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在保持政策延续和稳定的基础上,引入配额结转政策。
配额结转政策规定了市场主体持有的配额留存至后续年度使用的条件,引导交易主体调整交易策略,调节配额供需。参考国内外实践经验做法,为鼓励配额盈余企业出售配额、释放配额供给,《方案》提出了配额结转规定,将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与交易行为挂钩,明确了配额结转的相关规则,包括各年度配额使用要求、结转对象、时间安排、可结转 量计算、结转申请流程等。
一、 目的
出台碳配额结转政策的目的是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二、 生效时间
2024年1月1日作为计算净卖出量的起始日。
重点排放单位在2023、2024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
在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时,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方案》的有关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2023、2024年度不可预支后续年度配额。
三、 结转对象
2019—2020年配额、2021年配额、2022年配额、2023年配额、2024年配额。
四、 申请时间
符合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各年度碳排放配额的结转申请。
五、 最大可结转量
重点排放单位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可结转量计算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配额量 =净卖出配额量×结转倍率
净卖出配额量为2019-2020年份、2021年份、2022年份、2023年份、2024年份累计卖出的配额量减去累计买入的配额量。
(1)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期末持仓量。
(2)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计算结果小于0则取值为0;
(3)结转倍率设为1.5;
(4)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5)期末持仓量为2025年12月31日23:59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显示的2019-2024年配额持仓量,包括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交易可用量、登记可用量和司法冻结量。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已提交履约、自愿注销等业务申请但尚未审核通过的配额量应在期末持仓量计算中予以扣除。
六、 对重大排放单位的影响
政策影响的主体为2025年期末有持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
其中,
1、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分配所得的,若2024-2025两个年度未开展交易,可结转配额数量为零。意味着政府无偿分配的配额,如果企业只囤积不转让,则囤积的配额在2026年后不能结转。
2、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分配所得的,若2024-2025两个年度已经出售部分配额,则最大可结转数量为净出售量的1.5倍,且不超过期末盈余总额。为保障全部持仓量可以用于结转,最优出售数量下限为出售前盈余数量的40%。比如,完成履约后,企业有100万吨分配所得的盈余配额,在2024-2025两个年度必须出售40万吨,可结转数量60万吨,等于净卖出数量40万吨X结转倍率1.5,则剩余的60万吨持仓量可以全部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只出售2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仅为30万吨,持仓量80万吨中,剩余50万吨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出售6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为90万吨,但持仓量仅为40万吨,则实际结转数量为40万吨。
3、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分配所得的,2024-2025两个年度期间,企业又通过购入配额用于当期履约增加成本,而将分配的配额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调节利润的做法在2025年后就不能操作了。
4、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市场采购所得的,可结转配额数量为零。这意味着2024-2025年度当期购入的配额只能用于2025年前履约,不能跨期到2026年出售。2025年履约截止日前,通过市场采购而形成的持仓量均需出清。跨期套利模式也不能操作了。
5、 一句话,本身有配额盈余的企业,不能惜售,净卖出有利、净买入不利;本身有配额缺口的企业,采购的配额只能用于履约,不能跨期囤积。
七、 申请要求
配额结转申请的提交时间为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未按规定按时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八、 申请流程
1.生成配额结转通知书
2026年1月1日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内生成结转通知书并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内。
2.配额划转
重点排放单位在提交结转申请前,确保待结转的配额已全部自交易持仓划转至登记持仓。
3.配额结转申请提交
重点排放单位在收到配额结转通知书后,可在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可多次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4.配额结转回收与发放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分2次(2026年3月27日前、6月26日前)进行结转回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2025年度配额。
企业因被司法冻结而无法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配额结转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司法解冻相关配额后,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补交配额结转申请,参照上述要求开展配额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