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1956年7月生于北京。199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博士学位;1990-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人员;2000年至今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本文原载于《中国与世界观察》2016年第2期。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威权主义民主能否带领中国走出困境?——新加坡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我觉得这题目出得很好,它既是一个重要的学理问题:关注这几种政体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转换;同时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即我们的社会如何转型的问题。 一、威权政体是一种过渡形态首先我们对威权政体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关于威权主义的定义是:以绝对权威的方式来实现领导者统治权的体制。其部分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要获得经济上的发展,其领导人要有绝对的政治控制权。这种寡头政治基本上不具备民主国家之要素,也不具备极权主义国家之要素。世界上许多发展中的国家具有这种威权主义的两个特征:(1)领导人以一种近乎独裁的方式进行统治;(2)这些领导人致力于促进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威权体制常常是一种过渡形态。在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理论当中,通常都把它作为一种过渡状态来理解。这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理解,现实中也能看到,在世界范围内,之前被认为是威权政体的国家,比如卡扎菲统治下的利比亚,萨达姆统治的下伊拉克,都是用军队和铁腕手段管理国家;还有一些拉美国家如60-70年代的巴西和阿根廷,以及台湾、韩国、新加坡等等,都经历了民主化的转型。威权政体既是一种中间形态的政体,也是一种过渡形态的政体,它可能转向民主政体,也可能转向极权政体。从长远来看,这种政体是不稳固的。我们所讨论的题目也提到“是不是有其他的模式(主义)可用?”我想当然是有其他模式可用的,比如今日世界上位于最主流地位的民主政体,苏、东等前社会主义国家都已转向民主政体。至于刚才提到的社会转型是不是成功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至少当下我们还不能完全以成功论英雄,因为一些国家仍处在一个转型的过程当中,有些东西还得看,现在很难论成败。当然除了威权政体、民主政体,还有极权政体,我们暂不讨论。今日中国社会对民主政体有许多误解和妖魔化。实际上,民主政体作为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体制形式正是我们所缺少的。民主政体有着宪法和程序的基础:强调以法律传统为基础,强调公民拥有广泛的公民权,包括持不同政见的权利。同时不同的政府部门具有各自不同的职能,实行三权分立。治理过程通过代议制来付诸实施;代议制机构分别被称为国会或议会。选举权是广泛的,选举是经常性的。早年我们社会学人类学的先驱费孝通先生对民主制度下的政党有这样的理解:“民主国家的政党不是一个做官的,或是想做官的集团,而是整理民意、推举人才的政治机构。这机构的基础有二:一是人民可以自由结社,自由言论;二是用选举票来决定政策和官吏的任用”。而且他专门强调了,“民主政治不能没有政党,可是政党的积极贡献也必须在民主政治中才能表现。”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今天各个国家的政治实践来看,宪政民主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的途径。威权国家也好,极权专制也好,都是靠剥夺和限制公民的权利、公民的自由来维持稳定,用强制手段维持稳定;这样形成的维稳体制我们一点都不陌生。而宪政民主国家的稳定则是建立在公民能够充分享有各种权利的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于和平、理性,这是一个实现人类政治行为文明化的过程。我还是更多地说我们的社会,新加坡自然有它的特点,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比如张静提到的有关新加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的状况,其在调解居民矛盾纠纷、均衡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实际就是通过培育社会自身的力量实现社会的自治。社会自治其实就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社会基础。但是我们看今天的现状,我觉得好像威权主义对我们都蛮奢侈的,我们离威权体制都有很大的距离。如果能通过威权这样一个过渡形式,真正走向宪政民主,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一个很好的路径。刚才说到忧患意识,忧患什么需要进一步思考,是忧患这个社会如何走向现代政治文明?还是忧患这个江山是不是在自己的手里?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这几种政体模式之间的根本区别,以及我们应有的选择。 二、民主的误区与民主恐惧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