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旅行”及问题提出
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W.Said)提出的“理论旅行”(traveling theory)隐喻着外来理论在本土化过程中所面对的特定历史情境意义,指向了某一“理论主体”跨情境“旅行”的复杂动态过程。在理论的全球跨文化旅行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参与式文化”的概念以不同的界定、方式,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下发生“变异”,并与公众的社会参与行动“合谋”。中国语境下的参与式文化理论源自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 (Henry Jenkins)的粉丝文化研究,在新的时空环境中适应文化间竞争关系,与中国网民的参与实践对话、碰撞,发生了理论意义的转化与拓展。
新媒介技术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更广大受众发布、分享与传播信息的渠道,拓展了用户的文化生产空间。尤其是数字时代的粉丝群体,借助社交平台与在线社区,实现了内容创作与生产的交互、协作和意义建构,参与式文化的理念随着媒介变迁逐渐向社会各方面渗透。媒介化社会背景下,参与的概念在不断地泛化和解构,文化生产的参与主体与互动关系趋向于复杂化、平台中介化。不仅大量的用户借助新技术的交互和可供性参与到大众化的内容生产中,平台、技术、组织和观念等非人行动者协商的能动性。因此,在当前的中国网络语境下,如何理解粉丝等受众群体的消费行为与意义协作实践,凸显个体参与对社群文化的影响,优化更广泛受众参与的社会化生产,关系着理论意义的现实面向和对社会的批判性阐释。
参与式文化这一概念贯穿于詹金斯的文化研究历程。本文追溯“文本盗猎”与参与式文化概念产生的社会语境,基于理论的衍变和在扎根中国场域进程中的对话,理解该理论在数字时代的跨文化传播中的意义重塑,以及理论的本土性与全球性之间的协商关系。同时,本文通过对粉丝社群的参与环境和生产实践的动力机制讨论,探究该理论从提出到扎根中国语境后所形成的关系范畴和新理论生产的可能。
电视时代的“文本盗猎”与参与式文化
(一)“积极受众”观念的发展
“文本盗猎者”是由媒介文化研究学者亨利·詹金斯于1992年出版的著作《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以下简称“《文本盗猎者》”)中提出的。这本被称为粉丝文化研究的“开山之作”,从关注文化生产到文化消费的转变,强调了粉丝消费行为的主动性、生产性和复杂性。粉丝文化研究的消费转向较早从约翰·费斯克和米歇尔·德塞杜开始。费斯克肯定了粉丝的主体性与创造力,认为其能动性体现为他们具有的符号生产力、阐明生产力和文本生产力上。詹金斯“继承”了费斯克经典文化研究的“积极受众”传统,使用德塞杜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概念。德塞杜将读者积极主动的阅读行为称作“盗猎”,即在文学禁猎区内无节制地洗劫,读者掠走对自己有用或有快感的事物。盗猎概念是文字挪用的理论,挪用不仅包括从现有文本中获取元素,还包括改造它们以使其符合另类的快感和意义。
文本盗猎概念的提出,源自20世纪80至90年代文化研究领域关于“反抗”的讨论。该概念回应了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的资本霸权和文化研究中的生产主义模式,即单方面只肯定生产过程作为意义生产的决定性因素,而忽视粉丝的消费和接受过程,以此来对抗文化生产霸权性、压制性的一面。回到英国文化研究传统,我们可以发现反抗观念成为占据亚文化群体阐释与意义生产的核心象征。斯图尔特·霍尔等汇编的《通过仪式反抗:战后英国的青年亚文化》记录了被赋予象征意义的主流文化物品是如何构成一个整体的象征系统,以用于反映、表达和共鸣群体生活;迪克·赫伯迪格通过对朋克文化的风格化拼贴研究,在《亚文化:风格的意义》中指出,被挪用符号的意义在于表达反抗主流文化这一使用逻辑,而不在于符号本身的固有含义。在詹金斯看来,虽然霍尔肯定了受众的能动性,提出了“编码和解码”模型来区分主导、协商和对立的解读方式,但这暗示了读者在文本阅读的过程中具有单一且稳定的阐释立场,暗示流行意义是固定、可分类的。而在德塞杜的盗猎模式中,他对文本意义的本质持不可知论,认为其允许在各种冲突竞争的阅读方式中获得证实,强调了意义生产的过程和大众阐释的流动多变性。
