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走向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理论

文摘   2024-11-19 11:35   美国  




走向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理论

 

 



一、文化创伤理论的诞生过程
二、文化创伤:自然事实还是符号建构?
三、文化创伤、集体记忆、身份认同
四、创伤过程、承载群体与公共知识分子
五、结语

 


陶东风:男,1959年生于浙江。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广州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兼职博士生导师,《文化研究》丛刊主编,主要从事文艺学、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当代中国文化研究。已出版的著作有《社会理论视野中的文学与文化》《当代中国的文化批评》《文化研究:西方与中国》《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文化热点》《文学理论的公共性:重建政治批评》《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当代中国的文化研究》《颓败•毁灭•救赎》等,翻译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文化研究导论》等。
21世纪初,以杰弗里·亚历山大为代表的一批聚集在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的社会学家,在否定病理学的、本质主义的创伤理论基础上,正式发展出了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理论,或曰关于创伤的建构主义社会理论。这种创伤观认为,创伤并非自然存在,而是符号/表征的建构,创伤不是生而为创伤的,而是变成创伤的。理解、揭示这个建构的性质、过程和机制,是文化创伤理论所致力的核心目标。
文化创伤;心理分析;建构主义;杰弗里·亚历山大



作为精神分析重要范畴的“创伤”出现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其代表人物是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视野中的创伤研究以个体为对象,研究的方法侧重于心理学和医学。经过20世纪90年代创伤研究在社会文化领域的大繁荣之后,至2004年,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Alexander)等主编的《文化创伤与集体身份》(Cultural Trauma and Collective Identity)一书,正式发展出了一个有别于心理创伤的“文化创伤”理论。关于这个理论的诞生过程及其基本内涵,文化创伤理论的主要代表之一、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罗恩·艾尔曼(Ron Eyerman)在给他和Andreas Hamburger等人主编的《社会创伤:一本跨学科的教科书》(Social Trauma—An Interdisciplinary Textbook)撰写的第四章“文化创伤”中写道:
文化创伤理论是聚集于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al Sciences at Stanford University)的一小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集体参与的产物,这个长达一年的项目规划的成果,就是论文集《文化创伤与集体身份》的出版。主要意图是阐述一种关于创伤的建构主义社会理论(a constructivist social theory of trauma)。文化创伤理论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一种研究框架,它提供了一种既不是病理学的、也不是本质主义的(non-pathological and non-essentialist)关于创伤的社会理论。它阐明集体的苦难如何有意义地通过表达和再现的过程、通过权力与入径的调节因素(the mediating factors of power and access)而得到表现。在发展这个理论的过程中,第一步的任务是将文化创伤区分于经典的心理分析的和现代心理学的观点,后者仍然弥漫于(创伤)这个概念的通常使用之中。
这段话对“文化创伤”理论之内涵及其发展历程作了简要、精准的概括,为我们寻绎此理论的谱系提供了基本线索。

 


