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德刑总论案例研习

文摘   2024-07-11 01:31   德国  


暑期案例研习,周日开始,欢迎报名,欢迎试听


一、目标

1. 通过26个案例,了解德国刑法总论的重要法条、知识点和观点展示(包括德国的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的观点),为独立开展比较刑法研究奠定基础;

2. 掌握鉴定式的分析方法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的审查框架,能够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例子可以参考:洪堡大学法学院新生刑法期末模拟题(附参考答案)

3. 加强论证能力和运用各种解释技巧的能力,这些是法律人的核心能力。


二、课程安排

1. 时间:714日~910(每周四、周日、周二,北京时间19:00),共26个课时,每个课时约2小时;

2. 参与方式:Zoom视频会议;提供视频回放


三、报名方式

咨询微信:de40374582

(参加本案例研习的,可以优惠价参加“德刑总论教科书带读课”,详见:带读:罗克辛《德国刑法总论》(第一卷)


四、内容概览

日期——序号

当次课的重点

7.14——案例1

1. 刑法与宪法的关系

2. 无法无罪原则

3. 法治原则

4. 对刑事条款的违宪审查

7.16——案例2

1. 完成的、故意的、作为犯的框架

2. 德刑第303条第1款(损坏物品)

3. 鉴定式的结构

7.18——案例3

1. 德刑第223条第1款(身体伤害)

2. 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7.21——案例4

1. 刑法中的行为

2. 违法性(以紧急防卫为例)的审查

3. 罪责的审查

4. 将加重要件融入基本审查框架

5. 德刑第224条第1款(危险的身体伤害)

7.23——案例5

1. 因果关系

2. 客观归责

7.25——案例6

1. 未遂的审查框架(初步介绍)

2.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责任界分(责任向被害人转移?)

3.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7.28——案例7

1. 德刑第211条(谋杀)

2. 故意的认定

3. 间接故意和有认识过失的区分

7.30——案例8

1. 谋杀要素的认定

2. 概括的故意(多行为的案件)

8.1——案例9

1. 紧急防卫(德刑第32条)的审查

2. 紧急防卫中的“要求性”

3. 防卫挑衅

8.4——案例10

1. 正当化的紧急状态(德刑第34条)的审查

2. 存在不作为形式的攻击吗?

3. 正当化的紧急状态中的适当性审查

8.6——案例11

1. 是否应当基于医疗甘于对身体伤害的结论进行修正

2. 正当化的同意及其与类似概念的区分(排除构成要件的准许,推定的同意、假想的同意)

8.8——案例12

1. 临时逮捕(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

2.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处理

8.11——案例13

1. 防卫过限(德刑第33条)

2. 禁止错误(德刑第17条)

3.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8.13——案例14

1. 涵摄错误

2. 未遂的作为犯的审查框架

3. 中止的审查框架,尤其是中止基线的认定

4. 直接着手的认定

8.15——案例15

1. 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定义、区别,以及法律后果

2. 距离犯的案件中的故意的审查

3.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同时存在

8.18——案例16

1. 复习:犯罪结构、鉴定式(在明显不成问题时运用所谓的声明式的鉴定式!)

2. 区分正犯与共犯:主观理论(严格的主观理论、温和的主观理论),行为支配理论(严格的对行为实施的支配的理论、温和的功能性的行为支配理论)及其各自的论据

3. 您总是可以用本案来复习正犯和共犯之间的一般性区别;这是一个无论如何必须掌握的绝对标准的总论问题!

8.20——案例17

1. 间接正犯的前提条件,德刑第25条第1款的第2种可能性:客观的因果贡献+间接正犯性实施的评价 在此范围内去审查行为工具人犯罪性方面的缺陷和幕后人对此的利用

2. 复习共同正犯的前提条件,德刑第25条第2款:共同的行为计划+共同的行为实施 在此范围内:客观的因果贡献+共同正犯性实施的评价(主要是关于正犯与共犯之区分的争论)

3. 德刑第25条第1款的第2种可能性的案例组:“正犯后正犯”(责任理论)

4. 在间接正犯的情况下的德刑第22条意义上的直接着手:复习不同的理论观点!

