日,山西阳高县男子小席和女子小慧通过相亲认识。饭后,在县城的婚房内小席欲强行和小慧发生性关系,未果。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认定小席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近期,这起著名的订婚强奸案又有了新进展,被告(小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订婚协议和自己结婚,或者返还彩礼。同时,在长时间沉默后,女方也首次向媒体讲述了事情的始末。5月2日回门宴后,小席先开车把小慧母亲送回家,再和小慧一起来到婚房。“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小席的母亲郑女士(二审公民辩护人)于近期查看卷宗后,披露了两人的部分供词。小席供称,双方是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小慧则称,两人原本各自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点燃了窗帘。“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郑女士表示。在上诉状中小席进一步说明,他与小慧仅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据悉,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的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DNA检验)。知名律师赵良善指出,即使被告的口供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也可认定为强奸未遂;即使口供和物证均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其强制搂抱或下体蹭触女方下体,也构成强制猥亵罪。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网友不敢苟同,原因是小席和小慧的情侣关系。两人在笔录中都承认,事发前几个月曾在婚房内有多次亲昵行为。至今,婚房内仍有小慧的文胸、袜子、发卡等个人物品。当时小席可能认为,两人的感情可以走向下一阶段了,于是提出性要求。当时尽管有强迫行为,但它应该是恋人间可控的行为,不以伤害为目的。所以面对抗拒,小席没有进一步动作,事后体检女方处女膜仍完整。一般情况下,热恋中男性更主动,有时会有比较有侵略性的举动。如果按照本案一审的判法,不考虑双方关系的话,那么男性谈恋爱的风险将高的可怕,网友吐槽“几千万人得判刑”。小慧曾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发后她表现的特别焦躁,打砸东西,跑到屋外呼救,点燃窗帘,痛哭不止。但是当她回家冷静下来,尤其是体检发现处女膜还完整后,估计负面情绪就已经基本释放出来了。5月4日小慧母女去报案,要求男方必须在5日中午前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名字,否则正式立案。但其中一项必须要经小慧同意才能施行,那就是领结婚证。事发3天后,小慧还愿意和小席领证结婚,说明没有把他当强奸犯,还愿意接纳他。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家长能缓和局面,给两人面对面和解的空间,这件事大概率会成为婚前的一个小插曲。事发之初,小慧母亲和小席商量,俩人先领结婚证,房本加上小慧名字就可以。当天晚上,小慧母亲又在电话里和郑女士进行了交涉,但郑女士不同意上述要求。头一天刚签了协议(订婚宴上男方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就要求兑现,郑女士或许在怀疑对方借题发挥。之后,小慧的大哥登门继续交涉,依然要求房本加名字,郑女士依旧没同意。5月4日,女方下最后通牒,必须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领证、加名,否则就正式立案。但因房产证在外地,5日上午送回来的时间过晚,小慧一家最终失去了耐心,坚持立案。4日报案后,办案民警“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希望男方尽快把承诺的事情办好,这样就不用立案了。据郑女士讲,法院想让两家调解,“但律师看完了卷宗,律师跟我们说他(小席)构不成犯罪。”法院联系上女方,女方答应可以调解,可以出谅解书,前提是男方必须给女方赔礼道歉。尽管才谈了仨月恋爱,但小席与小慧间的感情基础应该比较深。一是“强奸”事发3天后,小慧依然同意和小席领证结婚。二是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小慧“又哭又闹得不行”,表示“我再也不找了”。据小慧母亲讲,她“现在哭笑无常,有时候发呆,一天不说话,她想大声叫就叫起来,以泪洗面。”三是一审判决后,小席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慧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和证据登记结婚,否则立即返还彩礼。小慧的表现,应该是整个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这种创伤应该不是由小席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她就不太可能(在知道处女膜完整的情况下)同意结婚。小席现在发起民事诉讼,虽然有彩礼方面的诉求(协议规定,谁在婚前反悔,谁就得放弃彩礼),但与小慧结婚才是首要诉求。能在被告强奸、被判刑的情况下,仍希望和小慧结婚,这足以说明很多东西。可惜,估计两个人怎么也没想到,事情最终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事发后,两家拉扯的核心诉求就是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男方家起初不同意,同意后又因拖延而导致女方失去耐心,最终立案。在这个过程中,小席家人表现的一直不太痛快,主要原因应该是彩礼问题。订婚前小慧家提出彩礼18.8万元,另外还有首饰、衣服等一些费用。在5月1日的订婚宴上,媒人拿出两份协议让小席一家签。一份是打印的《订婚收彩礼协议》,要求订婚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现金,及一枚7.2克金戒指。并写明,如果男方在婚前反悔,上述彩礼不退;如果女方在婚前反悔,彩礼退回。另一份是手写的保证,要求男方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的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4日小慧母女报案后,郑女士又写了一份保证和一张欠条,前者保证把小慧名字加到房本上,后者保证在2024年元旦前把剩余的8.8万元彩礼和6.6万元服装钱付清。五天四份协议,不论以什么理由,出于什么目的,都很难洗脱其中的交易色彩。尤其是订婚当天,当着宾客的面签协议、摁手印,小席母亲心里很不舒服。接着“强奸”事发,女方又要求提前兑现承诺,又报了案,小席一家很难没有不满情绪。小慧一家也不满意,不满男方家的态度,不满对方失信等等。双方都不满,所以不论直接交涉还是第三方调解,最终也没起太大作用。即便二审出现大反转,两人恐怕也没有机会再续前缘了。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因为双方家长处理不当,彻底改变了两个年轻人的命运。小张是浙江人,男友小吴是北方人。两人在杭州一起读书,毕业后打算在杭州安家。小吴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为了帮小吴买房,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交了首付。后续房子装修、置办三金、办婚礼等,还得花一大笔钱。小张父母提出18.8万彩礼的要求,可是小吴父母已经拿不出更多钱来了。小吴心疼父母,不愿意看到父母借钱为自己办婚礼,希望女方能降低彩礼。两家为此事商量了多次都不欢而散,两人最后分手了事。按小张的说法,她父母其实在意的就是男方家的一个态度。她父母不会收这18.8万,反而会再添10万,凑成28.8万作为嫁妆带到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