读者不单单是盗猎者,还是“游牧者”流荡在各地之间,不断地向另一种文本移动,利用新的原材料来制造新意义,其意义生产源于即时性的反馈。因此,詹金斯认为,德塞杜所描述的读者本质上是彼此孤立的,文本盗猎的意义生产是短暂的,但粉丝并不是孤立的个体,其观看阅读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理解阐释会通过与其他人的持续互动而被塑造、强化,而这些互动拓展了文本意义,使其超越了简单的个案式的阅读行为,同时强调了粉丝个体在消费过程中对意义建构的能动性。
除了社会发展语境促成的文化观念与意识批判外,面对社会大众和周围环境对粉丝文化的误解及敌对,作为粉丝个体的身份共识诉求,也在影响着詹金斯参与并重新界定粉丝圈在公共领域的身份的过程,唤起更多公众去意识到粉丝文化的丰富性、复杂性。针对大众文化的相关讨论中的粉丝处在防御被动的立场上,詹金斯希望重塑粉丝群体身份,打破媒体所构建的关于粉丝的刻板印象,他将媒体粉丝视作基于不同目的评论、挪用与重读文本的读者,或将观看的经验转变成一种丰富复杂的参与式文化的观众,促成了新文本、新文化和新社群的生产,粉丝成为积极建构并传播文本意义的参与者、创作者。
(二)粉丝圈的文化消费与意义制造
1998年,詹金斯发表的论文《〈星际迷航〉的重播、重读与重写:作为文本盗猎的粉丝写作》,首次使用了参与式文化这个概念。之后本概念在《文本盗猎者》中正式提出。该概念在当时并未得到充分的挖掘,但它在作者之后的学术研究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詹金斯在《面对参与式文化的挑战:21世纪的媒介教育》一书中提出了参与性文化的四种形式,即(1)从属关系-以各种媒体为中心的网上社区成员;(2)表达-生产新的文化创新形态;(3)合作式的问题解决-团队合作开发新知识;(4)传播-塑造媒体流,由此转向了对参与式文化下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问题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詹金斯将参与性文化界定为“艺术表达和公民参与的阻碍较少、支持与他人一起创作和分享、以非正式的形式指导并将最有经验的知识传授给新人、成员相信自己的贡献是起作用的、成员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社会联系”。由此可见,参与式文化的意义和范畴在不断拓展,由粉丝社群的特定文化参与,转向对大众文化实践的公共性、分享性、知识性、成就感与社区连接的强调。
此外,詹金斯在著作《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中探讨了参与式文化实践的媒介语境,认为其发生“在消费者个人的头脑及与其他人的社会互动之中”,在新旧媒体融合的背景下,媒体消费者同时成为内容生产者,文化消费和文化生产一体化。詹金斯在提出参与式文化概念时,重点考察了粉丝圈的“观看”实践来理解其文化生产的逻辑,即粉丝通过盗猎式的挪用与消费策略来争夺文本意义的解释权,转变了社会对粉丝的角色认知。对这一概念的隐喻式表达,映射了某种潜在的文化结构性变动力量,该阶段的理论价值可以归结为对“受众生产力的发现”,受众能够将个体经验转化为社会互动,“被动的受众”发展成为媒介内容的积极批判者和参与者,文化生产的逻辑也从“观众文化变成了参与式文化”。电视媒介时代,粉丝仍处在大众文化边缘的社会弱势群体,粉丝文化是一种“边缘式”的书写,参与式文化的提出则凸显了处在主流话语边缘地位的文化消费者,通过自身的文化生产力构建了属于自己的文化空间,促使媒体制作的生产端转向重视受众的感受与认知。
数字时代参与式文化的演化逻辑:技术与文化路径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粉丝个体经验的表达与社会互动面临着更加复杂的融合文化环境,粉丝社群的内部传统与规则连续性也在发生转变。以社交平台为代表的新媒介技术,帮助公众获得了更多文化生产和流通手段的机会,参与式文化成为解释网络社区和社群的主流范式。有研究认为,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传播方式与传受关系的转变、文化共享性的发展、社会变革的推进、个体交往与互动的重构。随着社交平台、智能技术对受众日常生活的介入和渗透,理解数字时代的参与概念,明确参与的现实条件,即谁能在何种情境下以何种方式参与,来自于技术与文化两个维度的助推作用。
(一)技术路径:新媒介技术的交互性和可供性
1.融合媒介的交互属性
