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信息服务行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大家好,欢迎来到“金融为民小课堂”。前几期和大家分享了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特点,汇率避险产品方案以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案例。在日常汇率避险的服务过程中,我们调查了解发现很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都属于中小微“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面临着企业规模小,跨境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汇发〔2023〕2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28号文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原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升级后,天津、上海等17个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下面,我们就通过大连(属于其他地区)的F科技企业的切身经历来感受一下28号文带来的融资便利。F科技企业主要经营软件开发及服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是2023年度公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为小型,因企业运营主要依赖人力成本,所以净资产规模较小,2023年末净资产仅为240万元人民币。企业近期计划从日本关联企业低成本借入一笔资金投入开发新项目,28号文发布之前,根据原宏观审慎模式计算,企业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为净资产的3倍,即最高可借入外债的额度为720万元人民币,约100万美元,无法满足企业项目开发资金需求。融资便利化政策升级后,因符合参与便利化业务条件,F企业办理了500万美元额度的外债登记,可借入的资金规模上限提升至原来的5倍,新政策为F企业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了资金难题。
融资便利化政策参与主体不仅仅限于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企业,其他行业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有和F企业类似的跨境融资需求,也可以通过28号文中的《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了解企业参与便利化业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享受政策便利。
本期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就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主讲 | 王雨薇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文案 |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策划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