文化创伤理论的诞生过程


关于文化创伤理论的诞生和发展过程的第一手资料,目前看到的是三个当事人留下的记述。一个是著名社会学家杰弗里·亚历山大为上面提及的论文集《文化创伤与集体身份》写的“序言”,一个是艾尔曼在《社会创伤:一本跨学科的教科书》中撰写的“文化创伤”,把“文化创伤”作为关键词进行了介绍。还有一个是艾尔曼为自己主编的《记忆、创伤与身份》所写的题为《身份、记忆、创伤》(“Identity, Memory, and Trauma”)的“导言”。下面的介绍参考的主要就是这几个材料。
依据这些材料可知,文化创伤理论是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部分社会学家的合作成果。这个来自不同大学的社会学家组成的学术群体参与了该中心1999–2000学术年的活动。学术年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是尼尔·斯美尔瑟(Neil Smelser),时任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主任;另一个则是杰弗里·亚历山大,时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社会学教授。其他成员包括:艾尔曼与维特洛克(Bjorn Wittrock),后者为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教授;伯纳德.吉森(Bernhard Giesen),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教授;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pka,又译“彼得·斯汤帕”),波兰克拉科夫大学教授。这些人在当时已经是成就卓越的社会学大家。依据艾尔曼介绍,学术年所关注的主题原来并不是文化创伤,而是社会整合/社会极化理论(theories of social integration/polarization)。但很快他们就发现其共同感兴趣的研究主题是文化创伤。学术年活动除了组织专题研讨、阅读经典心理学文献、发表和交流各自的研究发现外,还阅读文学批评家凯西·卡鲁斯(Cathy Caruth)关于创伤文学研究的著作,以及社会学家埃里克森(Kai T. Erikson)、历史学家亚瑟·尼尔(Arthur Neal)的著作。同时中心还邀请了斯坦福大学的历史学家诺曼·内马克(Norman Neimark,研究种族大屠杀的专家)、开放大学的文化研究学者肯尼斯·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研究道德恐慌的专家)来进行学术交流。
这些人在创伤问题上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来自德国的吉森认为,二战后被迫离开波兰和其他欧洲地区的德国难民,同样遭受了集体创伤,因此,德国的苦难也可以从创伤理论框架出发加以研究。但来自波兰的什托姆普卡则坚决反对。据说他们发生了激烈论争甚至肢体冲突。
尽管如此,研究小组成员在对核心概念“文化创伤”的基本理解与基本研究路径方面却非常相似,分享了诸多共识。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在走向一个与集体记忆相联系的社会的创伤概念(a social concept of trauma),它可能是进入一个富饶的研究领域的入口。”发展出一个具有理论连贯性和历史阐释力的社会学的创伤概念于是就成为他们共同的关注焦点。
这个学术团队的主要合作成果是亚历山大等主编的论文集《文化创伤与集体身份》。这本文集至今仍然是文化创伤理论的奠基性文献。论文集的第一篇文章、亚历山大的《迈向文化创伤理论》,以及紧随其后的斯美尔瑟的《心理创伤与文化创伤》,均致力于建构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化创伤”概念,厘清其与心理创伤的区别与联系,阐述一种关于创伤的建构主义(相对于自然主义/本质主义)社会理论,属于文化创伤基本理论研究;而其他文章则将此“文化创伤”的概念和方法应用于社会变迁、非裔美国人的身份认同、911恐怖袭击等历史上或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对象/现象,力图将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概念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可广泛应用于经验领域的研究范式或视角。为了发展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创伤概念,首先要将之与经典心理分析的创伤概念(被称之为“自然主义”创伤观)加以区分,同时还要与社会理论中实在论的创伤观划清界限。
2019年,艾尔曼主编的《记忆、创伤与身份》出版,此书可以被视作文化创伤研究史上的另一个重要事件。艾尔曼认为这本书是“对文化创伤理论的发展与应用”,探讨文化创伤作为“对于历史事件的比较分析方法,是如何出现和发展的。”


 

文化创伤:自然事实还是符号建构?