电视时代,受众在传播方式选择、文本内容再处理、图形编辑和视频制作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内容为中心的网络让位于关系网络和服务网络,参与式文化向数字化形式发展,受众主导的文本再生产真正实现了向更大范围的拓展,用户广泛参与并成为文化实践的主体。詹金斯等指出,媒体文本从发行到流通的转变,标志着一种更具参与性的文化模式的出现,参与式文化的形态变得更为复杂和多元,指向了“不同社群利用媒体生产和发行来服务于他们的集体利益”。自Web2.0的概念被引入以来,它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文化逻辑—去寻求网民的广泛力量和利用其文化生产的企业实践。因此,有学者认为,参与式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该技术概念的产物,而处在Web2.0时代的媒体技术注重打造传播的社区性,实现了受众间信息的分享与交流,网络用户之间的文本对话方式转向了在线的即时连接与互动反馈。“交互性是指能够让用户做出有意义的选择(如在游戏中)或个性化体验(如在应用中)的技术属性”,网络的互联性构筑了一个共享、开放和互动的社区空间,新的网络架构赋予了更多受众参与创作与内容生产的可能,用户主导生成内容的互联网产品发展成为一种新模式。这一转变刺激了网络用户的生产力,促成了诸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草根作品、苏珊·波伊尔等草根偶像的诞生。
传播渠道及环境的数字化交互决定了网络媒介具有引发参与式文化现象的技术空间。粉丝基于新媒介技术在“云”中相聚,通过网络互动连接了线上与线下的社群实践,并在以用户生成内容为商业逻辑的平台技术作用下,构成了消费文化生产链条中的关键部分。因此,媒介消费的模式随之发生改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受众可以自主参与到媒介内容的评论、挪用、转化和再传播过程中,参与式文化发展成为了“消费主义的新形式”。
2.数字技术可供性的作用
数字技术的可供性为重新定义文化生产与消费提供了支持性网络,拓展了受众的自我表达、关系互动与社会参与。新媒体的可供性包含了信息生产的可供性、社交可供性和移动可供性,强调了受众对网络环境、融合媒介的主体性感知,指向了新媒介技术“对具有特定感知和技能的行动者而言所具备的行动之可能”。詹金斯与伊藤瑞子等展开对谈,继续探讨了参与式文化如何在网络时代发生和发展,从实践层面去理解“何为有意义的参与”“如何参与”“参与何为”,反思数字世界的参与式文化与市场、政治之间的动态关系,朝着更具参与性的文化转变,即发挥公民参与和行动主义的力量,激发参与者的公共想象。数字网络提高了用户参与另类媒介生产的可见度,为其媒介内容的公共讨论提供了空间,并成为草根文化表达的重要展示性窗口。同时,基于在线社群形成的广泛交互机制,参与协作他人的分享搭建起了网站社群、论坛小组、视频社区等的跨媒介叙事方式,有利于社群成员获得在线行动的满足感和身份认同,进一步调整和整合个体价值观。
历史学家丽萨·吉特尔曼认为,媒介不仅是一种实现传播沟通的技术,也是围绕该技术逐渐发展的相互关联的“协定”或社会与文化实践。虽然参与思维已经渗透到平台机构中,但并非所有形式的参与都同样有意义或实现赋权,部分企业忽视了参与式环境的潜力,利用法律的权威来限制草根群体的参与,或者切断自己倾听他们想要沟通的受众的声音。更进一步地,许多媒体制作人采用了简化的概念来理解这些参与式文化现象,而且这些概念也曲解了他们对受众需求、期望和行动的看法。因此,詹金斯认为,“用户生成内是真正的参与式文化,这些参与实践是以自己的社会化劳动获得自我实现和满足的过程,并完全根据平台企业的方式来定义协作,但这忽视了参与式文化的公共性经验及其作用。
(二)文化路径:从“抵抗”到“协商”
1.成为日常化的生活实践
参与式文化的外延正从狭义的文化范畴,向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界定的“作为整体生活方式的文化”层面拓展,呈现为文化和社会的“参与性转向”,同时聚焦日常文化行为的意义与能力,强调个人的能动性和直接经验的价值。进入数字时代,参与性文化表现为“在人际交往中所秉持的多元和民主价值观,它假定我们能够共同或独自作出决策,且有能力通过不同形式的实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首先,媒体制作人的专业性生产逐渐关注起粉丝群体的文化消费,并在数字媒介支持下转向用户的普遍化、日常化生产,个体经验在媒体融合的空间交汇,大众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了多元、开放、专业与非专业交叠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其一,粉丝生产将文化从媒体制作人的专业生产逻辑转向非专业生产逻辑,例如,同人志作品成为粉丝圈挑战流行叙事、创造共同身份的共享经验;其二,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日常化生产实践的刺激,将这种非专业生产逻辑引入到内容创作者的专业化生产领域,满足了平台资本的商业化诉求。受众个体的日常生活经验成为其参与平台内容生产的直接来源。其次,受众对于媒体文本意义的解读并不是固定唯一的,而是与其日常生活经验直接相关。受众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整合各种形式的媒介,分享内容创作和对共享经验的个体阐释,在复杂变化的日常生活语境中建构流动的身份。
