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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贷款买商业公寓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
小雨是广西一家企业的员工,其贷款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请问小雨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10月15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近期热点问答】10月8日~10月14日》第3问“我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贷款购?”答复如下,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因此,小雨贷款购买商业公寓,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