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员(百名)评选的通知

百科   2025-01-20 16:31   北京  

点击关注“中国诗歌学会”,与诗结伴同行



中国诗歌学会年度会员(百名)评选活动自2021年开展以来,调动了会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学会的凝聚力。新年伊始,中国诗歌学会继续开展2024年度会员(百名)评选活动。现征集相关信息,希望广大会员踊跃参加。



一. 评选标准


1 . 遵守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 .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抄袭等问题。


3 . 2024年度诗歌创作成绩突出。


4 . 其他与诗歌相关的突出贡献。




二. 申报要求


1 . 本会会员均可参评。(此次会员评选不含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2 . 作品发表出版情况,提供作品名称、发表报刊名、发表时间、转载和获奖情况;出版诗集需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作品CIP数据。


3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 仅接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 . 会员提供有关信息时,须同时注明:姓名、性别、会员编号、入会日期、简介、所在地及联系方式。


2 . 提供的信息一律用excel格式(见附件)。专用邮箱:zgsgxh09@126.com,邮件主题为:“年度会员参评+姓名”。


3 . 申报“年度会员”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4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1116室中国诗歌学会组联部程晓琳,电话:010-64072207。



四. 其他


1 .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诗歌学会官网(www.zgsgxh.com)和微信公众平台(zgsgxh2014)发布。


中国诗歌学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中国诗歌学会2024年度会员评选表↓↓




转载本公众号诗文请注明出处 


制作:赵云 / 编审:符力、安琪 / 核发:金石开  
法律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王瑛 
北京格韵律师事务所 贾娜


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诗歌学会1994年经中宣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学会。 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