2.从个体到集体:文化协商空间的构建
新媒介环境下的粉丝参与进入到一种协商关系中,在与政治制度、商业资本、平台组织等利益关系的竞争中,获得了生产原材料与话语表达,从而建构集体的共享经验。粉丝与媒体产品的互动处在不断调整与协商的动态过程中。个体的表达诉求在平台的“用户中心”话语刺激下,带动了更多受众的积极参与,争取对媒体内容的主动阐释来提升所在社群的可见性。在公共空间的话语权力协商中,粉丝往往从媒体商品中选取有意义的材料,建构其主体性和文化身份。无论是原创、二次创作,还是其他参与方式,粉丝会依据个体的生活经验来书写和叙事,形成基于多元价值共建的在线社群空间。此外,粉丝的话语协商被放置到泛情境当中,文化参与于粉丝而言是作为一种集体的日常生活实践机制而存有的。尤其是在面对流行文化的高速生产与传播时,粉丝群体能够在网络社区中快速回应和发起联动,以日常生活经验介入到网络参与行动中,建立起基于日常网络使用的在线互助小组来争取话语空间。
新媒介的技术属性为更广大粉丝群体带来了发布、创作和分享日常经验的开放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文化生产机制中的权力关系。社交平台中趣缘群体的身份认同与话语狂欢、弱连接关系的凸显,及虚拟社群中的互动仪式与情感宣泄等内在逻辑,更有助于粉丝建构在线的文化空间。基于去中心化和广泛连接,粉丝话语协商与争夺实践呈现出“介入”“操控”“反抗”以及不止于“参与式文化”的趋势,由个体参与转向互助、共享形式的生产,由个体的文本盗猎转变成群体性的围猎行为,由静态的“想象的共同体”转向动态的“互动的共同体”。此外,基于享有共同兴趣的跨文化交流,粉丝群体以开放网络作为生活经验的输出口,搭建属于自己的档案,创建于2008年的非营利、开源的同人小说作品网站AO3逐渐发展成为同人粉丝创作的生活营地,也成为了数字时代参与式文化的最突出代表之一。
(三)理论旅行小结:数字时代的参与式文化何为?
基于纵向的历史视角来考察参与式文化理论的意义衍变,技术和文化路径提供了两条重要的参考维度。探讨数字时代的参与式文化,不仅要面对媒介技术变革带来的各行动者间的利益博弈与伦理规范的挑战,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在技术属性的支持下,能否发挥受众参与的公共性价值和对个体经验的现实观照。
首先,明确“参与”的概念,探究中国语境下参与式文化的本土实践。在实现参与的结构要素中,重要的是激发对社群内部权力平等的追求。各成员的相对平等、作品的分享和协同创作,以及通过创造获得社群各成员的尊重与认同,这些都是参与的关键特质,带来互惠、平等和民主的基本期待是衡量参与的基本标准。粉丝文化的共享经验与意义生产,定义了互联网发展早期的参与主体与方式。在与制作人争夺文本阐释权的过程中,粉丝将媒体消费转变成新文本的生产。进入媒介化阶段,基于社群内的集体互动和粉丝对可见性、可编辑的操控,参与式文化逐渐呈现出更加平民化、强生产者色彩与权力反转等特征,由粉丝的生产共享向多元群体的共创形式发展。
其次,理清大众文化、参与式文化与流行文化之间关系,有助于明确参与式文化在当下中国语境中的独特性。参与是文化主体层面的,不同于交互性作为被设计实现的技术属性,参与往往指向公众能够通过集体的或个人的选择而对共享经验产生影响的文化属性。不同形态的文化能够导致不同程度的参与特性与权力关系。詹金斯认为,参与式文化是“可选择”被消费的文化,存在于大众文化和文化术语之间,粉丝文化是参与式文化的一个子集;大众文化是由文化产业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文化,是创造粉丝文化的原材料,而流行文化则是被融入到粉丝或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因此,数字时代的参与式文化搭建了连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公共想象。
