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21个与盗窃罪相关的案例,用它们来检验一下你对这个经典的财产犯罪的把握吧!
(来源:Rudolf Rengier, Strafrecht BT I, § 2)
案例1:女儿T暂时照看她出门旅行且独居的老母亲M的房子。在旅行途中,M去世。之后,在T还未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前,她拿走了一件母亲的首饰并打算保有它。以下是三个情境的变化:a) T是唯一的继承人;b) 除了T之外,还有儿子S作为M的共同继承人,此时S也还不知道M已经去世;c)共同继承人S知道了M去世。
案例2:A从超市的货架上拿了三瓶酒,打开并喝了一部分,然后将它们放入购物车,前往收银台。他没有现金,打算使用一张社会福利券支付这几瓶酒。A已经预料到了这张券会被拒绝接受。
案例3:书店店员兼学生S在大学内的书店打工。晚上,她关店后前往附近的大学图书馆,在去找所需书籍前,她将店铺的钥匙和文具放在了一张桌子上。她的同学K注意到了这一情况,拿走了钥匙,打开书店的门,取走了店内最新版的一本教科书,并将其藏在自己的背包里。然而,K在店内就被当场抓住。K原本打算事后将钥匙扔进灌木丛中,而对于教材,他诚实地声称只是为了应对论文的最后“冲刺阶段”临时使用,打算几天后归还。
案例4:N使用了电话亭的电话。但是电话出现了故障,无法吐出未用完的硬币。N感到恼火,无奈地离开。X了解这个故障并拿走了这些硬币。
案例5:A和B作为X酒厂的司机为客户送酒;在一次运输途中,他们挑出十二瓶高档酒,彼此分了并占为己有。
案例6:学生S在一次约会后把文件夹落在了公园的长椅上。在回家的路上,他意识到文件夹丢了,于是赶紧返回。然而,他来得太晚,因为X已经找到了文件夹并将其占为己有。(变体:S没有意识到文件夹丢失)
案例7:T盯上了O的手机,并谎称自己想用手机的手电筒功能短暂寻找丢失的物品,实际上是出于据为己有的意图。O于是把手机交给T,T接过手机后将其放进自己的口袋。当O要求归还手机时,T给了O一拳,目的是让他不再要求自己还手机。
案例8:T在一家电子商店里,将三个心仪的商品放入购物篮后前往自助收银台。他扫描了其中两个商品上的条形码(总价30欧元),但在扫描第三个商品(售价50欧元)时,将扫描器故意避开了条形码。最后,他通过借记卡支付了30欧元的账单,随后带着所有三个商品离开了商店。
案例9:在一家超市,T通过在自助收银台扫描之前从一份日报(售价1.30欧元)上撕下的条形码,获得了他想要的《花花公子》杂志(售价5欧元)。他支付了显示的1.30欧元,随后带着《花花公子》离开了商店。
案例10:T在自助收银台扫描了包装商品上的条形码,支付了标明的购买价格,并带着商品离开了商店。在经过自助收银台之前,他在包装内额外藏入了其他商品(如配件),或将包装内的内容物进行了更换(如将便宜的CD换成昂贵的CD)。
案例11:T在音乐比赛期间藏匿了竞争对手的小提琴(之后就告知了藏匿的地点);T将前女友G的首饰拿走一段时间,以迫使她回来找自己。
案例12:在一个合租公寓里,T偷偷拿走了E的电话卡,用它打电话后,再按计划将其放回E房间的原处。
案例13:M与F同住。在F不在的情况下,M拿走了她的存折,拿到银行成功取出100欧元供自己使用。随后,他将存折放回原处。(变体: M为了强调自己的合法性,还拿走了F的身份证,在银行出示后又将其放回原处。
案例14:T从拾得者F那里拿走了一件拾得的物品或一只拾得的动物,打算假装成诚实的拾得者,将该物品或动物归还给所有者E,以获取承诺的报酬。
案例15:T偷走了由K购买并由卖方V准备发货的包裹,假装是送货员将其送给K,并按照V和K的约定,在交货时收取货款。
案例16:T把E的狗带走,以便邻居N可以杀死这只烦人的动物。
案例17:T对E的狗心生怜悯,便将它带走,打算送到动物收容所。
案例18:K欠V 200欧元。某天,V在拜访K时,偷偷拿走了K的两张100欧元的钞票。
案例19:A的前女友G现在与L住在一起。深感受辱的A想要惩罚他们俩,并将他们拆散。为此,他与B和V一起将两人的个人物品从公寓中清空并带走。A打算暂时保留这些物品,并根据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与G和解,A可能会归还部分物品,而后来他确实这样做了。B之所以参与,是因为A承诺给他5000欧元的报酬。V则因为对G的仇恨和报复心态参与其中,,并想要借A的行为让G陷入困境。
案例20:A怀有盗窃意图,在一家百货商店试穿了一件夹克,并在此之前破坏了夹克上固定的电磁防盗标签。他在夹克外面穿上了自己的大衣。然而,A还没离开商店就被观察他的D抓住。未经损坏的防盗标签本来会在商店出口处触发警报。
案例21: 行为人撬开了一个自动贩卖机,得到了4000元。而对机器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