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民粹主义对群己权界的影响|21世纪全球化危机(二)

乐活   2024-10-11 11:31   湖南  


本文内容来自视频课程「21世纪全球化危机」,总共十三讲|主讲人:秦晖



接上期:民粹主义的流变|21世纪全球化危机(一)


大家知道,特朗普虽然是共和党人,但共和党内部批评他的人也很多,主流共和党人实际上也不喜欢他。


因此,只要是这些人不喜欢的人,几乎都被归类为民粹派。从左派的查韦斯到右派的贝卢斯科尼,甚至古代的凯撒都被认为是民粹主义的祖师爷。


尤利乌斯·凯撒(前100年—前44年)

为什么呢?因为凯撒利用了罗马普通公民对元老院的不满,实行独裁统治。当时的罗马元老院支持共和制度,但元老院贵族与平民百姓关系紧张。

凯撒便出来说:“我要为老百姓呼吁,老百姓要团结在我的下面去跟贵族斗争。”他因此颠覆了共和制度,建立了专制政权。

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是一种人民专制,带有民粹主义的味道。

因此,这种对民粹派的贬义,这种将民粹派视为一种糟糕现象的看法,主要是基于民粹派与宪政民主制度的矛盾。

简单来说,它会导致政治上的“人民专制”和经济上的“村社社会主义”。

从理论角度讲,这种被认为是负面的民粹主义,在我看来,确实会对西方基本制度中的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构成冲击。

我在以前的著作中提到,西方的制度,有人喜欢”社会民主主义”,有人”喜欢自由放任”,但两者都有一个基本共同点:他们都严格区分了“群己权界”,也就是公共领域与个人领域要分开。(推荐阅读:「个人与集体的边界」)

公共领域必须搞民主,大家的事由大家决定。当然,这个“大家”可以是带有意志的,不是直接民主,但至少国家权力必须是大家授予的。

公共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原则,而个人事务必须实行自由原则。

属于个人事务的东西不能搞民主。比如每个人的财产,应该由个人自由处理,你不能说由于多数人的需要,就抢夺别人的财产。

又比如我要娶谁,我要嫁谁,这是我的个人事务。你不能说为了革命,你必须娶这个人,或者为了人民,你必须嫁给这个人。多数人不能决定这种事情,每个人都应该自己决定。

个人领域要实行自由原则,公共领域要实行民主原则。这两点是不能动摇的,一动摇就会有麻烦,如果颠倒了,那就更糟糕了。

比如,如果你的财产可以由多数人瓜分,你嫁给谁必须由人民决定,而不是由你决定,那不是天大的灾难吗?

反过来讲,属于公共决策的事,如果由个人决定,比如谁当总统由我来安排,而不是由选举决定;谁能够进入议会由我来指定,而不是由民主选举决定,那也是天大的笑话。

也就是说,公共领域要民主,个人领域要自由,这就是我说的“群己权界”。

严复翻译的约翰·密尔的《论自由》(On Liberty),严复用另一个中文名称叫做《群己权界论》,他认为西方自由秩序的本质就是要区分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这个东西是最基本的,也是西方主流的左右派都要捍卫的东西。


在西方,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不会认为在公共领域要实行专制,也不会认为在个人领域要由多数人决定。

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于他们在“权界”的划分上,在一些灰色领域,他们有不同的意见,这就形成了西方左右两派的传统争论。

比如,国家帮助弱者、保护弱者,或者说社会保障,到底应该属于个人领域实行自由原则,还是公共领域实行民主原则?这就是有争议的。(延伸阅读:「保护弱者:个人自由还是公共决策?」

如果按照一些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国家根本就不应该搞社会保障,所有这些事情都应该由个人自己进行交易。

如果说一些弱者确实需要保障,那只有在个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个人慈善的办法来解决。你不是觉得穷人可怜吗?你可以搞慈善,但这个慈善必须是自愿的。

但是国家强制富人掏钱来保障穷人,他们就认为不行。为什么呢?因为财产是属于个人领域的东西,个人领域的东西是不能搞民主的。

也就是说,如果富人自己愿意保障穷人,那当然很好,但国家不能以民主的名义,不能以多数人的名义,强迫富人拿出一部分财产来照顾穷人。

这里不是说所谓古典自由主义者就认为穷人死了活该。这些人,他们本人可能是很爱护穷人的,可能是大慈善家,可能是乐于去救助穷人的,但他们反对国家以救助穷人为理由来扩大民主的范围。