尽管众多社会学领域的著名学者从不同角度共同参与了初创时期文化创伤理论的建构,但客观地说,这个概念是在杰弗里·亚历山大和斯美尔瑟那里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连贯、系统的建构主义创伤理论概念,并被大家所普遍接受,广泛应用于各自的经验研究。
《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系统阐述了亚历山大的建构主义创伤观和创伤研究范式。概括而言,这种创伤观认为“创伤并非自然而然的存在;它是社会建构的事物”。或者套用女性主义者波伏娃的一句名言:创伤不是生而为创伤的,而是变成创伤的。理解、揭示这个建构的性质、过程和机制,无疑是亚历山大及其团队所致力的核心目标。建构主义创伤理论首先否定的是所谓“自然主义的”(naturalist)与“实在论的”(realist)创伤观,无论是在“创伤”一词的日常语言使用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中,这种创伤观都居于主导地位。
“创伤”是一个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使用的概念,特别是在多灾多难的20世纪,人们每每在谈及某段可怕的经验、某个可怕的事件甚或出乎意料的社会剧变时,动辄声称自己“受到了创伤”(traumatized)。在亚历山大看来,这样一种使用“创伤”概念的方式是自然主义的、非反思的,它把创伤看成一种不依赖符号建构的客观事实。亚历山大称这种关于创伤的日常认识为“常民创伤理论”(lay trauma theory)。依据这种理论,“创伤是自然发生的、损害了个人或集体行动者之幸福感受的事件”,谁遭遇了这种客观发生的苦难或灾难,谁就遭受了创伤。
亚历山大指出,常民创伤理论的两个版本分别是启蒙主义和精神分析,它们都被亚历山大指责为具有自然主义或实在论的谬误(naturalistic or realist fallacy)。依据启蒙主义的理解,创伤取决于事件本身的性质,大灾大难降临之时,震惊、愤怒、愤慨难忍是理性人的直接的、自然的、也是理性的反应。相比之下,精神分析的创伤观显得稍微复杂一些,因为它“在外部的损害性事件和行动者的内在创伤反应之间安放了无意识情感恐惧和扭曲认知的心理防卫机制模型”。突发的、出乎意料的伤害性事件导致创伤经验被不假思索地压抑到无意识,因此也就未能得到理性认知和合理回应。这样,创伤不仅与起源事件相关,也与主体的应对方式相关。受精神分析影响的创伤治疗理论因此也就特别重视被压抑记忆残片的唤回。借用大屠杀史学家索尔·弗里德兰德(Saul Friedlander)的说法,创伤事件真相的揭示以及受害者正常心理的恢复均有待“记忆来临之时”(when memory comes)。
将精神分析的创伤理论应用于人文学科领域的主要代表,是来自文学批评领域的凯西·卡鲁斯,其阐释模式常常结合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与德里达、拉康式的后结构主义。亚历山大认为,这种由精神分析发展而来的创伤研究视角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启蒙版本。比如,卡鲁斯将创伤追溯到起源性伤害事件对心理的强大冲击(而不单是事件本身):正因为心灵无法将突如其来的创伤事件抛诸脑后、更不能理性地予以认知和讲述,才会导致被埋入无意识的创伤借助梦魇、反常行为等不断重复和回归(强制性重复)。这就是说,她不是把创伤起源归于单纯的暴力事件,而是定位于其无法被同化的性质。但亚历山大认为卡鲁斯的精神分析版创伤理论仍然具有自然主义与实在论取向,因为她在描述这些创伤症状时一再回到了创伤事件的客观性。
在反思常民创伤理论的自然主义谬误之后,亚历山大声称他们团队的研究取向奠基于对此谬误的超越。他反复重申:“我们主张事件本身不会创造集体创伤。事件并非本然具有创伤性质。创伤是受到社会调节/中介的属性。”他甚至认为,“事实上,有时候引发深刻创伤的事件,实际上根本没有发生;不过,这种想象的事件和真实发生的事件一样能够造成创伤。”由于这个观点显得过于极端和偏激,引发了不少质疑(详下)。为此,有必要辨析一下亚历山大所谓“想象的事件”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谈及“想象”概念与本尼迪克特著名的“想象共同体”概念的差别时,亚历山大指出:建构主义的想象概念比较接近涂尔干(E. Durkheim)《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的“想象”。在这里,“想象是再现过程的内在部分。想象从生活里抓取了刚萌发的经验(inchoate experience),通过联想、凝缩和美学创造等,将之形塑为某种特殊形状。”据此,“想象”实际上就是对原初经验进行的符号加工。既然创伤的建构离不开再现/表征过程,它当然也就离不开这个意义上的“想象”。即使真实发生的事件也必须通过表征才能成为文化创伤,而此过程必然包含了“想象”。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指涉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或是并未真实发生的事件,想象同样支撑了创伤的建构。”但仔细分辨可知,亚历山大说的“想象的”事件不同于“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件。只是亚历山大似乎并未觉得区分这两者有什么必要,也没有深究有关创伤的声称是否必须具备本体论上的事实性,而是转而强调文化社会学家的角色并非“关心社会行动者宣称的正确与否,更别提评估他们的道德正当性。我们只关心这些声称如何提出,在什么条件下提出,结果如何。我们关切的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道德论,而是认识论。”换言之,创伤是否建立在真实事实基础上不是作为认识论的建构主义所要关注的问题(它可以是本体论关注的问题)。但从亚历山大把纳粹杜撰的“犹太人国际阴谋”导致德国人的所谓“创伤”作为创伤可以产生于想象的例子看,实际上他偏向于否认创伤需要事实基础。从激进建构主义角度看,伤害性事件是否确实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是否感到、相信这个“事件”损害了自己、特别是自己的集体身份认同,而“感到”“相信”等主观感知完全可以无中生有地通过文化-符号被建构和召唤出来。
