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刑法速递·打击错误

文摘   2024-06-24 06:00   北京  

每天一个刑法概念,今天是“打击错误”。

所谓的打击错误(aberratio ictus,Fehlgehen der Tat)指的是,所瞄准的对象和实际所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损害结果没有发生在所瞄准的对象上。打击错误也称“行为差误”。

例如,张三意图杀死李四,瞄准李四开枪,子弹却击中了一旁的王五。

在此,所瞄准的对象是李四,实际所侵害的对象却是王五。这就是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会对故意的认定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它的影响表现为下列问题:行为人对于实际击中的对象是否具有故意?

打击错误的法律后果存在争议。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形式的)等价理论”((Formelle) Gleichwertigkeitstheorie)和“具体化理论”(Konkretisierungstheorie)。

根据(形式的)等价理论,如果所瞄准的对象和实际所侵害的对象在法益上是等价的(形式上的等价性),那么即便行为人击中的不是所瞄准的对象,也无关紧要。也就是说,尽管行为人有偏差,但他仍然具有杀人故意,因为他主观上想要杀死一个人,客观上也杀死了一个人。只有当实际所侵害的法益和所瞄准的法益不具有等价性时,打击错误才是有意义。此时,不存在完成的犯罪,只能去考虑一种对于所瞄准的对象的未遂的刑事可罚性,以及对实际所涉及的对象的过失犯罪。

根据具体化理论,这种错误始终是重要的,并且总是能够导致故意被取消,不论对象是否具有等价性。通过对目标的瞄准,行为人已经将其构成要件故意在该对象上进行了具体化,因此,在行为时,仅仅存在针对所瞄准的对象的故意。在打击错误的场合,总是只存在对所瞄准的对象的未遂和对因偏离而被击中的对象的可能的过失犯罪。永远不存在一种对于实际所侵犯的对象的完成的故意犯罪。

遇到打击错误的案件时,需要在上述两种观点之间进行立场抉择:你认为哪种观点更值得赞同?为什么?


刑法与德语的交汇
我是一名德语和刑法的学习者。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德国刑法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