最后,重识数字时代文化生产实践对社会建构的条件。其一,参与式文化作为一个社会文化概念和系列实践行为,通过受众间的互动连接嵌入了集体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观,从而共建新的知识社区和文化样态。其二,基于共同的实践目标,不同社群针对如何促进各成员学习、赋权和公民行动,思考其在性别、职业和代际等微观层面上的生活经验差异,来规避参与中的利益冲突,对抗现有平台内容生产中的结构性不平等,形成自下而上争取表达诉求的底层力量。从詹金斯的经历来看,其始终将技术的发展置于历史和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强调受众参与的内生性动力。跨越理论旅行的语境差异,中国场域内的参与式文化理论对话围绕着本土的受众参与实践,展开了对地方知识生产的反思与想象。
中国场域的协商对话:反思参与式文化的地方知识生产
网络环境下,受众多样化的文化实践重塑着参与式文化的意义外延和知识生产。基于该理论跨文化旅行中,不同受众参与行为阐释的相似性、差异性和连续性,结合中国场域的理论对话,重识粉丝概念及其社群的运作规则,考察受众的数字“消费—生产”行为模式,尤其在“全民参与”话语行动的作用下,回应公共与私人领域界限博弈的现实问题,探讨实践层面的理论意义。
(一)主体范畴:反思粉丝概念及其参与实践
以BBS和博客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模式,改变了媒介内容生产与消费的权力关系,实现了一对多、多对多等传播模式的并存,构建了中国早期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催生了国内的互联网粉丝文化和新的媒介文化样态。在用户主导生成和提升媒介素养的社会发展诉求下,粉丝实践与草根创作、网民参与等行动力量“合谋”,开始了对中国参与式文化的实践探索。
1.粉丝复杂的社会与文化身份
粉丝在不同社会背景下演化的轨迹不尽相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和流动性。粉丝文化有其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对其主体性的界定面临着复杂的话语竞合过程。从“追星族”到“迷群”再到“饭圈”等概念的变迁,超越了疾病隐喻,建构了文化政治行动与平台经济竞合、社会治理与国家管控凸显等图景。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受众,寻求弥散在各媒介内容中的意义,使媒介内容迁移流动,粉丝成为不同媒体叙事跨越和联合的关键,这也映照了在中国语境下,粉丝社群内部关系的流动性,以及其成员对身份认同的复杂性。文化生产是一个集体合作与阐发的过程,人们基于共同的目标而汇聚,组成一种以自愿、策略性的从属关系为标志的新型社群,合作生产和交换知识。当前粉丝的内容消费与生产空间,由线下的面对面交际转向以数字网络空间为主,通过积极的创作实践去持续性争夺粉丝文化场域中的话语空间,实现文化认同的主体性建构,同时连接不同社群的在线社区,推进集体成员间的合作交流。詹金斯引用皮埃尔·莱维的“集体智慧”概念,指出受众跨越不同的网络社区,通过相互生产与交换知识聚集在一起构成知识社区,社群充分利用各成员的知识技能,能够在与媒体制作人的协商中争夺话语权。
中国的粉丝研究中,参与式文化体现为新技术支持下社群成员的集体协作与话语行动,其中渗透着组织内部的合作与权力关系,同时与外部环境、制度规范等存在着复杂的协商关系。数字媒介的实时交流与反馈激发了粉丝的持续参与和主体性建构,各成员借助社交网络力量,以集体话语行动介入他人日常生活,或者公共社区的讨论与决策。在媒介可供性支持下,粉丝的媒介实践融合了社群成员的共同经验与集体智慧,为粉丝与制作人之间争夺协商话语搭建了底层架构。不可否认,粉丝社区中的矛盾纠缠与话语争端仍是当前网络治理的主领地,但其作为建构积极意义的共同体,应看到社群中积极、主动的创造实践,看到粉丝在文化参与中所赢得的主体权益,但也不能忽略结构性力量的限制,以及社群内外部环境与权力结构的互动张力。
2.对粉丝社群内部、结构性条件的考察
粉丝文本生产形成的物质性成品,是由影响社群实践的社会规范、阐释规则、美学惯例和技术资源等共同塑造的。文化研究学者苏珊·斯科特结合“融合文化”与“文化工业”理论,提出了“融合文化工业”概念来理解当下的数字媒体产业,并指出以互联网为中介的文化工业的结构性问题,即“存在一种形式更加隐蔽的霸权”,资本的逐利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导致参与的机会不能惠及大多数人,同时处于边缘的、不符合资本方利益的参与形式都被排除在外。因此,探究中国语境下粉丝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协商关系,可以从粉丝研究的两条主要路径来考量:一是作为消费者的粉丝,关注其消费心理和行为;二是作为群体的粉丝,聚焦粉丝圈如何相互联系以及粉丝背后的社会性。
(1)粉丝劳动的商品化与分享的无功利性