一方面是创伤的建构不一定依赖事实,另一方面则是即使事实层面上确实发生了社会危机(如体制无法运作、经济濒临崩溃等),如果缺少恰当的符号建构,也不会形成创伤。“创伤要在集体的层次出现,社会危机必须成为文化危机。事件是一回事,对事件的再现又是另一回事。”社会危机是属于事实层面的,而文化危机则是属于意义层面的。建构主义创伤理论关注的重点正是表征/再现的社会过程之于创伤建构的根本意义。用艾尔曼的话说,亚历山大“提出了一个以意义为中心的、建构主义的创伤研究路径。”
亚历山大的建构主义创伤观大体上得到了斯坦福文化创伤研究小组成员的认同。比如,斯美尔瑟就认为,创伤是“被制作的而非天生的”(traumas are “made not born”)。“没有任何分离的、不相关的事件或情境能自动地或必然地自身就具有成为文化创伤的资格。”战争、失业、移民等等只是可能但并不必然能够被建构为文化创伤。创伤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由于其所置身的特定语境才成为一个创伤。创伤也不是不相关的、偶然、孤立的事件(a discrete casual event),而是一个整个过程与系统的一部分。“文化创伤就是弥漫性的、全面的、被认为是瓦解或摧毁了一种文化或作为整体的文化的一个或几个基本成分的事件。”斯美尔瑟进而给出了文化创伤的几个关键特征。第一,创伤之为创伤的性质依赖于特定历史事件产生于其中的社会文化语境或历史境遇,“对其他社会而言可能不是创伤性的历史事件,对于饱经磨难的社会而言可能就是创伤性的。”一个特定的历史事件或境遇在社会历史的某个时期可能被建构为创伤,但是在另一个时期则否。17世纪中期英国查尔斯一世被处死,或法国革命中路易十四被处死,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被建构为巨大的创伤,但是在当代政治和社会话语中就不再如此。其次,“一个事件必须被记住才能成为文化创伤,而且这个记忆必须被理解为具有文化意义,也就是被表征为对集体身份认同具有破坏性乃至毁灭性,或者是使得某些神圣的东西——通常是对一个社会的团结具有根本意义的价值——受到了严重的质疑。”而且这个记忆“必须联系于一种强烈的否定性情感,比如恶心、羞愧或者罪感。”
当然,在文化创伤的事实维度与建构维度这个问题上,耶鲁学者群体中的细微差别也是存在的。比如,艾尔曼就自称自己所持的是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之间的中间立场。他认为,给习以为常的日常生活基础以毁灭性打击的那种突发性震撼事故,是启动创伤建构程序的必要条件(虽然不是充分条件)。为此,艾尔曼提出了“创伤潜力”(the “traumatic potential”)的概念。依据这个概念,突发事故至少为创伤建构提供了潜在可能性,没有它,创伤不能凭空建构出来;但这种潜在性要变成实际的创伤则需要一系列符号-表征的操作。
彼得·什托姆普卡所持的似乎也是介乎主观论和客观论、建构论与实在论之间的立场。在《社会变迁的创伤:一个后社会主义社会的案例》(The trauma of social Change: a case of Post-communist Society)一文中,他认为文化创伤离不开“创伤性事件”,即剧烈的社会变迁,或“创伤性状况和境遇”(Traumatizing Conditions and Situations),这被认为是创伤的“促发性因素”。什托姆普卡还提出了“引发创伤的社会变迁”(traumatogenic social change)概念,指出:说一切社会变迁都产生创伤没有意义,关键的问题是“何种类型的变化会引发创伤?”他将引发创伤的社会变迁的特征总结为四个方面:1、变化的速度:突然的、快速的变化。2、变化的范围:广泛的、覆盖性的,影响到很多人和很多的生活领域。3、变化的性质:根本性的、深刻的、涉及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核心层面的变化。4、变化的情感反应:一种无法令人相信的强烈情绪/心情。换言之,“可能引发创伤性变迁的是那些突发的、全面的、根本性的和出乎意料的变迁。”从这些对于引发创伤的变化之特征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什托姆普卡比他的同事们更接近创伤研究中的实在论立场。但另一方面,这些因素“只是创伤的土壤”而不是创伤本身。在他看来,文化创伤“以某种实际发生的事件或现象为基础,但如果这些现象还没有通过特定的方式得到界定,就很难自动成为创伤”。这可以被视作是以客观事件为基础的建构论(也是笔者比较赞同的创伤理论)。文化的命名、框定和重新界定(cultural labeling, framing, and redefining),亦即亚历山大所谓“创伤化过程”,固然必不可少,但它并非发生于真空中。在文化的命名和界定之前,每个共同体中都存在共享的文化意义系统,个体不是创造意义而是在这个共享的意义系统中选择某种意义并把它赋予具有创伤潜能的事件。这里就存在这样的可能:“带有客观上足够强大的导致创伤潜力的事件或情境,事实上却没有导致创伤,因为它们被解释过去了(Explained away),解释它们、将它们合理化的那种方式使得它们被遮蔽起来,变得无害,甚至变得有益。”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确实有很多极具伤害性的灾难事件由于缺乏必要的符号操作没有能够被建构为文化创伤。
亚瑟·尼尔的(Arthur Neal)的《国家创伤与集体记忆》认为:一个事件如果能引发集体创伤体验,是因为它是一个非比寻常的、爆发性的事件,在很短的时间里引发了断裂,并因此而导致公众的强烈情感与关切,有理性的人不可能会有其他反应方式。显然,这里有一个“理性人”的假设。因此,尼尔的创伤理论显然没有完全否定事件本身性质的重要性,还带有启蒙主义的特质。它因此被亚历山大列入“常民创伤理论”的最佳范例。不过,在亚历山大看来,尽管有启蒙主义创伤观的自然主义局限,但尼尔强调集体而非个人,这种取向使得它与偏向个人的精神分析创伤理论有所不同。


