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观点
公司调整劳动报酬所依据的《关于印发<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属于前引规定中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但未履行前引规定中的法定程序。因此,西城人社局认定公司调整胡某工资的法律依据不足、存在克扣胡某2022年3月工资差额2.1万元的行为,并据此作出被诉责改通知,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某公司。
审 判 长 贾宇军
审 判 员 朱海宏
审 判 员 刘 晓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璐
书 记 员 张路遥
注
--老牛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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