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劳动争议合议庭负责人王国侠法官详细解读如何利用“要件审判九步法”解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方法~~
劳动争议案件有何特殊性
1、一裁两审,通常仲裁前置
2、管辖法定,适用特殊时效
3、法律关系单一,诉讼请求多样
4、举证责任特殊,倾向保护弱者
5、法律依据层级多维,政策差异明显
为何对劳动争议案件“望而生畏”
以上这些特殊性,使得即使在法院内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非该领域的人员而言,也有着一些“神秘色彩”,甚至让不少年轻的法官及法官助理“望而生畏”“望而却步”。
确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很少有系统性学习劳动法的,但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几大诉讼法都是必修课程。
因此,进入法院工作后,对于常见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即使不是自己从事的专业领域,大家的基本理论功底也是较为扎实的。但在劳动争议领域,对大部分人来说,确实有些“偏门”。
劳动争议案件有无基本的审理思路可循
“要件审判九步法”解锁劳动争议案件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1、含义
2、意义
一、对原告来说,不同的权利请求对应不同的权利内容、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影响重大;
二、对被告来说,只有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应诉和展开对抗;
三、对法院来说,明确了诉讼请求,才可以据此寻找法律依据,从而展开审理。
3、方法
(1)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之含义,对意思含混不清或有歧义的,应当通过及时发问予以澄清
释例:一起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案件
原告:我要求被告支付我加班工资2,000元。
法官:请原告明确主张的是何种加班工资,是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解读:比如当事人主张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那么接下来只要围绕法定节假日是否加班进行审理即可,平时和休息日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就不必审查。
(2)要求当事人剔除或更正明显荒谬、不合理或错误的诉讼请求
释例:一起用人单位要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
原告:我要求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法官:撤销裁决案件是针对终局裁决的,而且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你的意思是不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解读:当事人其实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才提起诉讼,然而其诉讼请求往往会陈述为要求撤销裁决。这时,就需要法官提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如涉及多项裁决内容的,要一一问清列明。
(3)提示当事人补充明显遗漏的诉讼请求
释例:一起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原告:我要求被告支付我工资差额5,000元。
法官:原告,你对仲裁裁决不支持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是否有异议?
原告:有异议,我要求被告支付。
法官:那你的诉请2是否还要求被告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元?
解读:由于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我们对照仲裁裁决书中原告请求及仲裁裁决的内容,发现诉讼请求有明显遗漏的,要及时提醒补充,免得当事人在后续庭审过程中想起来再提出,影响庭审效率。
(4)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捉摸不定的诉讼请求
释例:一起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原告:我要求单位补偿我20,000元。
法官:你要求的是什么性质的补偿金?
原告:单位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就要赔我钱。
法官:请明确,你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性质不同,有的当事人不清楚法律性质,而有的当事人则是故意不做选择,这时要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让当事人予以明确。
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范围
1、含义
即寻找据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
2、意义
3、方法
(1)了解并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
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主要有:
❶ 法律层面: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❷ 行政法规: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❸ 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
❹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
❺ 司法解释:目前最高院发布了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践中均较常用;
❻ 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
❼ 上海高院的适法意见:如沪高法[2009]7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法官提醒:司法释义书、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可作为说理理由,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援引。
(2)根据权利请求的基本类型,确定基础规范的大方向
释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通过检索我们熟悉的法律规范,就可知大致范围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一章以及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
(3)根据当事人请求权的基础内容,确定可能支持的法律条文
释例:如前述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案例,根据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现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框定的大范围内,我们可以确定可能支持的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四第六条。
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1、含义
即寻找据以支持被告抗辩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2、意义
法官提醒:抗辩不同于否认。抗辩是当事人针对相对方所主张的法律效果作出的否定性陈述,而否认则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原因事实作出的否定性陈述,抗辩和基础事实与请求权的基础事实可以并存,但抗辩的法律效果与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
比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提供劳动,这就是否认。原告是否提供劳动,是或否,这两个事实是不能同时存在的。但如果被告辩称,已经足额支付工资,就是抗辩,双方对原告提供劳动的事实是无争议的。当被告提出了抗辩,才涉及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问题。
3、方法