 

文化创伤、集体记忆、身份认同


在《迈向文化创伤理论》一文的开头,亚历山大这样定义“文化创伤”:“当个人和群体觉得他们经历了可怕的事件,在群体意识上留下难以抹灭的痕迹,成为永久的记忆,根本且无可逆转地改变了他们的未来,文化创伤就发生了。”这个定义突出了创伤的集体维度(尽管第一句保留了“个体”一词),只有那些深刻影响了集体意识、根本改变了集体身份认同的重大事件的记忆,才属于文化创伤。尽管文化创伤可以被个体经验到,但它必须触及集体层次。“唯有集体的意义模式突然遭到驱逐,事件才会获得创伤性质。是意义,而非事件本身,才提供了震惊和恐惧的感受。意义的结构是否松动和震撼,并非事件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过程的效果。”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文化创伤研究小组成员的一致认可。
艾尔曼认为,从源头上看,“文化创伤”概念可以追溯到埃里克森(Kai T. Erikson)。早在1979年出版的《一切按部就班》(Everything in Its Path)中,埃里克森就提出了“集体创伤”概念,并与“个人创伤”进行了比较:
所谓个人创伤,我是指对于心理的猛烈一击(a blow),这一击是如此突然、如此暴烈地穿透了个人的防卫,以致个人对之无法做出有效反应……另一方面,我用集体创伤指的是对于社会生活基本纹理(basic tissues of social life)的猛烈一击,这一击摧毁了将人群联系在一起的纽结,破坏了共同体感受。集体创伤缓慢地、甚至是不知不觉地潜入了受其打击者的意识里,所以不具有通常与“创伤”连在一起的突发性。不过它依然是一种震撼形式,是逐渐意识到作为有效支持之源的共同体已经不再存在,意识到自我的重要部分消失了……“我们”不再是更大的共同体里有联系的组合或是相互关联的细胞。
显然,埃里克森在这里使用了类比的方法:如果说个人创伤是个体心理在遭受突发的猛烈一击后的失调,那么,对“社会生活基本纹理”的摧毁就是集体创伤的标志性特征,它导致集体团结纽带、共同体感受、集体身份认同的崩塌。在对于一个被洪水摧毁的美国小社区的研究中,埃里克森发现,那些并没有在现场直接经验到那场灾难的社区成员,因其对于(小镇上的)人和(小镇这个)地域的强烈认同,足以激发一种与那些实际在场者类似的情感反应。这个发现阐明了集体记忆与集体身份认同对于创伤经验的重要性。“与他人的认同和互动是创伤社会理论的核心,在这里,认同将个体苦难联系于集体苦难,这样,他人的苦难对于个体就可以具有一种累积的影响。”对摧毁了集体成员所属社区的大洪水的共同记忆,成为了凝聚当下共同体生活的重要纽带。一种重建的共同过去(事实的和神话性质的)使“我们”可能成为共同体的一部分。亚历山大高度评价埃里克森的这本书,指出这部扣人心弦的书尽管同样受限于自然主义视角,但它依然建立了创伤研究的独特社会学取向。
另外,艾尔曼的《文化创伤:奴隶制与非裔美国人身份的建构》揭示了奴隶制记忆如何塑造了美籍非裔人的集体身份观念,这种代代相传的集体记忆对于集体身份建构具有奠基意义。正如作者指出的:他所说的作为“创伤”的奴隶制,不是作为机构、制度甚至经验的奴隶制,而是作为一种集体记忆的奴隶制,一种扎根于一个民族之身份形构的记忆方式,它成了非裔美国人的身份之根。与个体创伤不同,作为文化过程的创伤“创伤联系于集体身份的形成以及集体记忆的建构。”值得注意的是,奴隶制创伤是回溯性的,是在19世纪后几十年中通过回忆和反思的中介阐释出来的;而阐释者恰恰是没有亲历奴隶制的一代黑人,对他们而言,奴隶制是过去的制度。换言之,奴隶制创伤并不等于奴隶制的制度或经历(否则就陷入了自然主义)。在此,各种关于奴隶制的表征(比如艺术作品)为奴隶制创伤、从而也为非裔美国人身份认同奠定了根基。“心理或物理的创伤包含个体所体验到的、对于极大情感痛苦(great emotional anguish)的受伤经验,与此不同,文化创伤指的是同一性和意义的急剧丧失,是社会织体的撕裂(a tear in the social fabric),它影响到一个具有某种程度内聚力的群体。”显然,“社会织体”这个概念与前文提到的埃里克森的“社会生活基本纹理”的含义相当接近。
什托姆普卡的《社会变迁的创伤:一个后社会主义社会的案例》从创伤社会学视角阐释了什么样的社会变迁属于集体性的文化创伤。他指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变迁,准确地说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这个变迁又可以分为三次大转型:第一次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大众教育、大众文化为代表;第二次以自动化、计算机化和休闲旅游的扩展为标志;第三次则以传播与信息革命、全球化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来临为特征。在这三次转型中,社会学领域分别出现了进步话语(discourse of progress)、危机话语(discourse of crisis)与创伤话语(discourse of trauma)。之所以把“创伤”概念运用于社会变迁领域,是由于意识到变迁本身会给社会与文化组织带来震荡和伤害,关注点从特定变迁类型转向了对于变迁的扰乱性、毁坏性和震荡性结果,这类变化被称之为“带来创伤的变化”。但他认为,这个概念依然过于宽泛。首先,这个概念既包含了群体、集体维度的社会变迁,但也包含了缺乏此维度的个人变迁(如家庭成员之死、离婚等),后者所带来的创伤是个人的、心理的,应该被排除在关于创伤的文化学或社会学的视野之外。社会学研究的应该是“集体创伤”(collective trauma)。其次,集体创伤也不等同于大规模创伤(massive trauma),后者仅仅是数量的概念,意味着范围大、波及面广、牵涉者多,但却不一定意味着它会导致集体身份认同的危机,有时甚至促进和强化了集体身份认同(比如一次巨大的自然灾害、弱小民族对入侵外敌的抵抗战争,就可能使得一个民族更加团结)。“集体创伤”则不同,它出现于“人们开始意识到共同的困境,知觉到他们之间的境遇的相似性,把这种境遇界定为共同的。”这是一种文化意义的危机并且在公共媒体中得到集中谈论,甚至整个“意义工业”(meaning industry)充满各种关于它的叙事。从这个意义上,斯汤帕似乎不是一个彻底的实在论者,因为他毕竟看到了叙事/表征之于集体文化创伤建构的重要性。
在对“引发创伤的变迁”概念做了上述界定之后,什托姆普卡进一步指出了这种变迁影响所及的两个主要领域,一个是社会组织机构。在这里,“引发创伤的变迁”指的是那些影响了社会组织机构——社会网络、互动结构、社会等级、群体模型、阶级划分——的结构化创伤(这方面的先行者是滕尼斯对于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共同体的衰落的研究,另一个研究线路是对社会生活的原子化和个体化的研究);还有一个领域就是文化,或曰一个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象征-信仰系统。在这里,引发创伤的变迁影响到了一个社会业已确立的价值规范、仪式、规则、叙述方式与象征意义、话语框架等。
当一个社会的变迁危及社会的文化意义、集体认同时,文化创伤就创生了。文化创伤现象的特殊意义在于:首先,文化组织对于引发创伤性变迁的冲击是最为敏感的,因为这种变迁削弱甚至摧毁了文化连续性、文化遗产、传统以及共同体认同;其次,施加于文化的创伤是最难治愈的。“文化包含了惯性,一旦文化的平衡被打破,是最难恢复的。文化创伤是持久的,持续性的,它可能会延续几代人。”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与斯美尔瑟一样,什托姆普卡也比较多地强调了文化创伤的情感维度或创伤性变迁对于社会心态的影响。指出:“由重要社会变迁引发、由创伤性状况和境遇——被解释为威胁性的、不公平的、不适当的——触发的文化创伤,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心态,其特点体现为一系列情绪、倾向和态度。”比如,存在普遍的焦虑感,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感;普遍流行的对于人和机构的不信任;弥漫的无助感和消极悲观;以及对未来的悲观主义和怀旧等等。

