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题
TOPIC
员工出差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问: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外派员工出差取得了铁路电子客票,请问员工出差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0月1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你公司因员工出差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