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修不只是用以沉淀身心,重点在于自我发现,度越身心过往之系缚。经由禅修后认知的重新确立,修行者得以重新看待自我、认识自我、成为新人、有着新的生命、活在新的世界、有新的生活态度。
佛陀正觉的核心是十二因缘法,原始佛法的禅观就是十二因缘观。十二因缘观的要旨在于:
一、观当下的身心对待人接物的回应及见解,此乃身心写实的现况;
二、从事实的现观里发现:身心的缘起皆在因缘的影响中表现,无主动者,亦无被动者,进而认知重置,重新发现生命;
三、身心清明,对日常的人事经验有不同的认识、感受,因而能受用在日常的身心生活,而非寄望于净土或玄虚的境界。
禅观时,乃是直观因缘,在因缘的如实知见中,明白所谓“常、乐、我、净”的想法是现实中所没有的。禅观,一定是观“有”──因缘有,而不能直接观“无常、无我和苦”。
禅修是让我们明白:从小到大,贪、嗔、痴虽是最平常、平凡的事,但无量众生却全都栽在这些平常、平凡的事里面。禅观就是观这些平常事,而非在打坐中看到光或经历某种特殊经验。
看一个人的修行有否进步,不应着重于这些虚无缥缈的境界;而是要看他能否将学到的法义活用于身心,能否做个脑筋清醒、想法清明、做人实在、身心端正的人。能如是,即使没有开悟,也是走在菩提正道上。
文章节选、改编自第41期《正法之光》第63及65页,中道僧团第十二年雨安居第二期十日禅修营纪实中,记录随佛长老开示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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