 


创伤过程、承载群体与公共知识分子


如上所述,建构主义认为文化创伤不等于客观存在的事件,也不是对这类事件的自动心理反应,而是符号/表征的建构。重大灾难/灾害性事件可以具有引发创伤的潜能,但它必须经过符号表征才能被建构为文化创伤。文化创伤也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所经验到的痛苦情感,而是这种痛苦进入了集体认同感核心的结果,它必须危及到了集体身份认同——我们是谁、我们来自何处,我们要往哪里去——才能成为文化创伤。
既然文化创伤离不开阐释与表征,因此它也就必然要求阐释与表征主体的存在,他们作为能动者(agents)在创伤的表达、阐释和传播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事件和再现之间的差距,即所谓“创伤过程”(trauma process),开始于由能动者做出的声称(claim making);但这个能动者不是笼统的“集体”“大众”,也不是个人,而是一个能够代表集体和大众的特殊群体。做出声称当然是一种符号表征实践,“这是关于某种根本损伤(fundamental injury)的宣称,是某种神圣价值令人惊骇的庸俗化的感叹,是关于令人恐惧的破坏性社会过程(horribly destructive social process)的叙事,以及在情感、制度和符号上加以补偿和重建的吁求。”
亚历山大认为,这种做出创伤声明的群体就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宗教社会学里说的“承载群体”(carrier groups),它是一个具有特定社会文化特征的创伤过程的集体能动者。他们可能是精英阶层,也可能是遭贬抑但仍然具有公共感召力的异端分子。不管如何,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居于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拥有在公共领域里做出创伤宣称(制造意义)的特殊资质和资源。
创伤声称程想要获得成功,就必须令人信服地回答如下问题:1、痛苦的本质:到底发生了什么?一个群体所遭受的是什么性质的痛苦?比如科索沃到底死了多少阿尔巴尼亚族人?是死于自然灾害,还是有组织的谋杀?2、受害者的性质:遭受创伤痛苦的人群是谁?他们是特殊的个人或群体,还是包含了多个群体?比如:纳粹大屠杀的受害者仅仅是德裔犹太人吗?或者受害群体包括波兰犹太人、欧洲犹太人,或是全体犹太人,以及苏联俘虏、吉卜赛人?等等。3、创伤受害者与广大受众的关系。这里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再现创伤才能引发受众与受害者的认同,而不是认为受害者与“我”“我们”无关?亚历山大深刻地指出:“唯有受害者的再现角度是从广大集体认同共享的有价值特质出发,受众才能够在象征上加入原初创伤的经验。”4、责任归属。到底谁是施害者?比如,是纳粹分子、还是所有“德国人”造成了犹太人大屠杀?犹太人委员会的领导有没有责任?只有老一辈的德国人要负责,或者后来的世代也要负责?5、表征或再现过程所处的制度性场域。
如果说亚历山大的《迈向文化创伤理论》是对创伤建构过程中的诸多要素和环节的全面因而也是简要的概述,那么,艾尔曼的《知识分子与文化创伤》所聚焦的则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创伤的承载群体,也就是做出创伤声称的人。他认为,知识分子在文化创伤建构过程扮演的就是承载群体的角色,而这篇文章要回答的则是知识分子如何能够承担这样的角色。
其实,在《知识分子与文化创伤》一文之前,艾尔曼就已经在《文化创伤:奴隶制与非裔美国人身份的建构》(“Cultural Trauma: Slavery and Formation of African American Identity”)中就提出了知识分子在创伤建构中的角色功能问题。他指出,知识分子是一个历史地、社会地建构的功能/角色,而不是一个结构地决定的位置或人格类型。这个概念更多地指个体所做的事情、所发挥的功能,而不是他们是谁。一般而言,知识分子处于文化场域和政治场域之间,他们与其说表达和代表自己的观点和利益,不如说是向别人和为别人表达和阐释观念。他们可以是电影导演、歌星、大学教授等,但不能反过来说这些人一定是知识分子。社会运动生产出“运动知识分子,他们或许缺乏正规教育,但是其在阐释和表达一个运动的目的和价值方面发挥的作用使其能被称之为知识分子。