8.22——案例18

1. 教唆的结构,德刑第26条:(客观方面)故意的、违法的主行为+对这一主行为的确定;(主观方面)双重的教唆故意

2. 复习:对对象错误的法律评价 不存在德刑第16条第1款第1句意义上的构成要件错误

3. 问题:一种无关紧要的对象错误对教唆者的影响:无关紧要理论、重要性理论、个别化理论、打击错误理论

4. 复习共同正犯(德刑第25条第2款)和间接正犯(德刑第25条第1款的第2种情况)

8.25——案例19

1. 间接正犯(德刑第25条第1款的第2种可能性):前提条件(客观的因果贡献+间接正犯性实施的评价)

2. 间接正犯性实施的前提条件:行为工具人的犯罪性缺陷+幕后人凭借显著的优势认知或意志的有意利用

3. 德刑第26条的教唆:前提条件(故意的、违法的主行为+对这一主行为的确定)

4. 对所谓的已经坚定地决定实施犯罪的人的教唆的争论:加重理论、不法加重理论、额外理论(Aliud-Theorie

8.27——案例20

1. 过失犯及其结构,尤其是:客观归责的那些审查点就是这类案件的重点

2. 义务违反的关联性和关于合法的替代行为的问题是所有过失审查的重点

3. 关于义务违反的关联性:必须充分掌握关于可避免性的必要程度的争论(风险升高理论 vs. 可避免性理论)

4. 客观归责:在提供毒品的案件中有关“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的问题

8.29——案例21

1. 不真正不作为的结构(德刑第13条第1款)

2. 保证人地位的来源,尤其是先行行为产生保证人地位的前提条件

3. 假想的因果关系

4. 婚姻破裂是否会取消保证人地位

5. 自我负责的自杀对于保证人采取行动的义务的影响

9.1——案例22

1. 不作为犯的结构

2. 假想的因果关系:关于盖然性的必要程度的争论

3. 不同的保证人地位的类型:保护型保证人和监督型保证人以及各自的案例组

4. 复习:有条件故意和有意识过失的区分

5. 过失的不作为的结构:以过失的结构“为准”、不作为的结构“被整合”

9.3——案例23

1. 德刑第216条(受嘱托杀人):审查框架、构成要件要素

2. 复习:根据德刑第22条对未遂进行审查

3. 同意和德刑第228条的道德限制

4. 德刑第224条:不同行为类型的定义

9.5——案例24

1. 故意必须存在于哪个时间点?如果行为人在后来取消了故意,那么会有什么影响?

2. 阴险这一客观的谋杀要素(定义和审查框架)

3. 谋杀要素必须存在于哪个时间点?

4. 什么时候可以假定存在一种有意利用?

5. “造成公共危险的方式”这一客观的谋杀要素

6. 德刑第24条第1款第1句对中止行为具有哪些要求(一种对于未完成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并非完全自愿的中止行为能够满足中止的条件吗)

9.8——案例25

1. 谋杀要素

2. 特别的个人要素(德刑第28条)

3. 德刑第212条和德刑第211条之间的关系

9.10——案例26

1. 复习德刑第223条第1款和第224条第1款:必须牢记不同的行为类型的定义!

2. 过失犯的构造:在构成要件层面 在具有客观的可预见性的情况下违反客观的谨慎义务;在罪责层面 主观过失

3. 作为结果加重犯的德刑第227条的构造:故意-过失的结合体(德刑第18条)

4. 关于德刑第227条的问题(1):所谓的结果加重的未遂的案件 未遂的基本犯(德刑第223条第1款、德刑第224条第1款、德刑第22条)和加重结果的出现(即死亡):致命性理论 vs. 行为理论 必须牢记的典型争论

5. 关于德刑第227条的问题(2):特别的危险实现的关联性和被害人的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损害


刑法与德语的交汇
我是一名德语和刑法的学习者。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德国刑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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