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雨姐:托制度的福,少赔1千万、少坐7年牢

文摘   2024-10-17 21:29   山东  

文 = 鹿野

日前就红薯粉条问题,本溪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对东北雨姐的处罚通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65万元,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

01

网红作恶被宽待
雨姐为什么被处罚?通报言明:
“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简单说,这属于虚假广告。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的, 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可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从“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看,雨姐的情况应该属于后者。
最近一年,她带货东北大鹅、盘锦田蟹、红薯粉条、酸菜等产品都涉及虚假宣传问题,最近几天还有打假博主曝光她销售的油污净产品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可谓劣迹斑斑。
第二种情况最保守的处罚力度是没收广告费+五倍罚款,雨姐一共被罚了165万元,照此计算她本次带货红薯粉条的收入是27.5万元。如果按十倍罚款计算,带货收入是15万。
不论怎么算都出乎意料的少!
按照27.5万元的收入算,剔除10万坑位费,剩下17.5万是销售分成。销售分成按20%计算,那么本次带货雨姐一共卖了87.5万元红薯粉条。
一单红薯粉条27.9元,也就是说,雨姐至多卖出了3.1万单红薯粉条,这个数据比公开的销售数据少了近5万单。
针对雨姐的问题,当地的处理措施存在几个疑点。
首先,雨姐虚假宣传的产品不止红薯粉条,还有东北大鹅、盘锦田蟹、酸菜等,为什么本次处罚只针对红薯粉条问题。
其次,上述数据部分来自网络,计算结果不一定准确,但处罚金额明白无误,165万元。同时期三只羊因在“香港美诚月饼”“澳洲谷饲牛肉卷”等产品上虚假宣传,被罚了6894.91万元。
在此不能不问一句,雨姐带货红薯粉条到底收入多少,有没有查实?
当然三只羊被罚得多应该与它销量大有关,但在监管方面,两地的问题很一致。
三只羊积攒大量产品问题,等到舆论发酵到无法收拾,当地才出面调查处理。同样,东北雨姐集中出现产品问题,也是等到打假博主曝光,舆论持续发酵,当地才介入调查。
网红经济出现的时间不算短,暴露的问题也足够多。但在现实中,网红的名气越大、实力越强,就越有可能被“宽待”。
最有名的当如某某甄选,有段时间被集中曝光南美白虾、泰国黑虎虾、五常大米、天琪西梅汁等产品虚假宣传,结果全都安全度过,基本上毫发无损。
说好听一点这是监管不到位,难听一点就是纵容。

02

少赔1千万,少坐7年牢?
网红带货与传统的广告宣传很不一样。
传统广告侧重于宣传、告知,网红带货在此基础上更讲究直接推销,它对产品不仅负有宣传责任,还负有销售责任。
一旦产品出了问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网红所应负的责任绝不小于生产方的责任。从危害程度上讲,有时候网红的责任要远大于生产企业。
但在实际处理中,网红受到的处罚一般要远小于生产企业。
比如本次红薯粉条事件,雨姐被罚165万,粉条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被罚了671.76万。可从整起事件来看,雨姐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比厂家要重要的多。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我国监管体系一直没有明确落实网红、直播的身份和责任有关,习惯性的只把他们看作宣传媒介,忽视了他们在销售中的关键作用。
多数网红本就起点较低,这一漏洞等于是在鼓励他们的不法行为,直播带货毫无原则,睁眼说瞎话,有奶就是娘。
如果把这个漏洞堵住会发生什么?
首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给消费者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依照前文估算,雨姐大概卖了3.1万多单红薯粉条,合计87.5万元。
一单红薯粉条27.9元,按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所以按五百元赔偿:
3.1万单×500元+87.5万元≈1550万元
所以,按消法规定雨姐应该赔偿消费者1550多万元,她赔了吗?
关于消费者的赔偿,官方通报中没有涉及,此前雨姐承诺全额退款,但没提“退一赔三。
所以,在消费者赔偿方面,雨姐大概节省了一千多个W。
其次,按《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估算,雨姐一共卖出了87.5万元只有木薯没有红薯的“红薯粉条”,与该规定完全符合。
不过,从以往案例及当地的通报看,雨姐不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也就谈不上“七年有期徒刑”了。
赔偿不彻底,刑责全免除,这种处罚方式怎么可能管得住网红带货的乱象,怎么可能管得住食品问题?