(1)审查被告的答辩主张或理由是否明确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1、含义
2、意义
二是有利于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般而言,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是有利于法官进行争议焦点的整理,争议焦点的整理就是应该以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为单位。
法官提醒:“适用正确的法律”与“正确地适用法律”是两回事。适用正确的法律,是指基础规范选择正确;而正确地适用法律,是指对法律规范的要件理解和适用正确。条文虽然选对了,但如果理解出现偏差了,就是“适用了正确的法律”,但没有“正确适用法律”。
3、方法
(1)厘清作为基础法律规范的法条的性质
释例:按照法条能否作为请求权的独立依据作为标准,我们可把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和不完全性法条。完全性法条能够作为请求权或抗辩权的独立依据,不完全法条则要与其他法条相联系才能发挥其规范性的功能。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就是个完全性法条。
(2)对法条构成要件进行分解
释例:以完全性法条为例,都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构成要件有两种基本结构形式:M1+M2+M3……=R,或M1,M2或M3……=R。
上述公式中,M1、M2、M3……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基础规范的要件分析,就是把上述要件分析出来的过程。
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法条中的结构就是:M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M2(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M3(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必要时需对构成要件进行补充和多层次分析
释例:即使是完全性法条,也是相对的,法律条文通常会遇到一些隐含的前提性条件。
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条的构成要件是M1(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M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对是否用工存有争议,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问题,我们还要对要件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审理的重点可能要转到构成M1时间要件的隐含性前提要件即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上来。
第五步:诉讼主张检索
1、含义
2、意义
3、方法
(1)将诉状与仲裁裁决书一一对照,尽早开始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检索
释例:越早开始审查诉讼主张,后续的审理步骤才能越快进行。拿到案件卷宗后,法官就要通过对比起诉状及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全面预判。比如,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要审查诉状中是否涉及了其工龄多长时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已休及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制度、工资标准等等。
(2)按照构成要件一一对照,即将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逐一对照,查缺补漏
释例:如文章此前提到过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例,当事人对存在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个要件的主张缺一不可。
(3)适当行使释明权对诉讼主张进行固定
释例:庭审过程中,法官不能简单笼统地告诉当事人:“××,请你方根据法律要求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要将检索的结论告诉当事人,明确告诉当事人应当提出的诉讼主张是什么。比如劳动者要求支付提成工资,则法官要提示其陈述双方有无关于提成工资的约定等。
第六步:争议焦点整理
1、含义
2、意义
3、方法
第七步:要件事实证明
1、
含义2、
意义3、方法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举证、质证方式
释例:举证、质证方式,分为集中质证式、逐一质证式、分组质证式。对劳动争议案件,分组质证方式比较合适,即对于证明同一内容的证据作为一组,一方当事人出示一组,对方质证一组。当然,“组”的大小,法官可以灵活掌握。
比如,法官可以把证明一项诉请的所有证据作为一组,也可以仅把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一组,再把证明工资标准的作为一组,等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多少,怎么有效怎么分组。
(2)存在特殊举证规则的,应及时说明证据提交责任
释例: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劳动关系中当事人的力量对比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因而处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法律设置了一些特殊的举证规则。如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里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等等。对于这些规定,法官在诉讼活动中要把相应的后果向当事人讲清楚,而且要尽早讲清楚,促使当事人把重要证据提交给法庭,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不利后果。
(3)适时公开心证结论,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资源
释例:法官对于可能承担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对于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一方当事人,应做到及时心证公开。当然,心证结论公开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当事人产生对抗心理,不能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认为法官未审先定,或认为法官有偏见。
第八步:事实认定
1、含义
2、意义
3、方法
第九步:要件归入并作出判决
1、含义
2、意义
3、方法
一是审查权利基础规范构成要件能否得到满足;
二是审查被告抗辩能否成立;
三是明确支持原告诉请的三个要求:第一,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定的事实;第二,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相一致,所有的要件都能得到满足;第三,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
释例:如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往来与劳动者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6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
则归入过程如下:
首先,第一个要件事实的归入:双方是否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备劳动法主体资格,并开始实际用工,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第二个要件事实的归入: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双方电子邮件往来的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再次,导出归入结论:其中一个要件不满足,所以结论是原告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写在结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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