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酒店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市监局该如何查处?(附案例)

文摘   2024-12-17 14:2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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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酒店使用的电脑,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吗?若未取得认证证书就使用电脑,是否属于“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局能否进行查处?本文结合三起相关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阅读指南

1.电竞酒店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市监局可以查处吗?

2.电竞酒店的电脑是否属于“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电竞酒店相关问题的诉讼与处罚案例


电竞酒店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市监局可以查处吗?


答案是可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电竞酒店、网吧中使用的上述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具体情形以执法单位调查认定为准。


关于复函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准确的说,是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电竞酒店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具体分析见下文。其二,电竞酒店提供未经3C认证电脑的行为不符合《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现场组装电脑的五种情形,应当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三,是否构成“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专业的电竞酒店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属于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而在其他传统酒店中的电竞主题房间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脑,是否属于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需要结合房间电脑配比、电脑硬件配置、收费模式、招揽手段等综合判断。


电竞酒店的电脑是否属于“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观点1:不属于

理由:其一,国家认监委2014年的复函明确表明台式计算机未构成酒店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不属于在“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14年原广东省质监局向认监委发出过请示《关于酒店客房提供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台式计算机供客人免费使用的行为界定问题的函》,认监委复函称“《认证认可条例》中的‘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是指将相关产品作为经营设施或工具,相关产品成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来函中提到的酒店在客房配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台式计算机供顾客免费使用,台式计算机未构成酒店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因此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


其二,依据国家文旅部“暂不对‘电竞酒店’进行审批”的回复,认定电竞酒店不是网吧,其电脑不属于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要素。国家文旅部曾在网站上对于经营电竞酒店是否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回复道:“目前正在研究‘电竞酒店’相关管理政策问题,暂不对‘电竞酒店’进行审批”,据此认为在主管部门暂不审批的情况下,电竞酒店不能认定为须取得网络经营许可的网吧。


观点2:属于

理由:其一,国家市监总局的复函表明,电竞酒店的电脑属于应当进行强制认证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指出,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目前的“电竞酒店”在经营模式和主要卖点上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酒店配置电脑供顾客使用”主要看是否构成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


其二,实践中,专业电竞酒店中的电脑是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法律实践中,已经有将电竞酒店认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的案例,且专业电竞酒店的主要卖点的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电脑配置、游戏体验等方面,与传统酒店相比,电脑成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


其三,传统酒店电竞主题房间中的电脑是否构成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需要区分情况进行判断。实践中,需要从房间电脑配比、电脑硬件配置、房间类型、收费模式和招揽手段等方面进行考虑,如是否以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为目的?是否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招揽手段?


电竞酒店相关问题的诉讼与处罚案例


案例1.电竞酒店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酒店自2021年3月开始从事“电竞主题酒店”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并提供互联网服务。酒店共有20个房间,全部为电竞房间。每个房间均配备2-5台电脑,电脑的软硬件配置与网吧基本相同。2022年3月,公安部门、检察院联合对该酒店进行检查,该酒店仍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某酒店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兼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住宿餐饮服务的功能,实质上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招揽手段,故其性质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某酒店没有履行相应的身份核实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决:一、某酒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某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案例2.姑苏区市监局查处苏州某酒店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从事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3日,我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从事经营的计算机为组装机且未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该类计算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所要求的强制性产品,需通过强制性认证后才可用于经营活动。

经查,因电竞酒店经营的需要,当事人采购了相应配置的零部件组装成完整的共计153台无“CCC”认证标志的微型计算机。在其经营中,配置于房间内的微型计算机用于电竞服务,不单独计算费用,包含于住宿费中,故对于其间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结果】

当事人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27条之规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6条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拱墅区市监局查处杭州某旅馆使用未经强制认证的组装电脑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杭州某旅馆经营住宿业务,在美团平台提供预约服务。经现场检查,该旅馆共有3种房型含有组装电脑,分则为 “尊享电竞单人间”、“豪华情侣电竞大床房”、“开黑电竞双床房”共10台组装电脑,金额共3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未取得CCC认证将组装电脑投入使用,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2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市监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6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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