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研智评 | 聚焦《能源法》亮点,对雄安新区的能源利用提供哪些指引?

文摘   2024-11-12 17:57   河北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这部法律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八十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 填补立法空白 

构建完整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在此之前,我国虽有《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领域单行法,但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空白,使我国能源领域有了根本性的大法,形成了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若干单行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对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2. 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 明确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能源法》第五章专门讲到能源储备和应急,提出要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实行 “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相统筹”,为能源储备体系的建设、平时的能力建设以及应急准备提供了很好的框架。


· 强调煤炭等传统能源的基础保障作用:明确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加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能源规划,预留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保障能源输送管网系统运行安全,从多方面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完善能源规划体系:

· 重视规划引领作用:强调能源规划在能源发展中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规定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明确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证措施等内容,为能源安全发展提供战略保障。


· 明确各级规划要求: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编制能源规划中的职责与层级关系,确保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与分领域及区域规划的衔接与一致性,同时强调了科学论证和多方参与的重要性,以确保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4.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 确立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明确提出要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耗双控制度向碳排放双控制度转变,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 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解决新能源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增强各方信心。


· 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和绿证机制:《能源法》在第23条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制度和消纳主体,同时在第34条辅以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绿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支持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的政策;同时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5. 健全能源市场体系:

推动市场化改革与加强监管并行:提出要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能源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使市场化和政府调控并行不悖,保障能源安全和市场稳定。


 6. 促进能源科技创新 

明确构建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公司为核心的创新体系,强调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应用;明确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核能、氢能等多个关键技术方向的研究与产业化发展,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政策激励推动金融、采购等多方面支持。此外,国家还重视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旨在提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数字化和智能化进程,优化能源生产和供应的效率。最后,法律强调人才培养,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结合,确保在能源科技领域具备高素质的人才储备。


 7. 氢能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在总则中明确将氢能纳入能源范畴,规定了氢能的定义,并提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这将有助于推动氢能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降低相关成本,加速氢能应用落地。


 1. 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按照《能源法》中提出的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雄安新区应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入区外绿色电力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氢能创新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2. 建立能源消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新机制 

《能源法》第五条提出,国家将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雄安新区在能源利用上需要考虑碳排放的因素,从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进行预算管理、促进产业协同、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推动低碳发展。


 3. 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能源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雄安新区在电力系统建设上应注重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布局,提升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与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同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新区内的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进一步拓宽新能源的应用市场,从需求侧促进新能源的消纳,保障新区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 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与应用 

依据《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的规定,雄安新区应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吸引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新区开展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支持建设企业级平台,提高新区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智能化水平,为新区能源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5. 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 

《能源法》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等规定,指引雄安新区在能源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打破市场壁垒,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新区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区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能源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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