平台经济视域下,流量主导的数据化与自我量化成为内容创作的主要衡量标准。互联网模糊了生产与消费的界限,用户兼具了“产销者”的角色。以用户为商业驱动力的抖音、小红书和Bilibili等平台,依靠大量网民的生活记录和内容表达,形成了中国的互联网文化生产模式。围绕用户内容创作、分享生活等参与话语,各类平台以数据、流量为资源,将用户的数字劳动作为生产力,建构了平台经济驱动的产业结构与获利模式。平台资本逐利的目的与粉丝社群中强调记录分享的逻辑发生耦合,平台和广告商通过粉丝的无偿创作和互动获得了商业利益。然而,从粉丝角度来看,各成员在参与创作和社群交流的劳动中获得了情感支持与价值认同,但这也导致了粉丝社群的协作实践无法脱离商业资本的控制和利用,满足了平台对内容曝光的需求。
作为共享经验的文化属性是数字时代参与式文化最本质的意义所在。对参与式文化的重新理解,可能解决了文化生产中粉丝社区价值与娱乐产业的商业利益之间的矛盾,但对两者关系的讨论仍处于一种协商的“弹性关系”中,或可以将平台的参与话语视为是一种“异化”的实践方式。詹金斯认为,“粉丝文化生产经常是由社会互动性、友情和善意驱动的,而非经济上的自利”。因此,在詹金斯的文化研究议题下,粉丝的参与实践仍是非商业、非营利性质的生产,注重劳动的社会性和共享性。但在流量与资本控制下,中国粉丝受众的分享交流与创作实践,不免会落入到平台设置的“理想化生活”圈套中,参与的“商业化”与“社会化”两种逻辑是否能够共存还待商榷。这种表面的互惠关系与平台资本追求的经济利益存在着错位,粉丝文化中的开放共享正在被平台资本主义的商业逻辑所取代。
(2)粉丝社群的共同体操演与情感政治
粉丝社群作为想象的共同体,具有强大的组织力与动员力,通过各成员的情感投入和参与创作,创建了共同的文化生产方式和实践规范。粉丝个体在兴趣引导下,以切身的情感体验确认自我的身份归属,实现了从他者认同到自我认同、群体认同的转变。一方面,粉丝基于情感偏向的共同特征来建立自我意识,通过对媒体内容的心理与行为认同,建构自我的同一性,并获取基于特定生活方式与文化观念的共享经验,勾连起自我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以自我认同为基础构筑了群体公共话语,通过共享知识和资源,构建了特定的象征符号系统与阐释规则,在情感交互的驱动下形成了群体内部的归属和认同,进而区隔了“他者”与“他群”。不同群体之间建立了心理的、社会的差异结构与话语边界,并在消费和生产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边界,正如2016年的“帝吧出征Facebook事件”,激起了最广泛公众群体的在线行动与抵抗。有研究认为,中国粉丝社群的共同体操演是粉丝文化的核心问题,各成员凭借去中心化的、以兴趣为纽带的、协商的微型网络社群,对抗社会结构中的权力不对等,在基于主题表达而构建的共同体中,看到了民主参与模式的演练。
社群是各成员间建立起强烈情感联结的空间,当前中国粉丝社群的组织形式正在发生迭代,带来凝聚力和参与感的共同体模式占据主导位置。社群面临着内部组织结构与秩序的重建,在参与实践中形成新的权力关系,其运行机制出现了再中心化、制度化的新型权力生产特征,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更加激进的权力集中的层级化模式。尤其是在网络行动中,社群间的互动容易被身份区隔、民族主义等情感偏向裹挟,带动个体间的矛盾冲突与粉丝群体的日常极化,造成各粉丝成员与社群规制博弈下的失控。因此,这需要政策、法律、社会规范等非人行动者的实践与协商,进而规避权力结构失衡带来的诸如网络暴力等不利影响。
(二)方式选择:反思受众数字参与行为的偏向
詹金斯在《文本盗猎者》中对粉丝观看、阅读过程的协商关系分析是容易被忽略的,尤其是粉丝在解读文本意义时,其背后的经验支持与规则范式,能够有助于理解数字空间中的受众“接受—生产”行为。媒介化社会语境下,粉丝社群往往以趣缘关系构成了交互、共享的微型社会空间,从可利用的文本资料中获取新的意义,制造新的文化产品。公众群体的文化生产模式相较于粉丝参与,呈现为松散的组织状态,趋向于生活化、多元化、跨圈层与跨媒介等特征。
1.接受模式的“观看”行为
当前大众文化产业提供的大量文化资源成品具有多样性、可选择性。受众尤其是粉丝的接受模式呈现出三个特点:其一,将文本拉近自己的生活经验,并与之相结合;其二,“重读”在粉丝文化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三,影视信息介入当下现实社会交流的过程。受众在与喜爱的文本重复接触过程中,增加了对文本的熟知度,同时也容易产生与商业逻辑相左的接受行为。一方面,受众为增强对叙事意义的控制,改变原有文本的线性结构与时间序列,对文本原有意义进行挪用、拼接、重组,转换与文本叙事的关系,实现对文本意义的再生产。另一方面,受众将文本意义的再阐释融入到自我的生命体验中,通过网络空间的模因、弹幕等方式传播,成为共享实践的一部分,从青年的圈层化互动走向大众视野,成为广大用户可观看、可参与、可再生产的集体话语。以《甄嬛传》为代表的影视剧集,经由粉丝用户的二次甚至多次创作,产生了大量衍生产品,并成为青年受众热衷的“电子榨菜”,比如,甄嬛传表情包和形态多样的视频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当下社会的情感和精神状况。此外,不同社群的数字叙事与不同文本类型的集体创作,转变了受众的观看与接受行为,发展出了多元化的解读与重构策略。以“村超”“村BA”为代表的中国乡村体育,呈现出了集体记忆和底层叙事的共谋合作,动员了更广泛的受众群体“观看”与“在场”,通过更具参与性的文化实践,改变了叙事主体被凝视的消费模式与二元对立关系。