在《知识分子与文化创伤》中,艾尔曼首先强调了媒介化之于创伤建构的重要意义,指出:文化创伤尽管根植于一个或一系列的事件,但并不必然依赖对它(们)的直接经验(比如没有经历过大屠杀的德国第三代,也能够通过各种媒介化的大屠杀叙事而感到自己遭受大屠杀的创伤)。实际上,大多数人的创伤经验都是这般建构的。媒介化包含了对创伤事件的选择性建构和再现。在此过程中,“职业群体”,即艾尔曼理解的知识分子,在表达、阐释创伤主张并将之向更大的公众群体呈现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在艾尔曼看来,知识分子不是某种固定的职业范畴,而是一种特殊的功能/角色:“我把知识分子视作一种积极操演一种社会角色的人,这种角色就是通过一系列媒介和论坛,阐释、表达在广大的读者中传播的观念,其目的在于影响公共舆论的。”这样,“知识分子既不是固定的社会阶层,也不专指有特殊才能的人,它是一种由行动者在特定历史语境的文化传统中建构和操演出来的新兴角色。”艺术家、记者、剧作家、小说家以及为协会杂志写作的普通人都可能是知识分子,而大学教授则可能不是知识分子。换言之,从潜能或可能性角度看,每个人都可能是知识分子,而谁实际上成为知识分子,则取决于其是否事实上扮演了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
这样界定的知识分子在文化创伤的话语建构过程自然发挥了核心作用。艾尔曼认同亚历山大等人的观点,认为文化创伤是“对于社会结构撕裂的一种话语反应(a discursive response to a tear in the social fabric)”,文化创伤使得业已确立的集体身份基础被动摇,急需重新叙述和修复。对文化创伤而言,震惊性的事变(如一个众望所归的政治家的被刺杀)或许是不可少的,但与之伴随的情感(比如恐惧、愤怒、悲伤)与认知(该事件是否动摇了集体身份的根基)则必须通过令人信服的方式得到叙述和表征。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创伤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意义斗争,在这里,个体和集体的行动者尝试通过赋予一种情境以一种阐释,来界定这种情境。”而知识分子,则在这个话语过程中扮演了核心作用,“他们在阐释、表达到底发生了什么、谁应该负责、谁是牺牲者、应该做些什么等等方面,是重要的行动者。”知识分子的作用特别体现在借助表征、阐释将所发生的偶然事件转化有极度重要意义的公共事件,艾尔曼将此作用称为制造公共事件。比如,刺杀名人这样的事件本身不能保障其一定成为创伤事件或重要公共事件。公共事件必须通过话语的阐释、重构、表征而得到确立,而在当代媒介饱和社会(media-saturated society),记者和专家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就非常值得注意。当记者通过剧本化叙事(scripted narration)和编码再现(coded representation)等方式将突发事件(比如谋杀公众人物)叙述为有重大意义的公共事件时,他所从事的就不再只是一个常规的职业化活动(比如记者奉命报道新闻事件),而是发挥了知识分子的作用。
与此同时,要想被媒介建构为重大公共事件,还有一个重要环节是读者/观众。只有通过读者/观众,刺杀才能被接受为重大公共事件。创伤是对一个突发重大事故的强烈情绪反应,其意义必须得到阐释和传播,创伤必须通过可以理解的形式得到叙述。在这里,语言、阐释框架,以及形成的过程、传播创伤的交流工具,都是必不可少的。以对政治家的刺杀为例。大众对于被刺杀者的认同感与强烈的愤怒、悲伤等情绪能否被激发,同样极大地取决于记者如何叙述,记者提供的解释“必须对观众/读者而言是有意义的而且具有情绪感召力”。如果把知识分子理解为表达、阐释观念、赋予情感以形式的人,那么,这种阐释观念、赋予情感以形式的方式,必须能够被其目标人群所理解和接受。艾尔曼指出,扮演知识分子角色的记者在提供其对突发事件的解释时所依据的是一种普遍可获得的、但又具有文化特殊性的框架与故事情节。比如,当瑞典外交部部长安娜·林德(Anna Lindh)2003年9月在购物中心被刺时,记者的报道直接参照了17年前发生的首相帕尔梅的遇刺事件或“911”恐怖袭击事件。由于后两个事件是众所周知的重大公共事件和创伤事件,因此这样的参照就极大地强化了事件的公共意义,有助于使得林德的被刺成为震惊性创伤事件,并超越地方性兴趣而转化为全球事件。用艾尔曼的话说,其所用的框架和主题是“大家熟知的处方”(well known prescriptions)。这个时候的记者(叙述者)就扮演了知识分子的角色。
另一个通过其对重要公共事件的话语建构扮演知识分子角色的群体是专家。他们常常在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之后受邀提供其对事件的阐释,启发和引导大众观众(mass audience)的理解和情绪。通过这样的角色,他们也参与了文化创伤的建构过程。比如在政治谋杀事件中,当学者、法律专家等在大众媒体中站出来阐释重大事件时的那一刻,他们就是知识分子。还有这样一类人:他们对于建构创伤具有职业的而非个人的兴趣,比如受害者的自传作者等。“在通常情况下,所有这些个人可能是作家或艺术家,但是当他们致力于一个重大公共事件的公共阐释的时候,他们就承担了知识分子的功能。”


