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金融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要求上,《意见》明确指出要将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纳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发挥绿色金融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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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支持方面,突出了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一是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同时以美丽河湖、美丽港湾等为切入点,支持开展样板工程与示范项目库建设。
二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清洁能源、重点行业设备改造与更新、新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以及大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进步。
三是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同时建立生态价值实现和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商业可持续性。
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方面,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意见》提出了各类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优化方向,此外,首次针对证券基金类机构提出绿色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
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意见》从工作机制、流程管理、金融科技、队伍建设四个环节指导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内部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绿色融资支持。《意见》关于强化绿色投融资支持的论述,既关注了传统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领域,同时关注了转型债券发行、绿色ABS、绿色REITs、政府投资基金、绿色ESG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等市场关注的热点议题,为金融机构探索绿色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意见》将推动科技支撑力量、重点领域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三大方向作为金融赋能美丽中国建设中绿色与“科技+数字”的协同点。
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一是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其中重点要“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专业化、综合化的金融支持服务,帮助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是发挥碳市场作用。提出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首次提出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三是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碳排放权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担保制度,探索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鼓励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
六是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重点内容包括个人碳账户、“碳普惠”体系、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等,并给予消费者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一定优惠。
在强化实施保障方面,《意见》从五个角度出发提出细项指导意见: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深化管理部门、金融部门、产业部门之间的多方协调合作;二是发挥政策协同合力,强化环境信息的披露与监管体系建设、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有效衔接,丰富完善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预计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将会扩展;三是完善配套基础及制度,包括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优化碳核算标准与方法,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ESG评价;五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需积极配合,合力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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