03

较真食品安全会被饿死
雨姐事件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对网红、直播的监管漏洞,另一方面暴露了一个老问题:食品安全。
实话实说,雨姐带货的“红薯粉条”其实是安全的,只不过她挂羊头卖狗肉。
问题的源头肯定在粉条厂,木薯比红薯便宜很多,而消费者都认可红薯粉条,所以他们就用木薯粉条假冒红薯粉条销售。
严格来说,这也是监管问题。
食品企业为什么敢于作妖,首要原因肯定是有高利可图,其次肯定认为蒙混过关的机会比较大,有漏洞。
这家粉条厂好歹还有点良心,没搞出什么科技与狠活,只是在包装上玩了个花招。
不仅民企这么干,就连国企也这么干,最近重庆酉阳一家粮库就把过期粮大米包装、改生产日期重新流入市场。
这也说明,在源头上堵住问题食品是多么困难。你不能说监管部门不尽责,可社会上曝光的问题食品一茬接一茬,层出不穷。
以前只有在315前后,借央视及其他媒体的曝光,我们才有机会了解部分食品企业毫无底线的行为,有机会了解某些食品多么肮脏。
现在,大大小小的网红几乎是明目张胆的,随时都在兜售五花八门的问题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酉阳大米问题是被粮库前员工曝光的,雨姐红薯粉条问题是被打假博主曝光的,三只羊的问题也是被网友曝光的,包括绝大多数网红的产品问题也基本都是被网友揭发的,事发后监管部门才现身,才开始调查处理。
食品监管部门或许有这样那样的原因,疲于应付大量食品问题,这种情况本身就说明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存在大问题。
民以食为天,有什么能比食品安全更值得重视,更应该像禁毒一般严厉打击?
说实话,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雨姐的红薯粉条、三只羊的美诚月饼都是小问题,简单举个例子:
上表是雨姐所在的辽宁省2023年部分农产品的抽检情况,其中桑葚的农残超标率是75%,相当于买3次就有2次有毒,不合格是因为桑葚泡了防烂保鲜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常用于食品防腐,但它被禁止用于新鲜疏果中,从明年开始也将禁止用于面包、糕点、烘焙食品中。
多数人可能不经常吃桑葚,但一定经常吃韭菜、生姜和香蕉,它们的农残超标率(上表)一样高的吓人。
水产方面,泥鳅是当之无愧的毒王,海蟹、爬虾、扇贝等海产品则是重金属灾区,富含令人闻风丧胆的“镉”。
这些问题有多严峻?
一方面,它涉及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几乎危及每个人(吃特供的除外)的健康。
另一方面,所有这些问题都被合理化了,被美化了,简单说就是所有人都被洗脑了。
关于农药、兽药残留,关于食品添加剂,主流媒体、权威专家从来不会质疑,而是不断向公众灌输一个观念:只要不超标就是安全的,不用怀疑,吃不死人。
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合力编织了一个食品安全的弥天谎言。但当你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说你外行、不懂专业,说你杞人忧天。
每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他们会第一时间跳出来洗地,典型如近两年的毒草莓问题。
怎么可能安全,如果真的安全又怎么会存在特供食品?已经有研究发现,即使安全剂量的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化学物,反复食用依然可以对人体造成严重损伤,有些损伤甚至可以遗传。
我国为什么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原因是围绕食品安全问题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
集团核心是农药、兽药、添加剂、种子、食品等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往下是无数销售单元,外围是媒体、专家等意见领袖,甚至还包括部分政府机构。
其中牵扯的利益每年以万亿计,仅以农药和食品添加剂为例,去年市场规模分别为5500亿元和1600亿元。
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的最大功能或许就是维持食品安全局面不崩盘,要求它全面解决问题根本不现实。
要根治食品安全,必须得拿出“禁毒”的决心和力度,必须全社会动员,难度不亚于经济转型。
事情或许真的像一个笑话所讲,农药和添加剂是筛选机制,不适应的人被淘汰,活下来的人成为物竞天择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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