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履约季后,
市场上几乎每天都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项目比选公告、碳排放权产品年度交易采购项目公告、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采购招标项目公告等不同名目的碳配额采购、询价、比选信息。
10月29日,广东有电厂在自家官网公告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采购招标项目,公告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缺口约41.16万吨,扣减公司账户碳排放结余的15.18万吨后,缺口约为25.98万吨,拟通过招标购买缺口配额。
11月4日,内蒙古有电厂就2024年度22.3万吨碳排放权采购询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月5日,川南发电公司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2024年1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CEA)采购,采购CEA22总量40万吨。
川南发电今年已经是第三次公开发布比选采购公告。
今年6月和7月,川南发电公司曾两次在市场上开展采购工作。
在CEA采购方面,川南发电是一家非常谨慎的公司。
谨慎,是因为他们3年前曾因公开比选采购碳配额,卷入一场交易纠纷。
交易双方最终诉诸法院。
直到两周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川南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
川南发电公司才得以讨回公道。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
有人参与报价后又不能交付,
放了川南发电鸽子。
2021年12月14日,川南发电公司就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当日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了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提供碳排放配额46万吨,含税单价44.7元/吨,并在《报价表》后附“拥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持有证明”,同时承诺“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与合同交易标的等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
次日,川南发电公司向北京某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北京某环保公司为中标人。
后北京某环保公司以市场原因为由申请将签订合同、交割标的物的时间延后至同年12月28日或之前,川南发电公司仅同意延后至同年12月22日或之前。2021年12月22日,北京某环保公司致函四川某发电公司称因存在市场交易实际困难,提出补充协议或解除中标合约等。
12月23日,川南发电公司获知北京某环保公司拒绝履约后,为保障如期履约,立即与某石化公司按含税单价51元/吨另行购买相应数量配额,双方于当日交易完毕。
川南发电公司认为,北京某环保公司行为违约,其应按其承诺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1844.9元及利息。
北京某环保公司辩称,自己不具有川南发电公司所要求的限定碳排放交易主体资格。公司仅提供碳排放交易行业咨询,仅为中介服务公司。川南发电公司发出的通知虽名为比选公告,实为碳排放配额采购的招标,但此次招标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此次招投标因程序违法而不成立。
2023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川南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定北京某环保公司报送《报价表》等行为应属双方之间正常的交易行为,是双方真实性意思表示。
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交割碳排放配额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由于北京某环保公司违约,导致川南发电公司在后续采购碳排放配额过程中较为被动,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故法院对川南发电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1,844.9元予以支持。
此后的履约期,川南发电依然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碳配额,但具体的采购条款也因时而异,不断调整。
项目 | 2024年7月(第二次) | 2024年11月 |
标的物 名称 | CEA | CEA |
采购量 | 25万吨 | 40万吨 |
采购 限价 | 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申报CEA交割量及对应单价 | 交割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交割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的下浮金额进行申报。 |
交割 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2024年11月7日 |
交割 方式 | 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与中选方指定账户以大宗协议方式进行交割,中选方指定的交割账户应与其比选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存量证明账户一致。 | 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与中选方指定账户以大宗协议方式进行交割,中选方指定的交割账户应与其比选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存量证明账户一致。 |
比选 保证金 | 1.比选保证金金额为比选申请人申报的CEA量(吨)×比选申请人申报的CEA综合含税单价(元/吨)×2%。 2.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纸质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在交割完成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 3.中选人未按要求完成中选内容交割的或不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书面合同过程中对项目实质性条款提出变更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有权按照项目评审排名确定下一顺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1.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2.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纸质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在交割完成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无息)。 3.中选人未按要求完成中选内容交割的或不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书面合同过程中对项目实质性条款提出变更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有权按照项目评审排名确定下一顺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比如,
在2024年7月份的采购公告中,公司并未设置采购限价,这有可能导致比选过程中出现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公司预期的情况。
此前,公司在比选规则中约定,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超出比选人预期的价格,比选人有权不选取。若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出比选人预期的价格,比选人有权不选取中选方并依据自身实际状况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24年11月的采购公告中,公司特别设置了采购限价条款,即采购限价为交割日(11月7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保留两位小数)。即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交割日前10个交易日CEA22每日挂牌收盘价的算数平均价的下浮金额进行申报。
承平的日子里,这种定价方式是合理的。
在履约期,价格瞬息万变,10天相当于10个月一样漫长。
卖方可以按照这种方式作为定价依据,但买方要求下浮,则不一定能够如愿。
最终,还需要谈。
另外,川南发电公司还设定了违约条款:
(一)乙方未按照比选公告或项目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退还比选保证金并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另行采购等量同种类的碳排放配额,如甲方另行采购的等量同种类的碳排放配额价款高于乙方中选单价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该差价。
(二)若因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公告或本项目合同下的义务,导致本项目中选的产品未能按照比选公告或合同约定完成交割的,则违约方需按合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当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则守约方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LPR计取利息。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然,
这些条款也都是双刃剑。
采购方满身铠甲,被保护的妥妥贴贴,但抬高的门槛反过来限制了参与方的积极性。
比如,在比选保证金条款方面,7月份,比选公告设置的保证金为交易金额的2%,按照100元/吨测算,25万吨保证金为50万元。
在11月份的比选公告中,公司将保证金下调为单笔5万元。
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设置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增加参与人的交易成本。
特别是,
现阶段有货的都是大爷。
让大爷带着保证金去交易,这不科学。
如果采购方预期价格又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设置的采购限制条件又很多,这经常会导致采购失败。
类似下面这种流标公告就会频频出现。
不过,市场确实也看到采购方与时俱进,
不断调整、不断进步。
很多采购方都已经可以做到收集报价后迅速交易。
股票市场为什么交易丝滑,
可以吸引全民疯狂参与呢?
因为交易双方只需要关注价格。
在成熟的交易框架内,各种风险条款都已经规范化,市场分分钟都在出清。
你并不需要提着保证金去上交所下单“贵州茅台”。
另外,
这里来过吗?
看上去有点像AI软文。
东西是好的,
但终究不如直接与人沟通。
惟碳最近也很忙,
忙着协助电厂履约。
随时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