2.生产模式的“叙事”实践
受众对接受行为的“主—客”体视角转变,并不能替代其对文化生产和分配权力的控制。数字技术为受众提供了更多文化生产和流通的机会,但受众的数字参与仍需要面对除媒体制作人外,平台资本与商业利益对生产实践的“可见性”争夺。一方面,数字叙事构成了广大用户参与文化生产实践的方法,文本内容借助多种媒介渠道的传播和全网络的累积效应,实现了受众参与协同叙事和文化生产的总体性效果。另一方面,文化生产模式的变迁带来了公共权力的结构性调整,用户的叙事实践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某种程度上这有利于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在网络空间话语权的争夺中,以微观叙事重建日常生活的意义,实现身份认同的自觉与文化权力的再分配。文本生产主体的多样性造就了多样化的文本样态。以微博为代表的标签话题、热搜等,基于数据挖掘、算法推荐,设置了受众对时事热点和舆论事件的讨论,同时触发了粉丝用户的集体共识和内容创作,联动抖音、小红书和B站等平台用户加入到相关的视频、图文创作,与微博的标签话语行动形成了跨媒介的数字叙事。当然,算法权力控制下的在线话语行动,也不免陷入到资本介入下的数据造假、重复性生产与刷量控评,挤占公共空间。除了集体行动外,以漫威为代表的电影宇宙,基于共享文化资源建立了跨国界的信任和联结,激活了中国受众群体的集体智慧与多元生产实践的复杂叙事空间,交错的情感与想象力成为叙事创作的主要文本资源,积极的受众成为完成叙事、建构世界观的参与主体。
(三)运作结构:反思公共与私人领域界限的博弈
参与式文化的理论对话与中国实践经历了早期的“互联网粉丝文化”“网络草根文化”的生产阶段,正式进入“文化的社会化生产与全民参与的社会建构”阶段,即公众参与方式由盗猎式发展成为雪球模式、集体智慧等。一方面,需要展开对公共与私利、开放与垄断、权力与正义等中国发展问题的论证,以便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提前规避由于社会化生产而出现文化“公地悲剧”;另一方面,因资本、权力等导致文化的结构性异化,进而讨论如何构建开放、公正、有序、共享的中国参与式文化生态,不断优化其作为文化与社会发展动力的作用机制。
1.社会建构的底层参与与集体行动
受众的文化实践由文本盗猎发展到数字媒体环境下的“公民行动”,并与中国的全民参与理念逐渐汇流。草根性作为参与式文化的底层逻辑,成为一种社会期待,促进了中国更广大底层群体通过数字媒体来更新认知、赋权表达、参与集体行动与提升表达话语权。当前,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外吸引了大量读者,相关成员积极参与到译本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挪用译作中蕴含的中国文化元素与特色叙事资源进行本地化创作,这也证明了公民广泛参与数字生产与建构文化意义的可能性。在高度媒介化语境下,参与应被看作是一种更具开放性的选择,鼓励参与者做出积极的创造性决定,使其对发布或传播的内容拥有某种个人或集体所有权,将文化生产的实践诉求发展成为更具社会意义的公民参与、社区参与的一部分。面对社交平台的政治议题和标签行动,受众可以直接参与到媒体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展开个体的数字叙事,同时也通过集体讨论表达诉求和价值主张,发展出追求社会公正的参与式文化政治理念,推动网络社群运动或形成推动社会变革的对话。
从个体、集体参与建立起与周围的公众、环境的联系,构建了更广泛的公共行动,形成了开放式的在线共享与讨论,促成了融合网络中用户进行媒体生产和传递信息的累积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商业行为、政府决策的调整。此外,在协作生产过程中,也要看到个体间的差异化特征和不同类型粉丝创作的独特性。尤其是女性粉丝及其他亚文化群体,承认并关注社群内部、群际之间冲突的存在,以及这种冲突对群内的协作式生产和促进群内认同所产生的作用,达成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从中国网络视频诞生开始就伴随着参与式文化的协同发展,成为受众共同参与的社交媒介,人的社会化属性在短视频平台中被再次分解重塑,实现了从小众参与到大众参与,乃至全民参与的深层文化变革。