也就是说,他们反对高税收高福利,认为高税收侵犯了个人财产。他们认为在个人财产这个问题上,要坚持自由原则,而不是坚持民主原则。

我们知道,高税收高福利在西方是由民主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民主决定了,国家可以向你收很多税。在他们看来,他们当然就不能接受。

而在左派看来,他们当然认为这个东西不应该是属于个人领域的东西,而应该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东西。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属于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就应该由多数人决定。

国家认为老百姓都有这个需要,或者说多数人有这个需要,就可以在经济上实行一定的福利干预。但福利干预是因公众需要进行的,绝不是因皇帝的需要进行的。

所以民主福利国家的福利,肯定是人民享受的,不是给皇上享受的,也不是给少数权贵集团享受的。

另一方面,有一些东西左派认为应该属于个人领域,应该实行自由的,而右派认为是公共领域必须管制的。

比如涉及到同性恋、堕胎这类问题。这类问题,左派认为应该是自由的。在西方鼓吹同性恋、鼓吹堕胎自由,基本上都是左派的呼声。

所以我们中国有一个说法是很可笑的,认为同性恋、性解放、堕胎,都是资产阶级的罪恶。实际上,在西方恰恰相反,在西方这些都是传统的左派诉求,反对这些东西的往往都是右派。

像同性恋、堕胎这些事情,西方的左派就认为那是个人领域的东西,应该实行自由原则,而西方的右派就认为这些东西是事关风化,是关乎宗教信仰,因此应该由公共干预。

当然,右派有的并不主张国家干预,有的人认为教会应该谴责这些事,应该由宗教戒律来管。总之,他们不认为这个东西应该是自由的,他们主张社会干预。

简单来说,传统时代的西方左右派的区分,就在于:在经济领域,左派主张扩大公共领域,而在伦理领域,左派主张缩小公共领域。右派则相反。

但无论他们在“群己权界”的界限该怎么划分这个问题上有多么大的分歧,只要是公共领域就应该是民主的,只要是个人领域就应该是自由的,这一点是没有分歧的。

简单来说,就是所谓的“高税收”,是基于民主原则制定的。高税收指的是民主国家为了保护弱势者而进行的征收。

如果你是一个皇帝,你就没有可能搞高税收。如果你一个皇帝横征暴敛来为自己搞什么三公六院,搞什么那些东西,当然左派首先就要反对的。

在专制时代,从来没有一个左派主张国家横征暴敛。而且,在19、18世纪西方存在的专制制度的时候,反对专制国家横征暴敛的,恰恰是那些左派。

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当然也是一样。左派认为同性恋应该是自由的,右派认为同性恋应该是得到管制的。

所谓的自由,当然也是真正的个人自由。简单来说,只要这个东西被认为是个人自由的,那么这个东西就应该交给人去决定。

比如说,最明显的那种群己颠倒:一方面国家征税是由个人决定的,皇帝想横征暴敛,就可以横征暴敛;另一方面,对于个人税后的财产,国家又可以以多数的民意,我想剥夺就剥夺。这当然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反对的。

我们知道,即使是瑞典的社会民主党,那是一个非常左的党,它是主张高税收高福利的,它也不可能赞同所谓的强制拆迁。

因为你个人的财产,只要你尽了纳税的义务,剩下的就是你的,国家不能对剩下的再动手。

我可以主张在界限上划分得多一点,比如你的收入中,如果我是右派,我主张只征5%的税,你是左派,你主张征50%的税。

但对于征税以后的那一部分财产,左右派没有分歧:那就是你的,就应该神圣不可侵犯。

而且对于已经征掉的那一部分,左右派也还有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没有分歧:只有民主国家通过民主程序才能征,而且征来的这些税也应该用到老百姓身上,不能统治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总之,征税是民主征的,征完税以后的财产,那就是个人的,这一点上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这两者颠倒了,那就已经不是一个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质的问题。

也就是说,税收高低是一回事,但如果这个税收不是民主国家为了公共事务征的税,而是皇上的横征暴敛,那不管税高税低,都是不合法的。

反过来讲,税后的财产,不管它的比例有多大,哪怕你是左派,你留的比例比较小,但你既然留下了这个比例,那就应该是个人的,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

可是民粹派,或者说俄国意义上的那种“Narodnik”,就会造成两种问题。这两种问题,就是它经常被骂的最根本的原因:

第一,民粹主义往往会以整体人民的民意侵犯个人。

他说我们是人民,如果人民需要,那你个人就不能讨价还价,你就必须服从。这样的话,个人权利就会受到打压。

比如以人民的名义,你就不能乱讲话,言论自由是不行的。以人民的名义,你的财产必须拿出来,可以强制拆迁等等。

这里我要讲,民粹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是以整体人民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

在這裡,我们绝不能理解为它只侵犯了精英的权利和自由。

民粹主义的一个特征就是打压个人,而它这里讲的个人,既包括强势的个人,实际上也包括弱势的个人。

比如我刚才讲的农民,农民是弱势者,但民粹派,他其实是不保护弱势者的个人权利的,他只保护你的集体权利。农村公社,他认为那是非常好的,但如果你是农民想退社,他就说你是最危险的敌人。

我们现在很多人讲,民粹主义是和精英主义、寡头主义对立的,我觉得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民粹主义只和个人主义对立,民粹主义要打压的个人,既包括精英个人,也包括草根的个人。

比如民粹主义活跃的地方,就会出现用人民的名义侵犯弱者的很多现象,包括我前面讲到过的,不准退社就是一条。

又比如严格的城管,抓那些小贩,没收小贩的财产,老实说那不是侵犯民主,那是侵犯自由。

小贩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他的推车,你动不动就被没收,没收是以什么理由呢?以人民的理由。

说人民需要一个干净的城市,人民需要一个非常漂亮的秩序,所以你穷人做买卖是不行的,我就以人民的名义把你给没收了。

这是什么行为?这也是民粹主义,但这个民粹主义,绝不只是侵犯了什么精英,它实际上也是侵犯了穷人。

第一,以整体人民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这是民粹主义的一个令人反感的方面。

第二,同时它又以街头运动、集体暴力、或者集体的非理性行为来破坏民主程序。

最极端的做法就是以“人民领袖”的名义垄断公共决策。

我们前面讲到,它以整体人民的名义侵犯个人领域,但同时它又把被认为是代表人民的那个人,就是所谓的“人民领袖”,把人民领袖的个人权利扩大到不恰当的地位。

这个“人民领袖”可以个人说了算,可以把很多正常情况下需要民主决定、需要多数决定的那些东西,由他来垄断。

而且这个人民领袖经常可以以人民的名义煽动一些破坏正常民主程序的一些非理性行为。

比如用街头运动去推翻一个民选的政府,比如用集体的暴力、或者集体的非理性行为,来破坏那些正常的议会工作。像这样的行为也被认为是一种民粹的做法。

比如台湾的“太yang花运动”,在台湾受到的指责就认为这是一种民粹行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一大帮学生闯进议会去占领了议会。


如果否定太yang花的人认为这是个民粹行为,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用一种街头行为、用一种群体性的非理性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民主决策的机制。

也就是说,这两种做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破坏了群己权界,或者说颠倒了群己权界。

用人民领袖的个人权利来在公共领域破坏了民主原则,又有所谓的民主、所谓的多数决定,以整体人民的名义,把很多本来应该由个人自己决定的东西,给剥夺了,从而对民主和自由都构成威胁。

像这样的东西,人们就认为叫“民粹主义”。

那么像这样的现象,在今天的美国是不是存在呢?我们认为从美国的历史上看,美国的政治中,民粹主义现象是曾经有过的。

左派和右派的民粹主义都曾经出现过。在美国的一般研究者,认为美国历史上的一個右派的非理性行为,比如麦卡锡的运动,就被认为是右翼的民粹主义。

因为当时的右派参议员麦卡锡,他主要是通过发动底层的方法对美国精英构成了一個强烈的冲击。他们以美国人民的名义批评美国的精英阶层,有出卖美国的行为。

比如他当时批评美国的那些政治家,说他们正在访问苏联,正在和苏联谈的什么东西,出卖美国利益。他们指责当时的美国资本家,说美国的资本家要跟苏联人做生意,那也是出卖美国的利益。

他们还批评美国当时的一些文化精英,比如说卓别林这些人宣传的一些主张,在他们看来,那是违背美国人民利益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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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圈,有个说法是,“老辈看余英时,中生代看秦晖”。在大陆史学界,秦晖是为人称道的人品与学养都深厚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不是象牙塔学究,他有坦言“主义”,直面“问题”的精神,对中国现实有极深的思考力和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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