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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自然人应办未办营业执照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问:
李某在内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了纳税义务,请问李某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10月2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因此,李某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