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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宣贯实施等内容,旨在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快标准研究制定。
本次《指南》是在产品碳足迹算的国家通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工作启动的背景下发布,为相关团体和行业标准的采信规则和程序提供支撑,补齐了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度的关键一环。对《指南》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1)提高目标数量,优化聚焦范围。《指南》明确针对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到 2027 年,制定出台 200 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相比今年6月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指南》对重点产品类别进一步优化聚焦,并将2027年的目标标准数量翻倍。
2)明确“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梯度制定的工作程序: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由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统一的方向。
3)对标准编制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在标准文本上,产品碳足迹技术框架应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保持一致并统一命名;在制修订程序上,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涉及交叉领域的相关标准制定时,各领域单位应加强合作交流,达成一致后协同推进。
4)鼓励相关团体标准进行公开,并拓展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及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
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将迎来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加速期。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将率先发布。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研制和建议工作,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在相关政策行动的发展上,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转化升级的具体采信规则和标准,以引导更高效、高质量的标准研制和修订;二是进一步明晰具体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不同领域、部门和主体的相关责任,明确相关标准出现交叉重复时的协调原则和方式等;三是建立对团体和行业标准的公开意见征求和反馈渠道,更好地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解决碳足迹核算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四是与国际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体系对标,以更好满足出海产品应对相关贸易规则的需求。
事件
2024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宣贯实施等内容,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背景与意义
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我国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统一、权威且实用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则是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基石。今年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两个方案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总结如下。
在目标上,到2027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2030年,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规则制定。
在重点任务和路径上,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在国家通则标准的指导下,开发重点产品类别规则标准,由工信部牵头主导,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
日前,国家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已于2024年9月正式发布,为我国各行业类别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通则标准颁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随即印发《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启动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制定和采信工作。
从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来看,目前我国已发布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绝大多数为团体标准,数量超过百个,但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和矛盾的情况。考虑工业产品种类多、范围广,上下游产业链长且关联度高,有必要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本次《指南》对优先聚焦的产品范围进一步优化,并对工作程序、编制要求、采信规则等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明确,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支撑,也补齐了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
二、主要内容
2.1 工作目标
《指南》明确,逐步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到2027年,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
相比此前《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到2027年出台100项重点产品类别核算规则标准”的目标,本次《指南》提出的目标标准数量翻倍,体现了国家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上持续加大的力度和需求。
2.2 制定范围
一是关于产品种类,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优先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二是关于颗粒度划分,应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消费品分类与代码》等标准要求。
三是关于产品范围,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
相比此前《方案》列出的19项重点产品类别,本次《指南》对范围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聚焦,并明确了“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顺序机制,体现了急用先行、系统推进的原则,有助于碳足迹标准体系在高效快速推进的同时保持稳步有序建设。
2.3 工作程序
《指南》明确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梯度制定的工作程序,即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制修订,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指南》规定由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统一的方向。
我国目前处于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的初期,采用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升级的梯度制定程序,有助于增加碳足迹标准的有效供给,提升与市场的良好衔接,满足现阶段的需求。《指南》对标准采信的程序和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将有效解决团体标准泛滥、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
2.4 编制要求
《指南》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编制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是关于标准文本,系统规定了产品碳足迹技术框架应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保持一致,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XX产品》等。
二是关于制修订程序,要求按照开放、透明、公开的原则,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共同需求。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三是关于交叉领域标准制定,明确提出涉及交叉领域的相关标准制定时,各领域单位应加强合作交流,达成一致后协同推进。
从当前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团体标准看,起草单位中生产企业的数量占据绝对主导,学术研究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量较少;此外,团体标准、行业标准间重复交叉矛盾的情况较为严重。针对上述问题,《指南》明确要鼓励各相关方代表参与,并加强各领域单位合作交流、协同推进标准制定。
2.5 宣贯实施
一是拓展标准信息发布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鼓励各标准化研究机构或技术组织免费公开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二是支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支持多途径、多方式开展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宣传,以及分行业、分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各相关方的能力水平。
三是推动标准实施,积极推动相关标准在碳排放双控、低碳技术推广、政府采购、产品碳标识及认证等场景应用,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快碳足迹较低产品推广。
目前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中,绝大部分标准文本未公开。这也导致目前大部分产品碳足迹评价仍参考国际相关标准,国内相关标准的实际应用有限,且企业、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公众意识不足。《指南》鼓励拓展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并免费公开,将有助于我国碳足迹标准质量的提升,并拓展场景应用,提升整体能力水平。
三、展望与建议
《指南》明确了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路线图”,为接下来建立统一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奠定了基础。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将迎来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加速期。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将率先发布,基础能源产品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同步推动建立;此后,将有序推进其他重点工业领域产品,如化工制品、化肥、玻璃、水泥等。
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接下来关注并积极参与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研制和建议工作,在助力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基于当前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的现状,本文也对下一步相关政策发展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转化升级的具体采信规则和标准,以引导更高效、高质量的标准研制和修订;
二是进一步明晰具体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不同领域、部门和主体的相关责任,明确相关标准出现交叉重复时的协调原则和方式等;
三是建立对团体和行业标准的公开意见征求和反馈渠道,更好地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解决碳足迹核算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四是与国际的产品类别规则标准体系对标,如欧盟产品类别规则(Product Category Rules,PCR)等,以更好满足出海产品应对相关贸易规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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