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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变更增值税纳税期限后是否满一年才能再变更
问: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增值税纳税期限由按季纳税变更为按月纳税,请问公司变更增值税纳税期限后是否需满一年才能再变更?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1月1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答复如下,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因此,你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变更增值税纳税期限后,只要求在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没有需满一年才能再变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