2.优化社会化参与机制的可能:基于用户的批判性素养提升
数字时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过载。用户在追求一种更具有参与性的文化的同时,需要培养其批判性数字素养和技能,这有助于用户提升多任务处理的能力,并适当地匹配自己的注意力与不同类型的信息。批判性数字素养对于用户的自主性批判和社会参与起着重要作用,是用户得以实践公民权利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参与、合作、表达与批判等因素,基于用户个体视角的考量,如何在创作生产实践中上获取意义、情感满足,关系着用户的数字素养参与,这也为进一步优化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生产机制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有学者从“重构开放式架构、理顺治理逻辑、赋能社会化工具、深化素质类教育”四个方面总结了优化社会化参与机制的路径,并认为参与式文化应该进入到政策设计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中。其中,用户批判性素养的提升关系着其他路径的实操与可及性。在全民参与的时代,用户的数字媒介素养不仅体现为对文本的批评解读和意义生产,还对其参与的权力公正与行动建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面对庞杂的用户群体与网络环境,媒介素养教育是需要嵌入到国家治理与媒体宣传行动中的,也需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等多条路径,对受众进行媒介素养和参与式文化思维的渗透与培养。
结论与讨论
参与式文化研究以积极受众观为出发点,在其跨文化旅行中,形成了不同文化场域下的理论对话,成为助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詹金斯以文本盗猎的概念开始了对参与式文化理论的延伸,并拓展了新媒介环境下的参与意义。在“技术—文化”双重路径作用下,参与式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模式,与中国本土实践相结合,其理论意义被重塑和再阐释。首先,对粉丝来说,在获得价值认同与情感满足下,其社会与文化身份的流动实践,推进了社群间的交流合作与集体智慧的形成,关注个体的“观看—叙事”行为模式,更有助于理解粉丝社群参与文化实践中的权力关系。其次,参与式文化的共享与开放特性,为受众通过网络连接、在线行动来表达诉求提供了底层架构,建构了大众参与社会化生产的理想模式,但也遮蔽了平台、资本与技术对受众广泛参与的异化,引发了有关参与的商业化与社会化的矛盾之争。最后,参与式文化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借助集体智慧的力量服务于草根群体的文化与社会实践机制的优化,为社会弱势、边缘群体的文化参与提供了输出口。虽然有各种结构性因素的限制,但在公民参与的话语支持下,受众的网络在线行动与对话讨论,无限接近于寻求建立公正、有序、共享空间的可能。
当前,参与式文化的知识生产也面临着社会环境的阻碍。一方面来自于资本权力的垄断,媒介所有权日益集中在几个大型互联网企业手中,文化生产领域原本存在的资源不平等竞争、生产能力差异等问题被放大,加剧了文化公共性生产与区域、个体利益之间的结构性对抗。同时,资本权力被技术逻辑所隐匿,正以一种技术无意识的状态建构社会,商业利益以版权话语强化对媒体内容生产的控制,从治理层面加大了内容审查的力度。另一方面的障碍被描述为参与鸿沟,且多被归结为技术渠道造成的问题。但也不能忽略降低不同群体参与可能性的文化因素,如性别、种族、语言差异等都会凸显参与的不平等。关于价值的公私之争远未结束,全民参与仍然是一种理想,参与式文化改变了各主体力量间的利益结构,但在具体的实践语境中需要审慎考量其中的价值悖论与价值取向。作为协调公共价值的控制主体,政府需要调控和纠正市场、企业、受众个体等对社会化文化生产的不良操纵,避免个体化的创造以“公共属性”之名被用于私人利益,同时也要规避公众的共创价值成为私人谋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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