文化创伤的理论可以透过文化社会学的透镜,用来分析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集体苦难,它阐明了面对巨大苦难时的意义创造过程,以及职业群体、职业机构——比如大众传媒——在此过程中的作用。这里面还包含了社会—文化修复的尝试,包括尝试重新-叙述(re-narrate)被毁坏的甚至彻底粉碎了的集体身份的基础 ,修复被损坏的社会肌体(social body)、社会组织。这常常包括指出并惩罚那些导致这种损坏的人,这就又引出了这个过程中包含的法律的、政治的、文化的过程。当然,对这些问题的阐释,显然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章来源:文艺理论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如需阅读原文,请移步《文艺理论研究》。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期刊所有,本文仅享有编辑排版权,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号。

⭕️“学术匠”开设了投稿交流新书咨询学术交流类社群,有意愿参与社群互动或交流相关学术资源的学人可以在文末扫码入群添加小编VX:XueShuJiang001,纯公益、不商业,因此也谢绝一切商业机构或相关个人营销与传播。

⭕️学术匠已开通运营書將”公众号。“書將”公号将作为学术匠“新书荐读”栏目的补充每天推荐1个书单+3本新书/好书,纯公益、不商业,有需要的学人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学术匠”的文章,请将我们设为"星标",这样每次最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方法:先点击页面左上角蓝色“学术匠”进入主页,再点主页右上角"...",然后选择"设为星标"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1.曾晨妤|数字民族志:数字化社会的意义共享——社会学的方法论反思

2024-11-17

2.陈华兴、冯前兵|技术智能化时代人的生存困境与可能出路——基于马克思生命观的探讨

2024-11-15

3.刘娜、周文豪|理论旅行与地方知识生产:从“文本盗猎”到中国的参与式文化研究

2024-11-13

4.段永朝|技术中立论的破产与计算崇拜的兴起

2024-11-11

5.谢静、陈露菡丨超越视觉中心主义:触觉媒介研究的源流、对象与新方法论

2024-11-09

学术匠
有锋芒的思想,无广告的阵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