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内卷!
2025年12月31日前,“马照跑,舞照跳”。
2025年12月31日后,有盈余的企业,可以继续囤积60%盈余配额用于跨年度套利。
有缺口的企业,通过市场采购的配额数量最多不能多于履约缺口数量一万吨。
超过履约需求的配额采购不能结转,不能用于跨年度套利。
机构波段操作不能跨年。
Enjoy!
2024年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方案》在保持政策延续和稳定的基础上,引入配额结转政策。
配额结转政策规定了市场主体持有的配额留存至后续年度使用的条件,引导交易主体调整交易策略,调节配额供需。
参考国内外实践经验做法,为鼓励配额盈余企业出售配额、释放配额供给,《方案》提出了配额结转规定,将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与交易行为挂钩,明确了配额结转的相关规则,包括各年度配额使用要求、结转对象、时间安排、可结转量计算、结转申请流程等。
(专业人士可以忽略本文第一部分到第七部分,直接跳到第八部分)
一、 目的
出台碳配额结转政策的目的是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政策的直接效果是继续巩固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履约服务属性,弱化金融属性和交易属性,碳市场“内卷”为以履约服务为主要定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市场。
二、 时间范围
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重点排放单位在2023、2024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
在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时,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方案》的有关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在2023、2024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2023、2024年度不可预支后续年度配额,2024年度配额不可用于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配额清缴。
三、 结转对象
2019—2020年配额、2021年配额、2022年配额、2023年配额、2024年配额。
四、 申请时间
符合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各年度碳排放配额的结转申请。
五、 最大可结转量
重点排放单位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可结转量计算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配额量 =基础可结转量+净卖出配额量×结转倍率
净卖出配额量为2019-2020年份、2021年份、2022年份、2023年份、2024年份累计卖出的配额量减去累计买入的配额量。
(1)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期末持仓量。
(2)基础可结转量为1万吨。
(3)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计算结果小于0则取值为0;
(4)结转倍率设为1.5;
(5)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6)期末持仓量为2025年12月31日23:59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显示的2019-2024年配额持仓量,包括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交易可用量、登记可用量和司法冻结量。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已提交履约、自愿注销等业务申请但尚未审核通过的配额量应在期末持仓量计算中予以扣除。
六、 申请要求
配额结转申请的提交时间为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未按规定按时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七、 申请流程
(1)生成配额结转通知书
2026年1月1日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内生成结转通知书并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内。
(2)配额划转
重点排放单位在提交结转申请前,确保待结转的配额已全部自交易持仓划转至登记持仓。
(3)配额结转申请提交
重点排放单位在收到配额结转通知书后,可在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可多次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4)配额结转回收与发放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分2次(2026年3月27日前、6月26日前)进行结转回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2025年度配额。
企业因被司法冻结而无法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配额结转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司法解冻相关配额后,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补交配额结转申请,参照上述要求开展配额结转。
八、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影响
政策影响的对象为2025年期末有持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
(1)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无偿分配所得,前期未出售配额
若2024-2025两个年度未开展交易,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如果企业只囤积不转让,囤积的配额扣除一万吨基础结转量后,其余部分在2026年后不能结转。
(2)持仓量来源全部为无偿分配所得,前期部分出售配额。
若2024-2025两个年度已经出售部分配额,则最大可结转数量为一万吨加净出售量的1.5倍,且不超过期末盈余总额。
为保障全部持仓量可以用于结转,最优出售数量下限为出售前盈余数量的40%。比如,完成履约后,企业有100万吨分配所得的盈余配额,在2024-2025两个年度必须出售40万吨,可结转数量61万吨(等于1万吨+净卖出数量40万吨X结转倍率1.5),由于剩余部分60万吨小于61万吨,则剩余的60万吨持仓量可以全部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只出售2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仅为31万吨,持仓量80万吨中,剩余49万吨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出售6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为91万吨,但持仓量仅为40万吨,则实际结转数量为40万吨。
(3)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分配所得的,前期另外从市场购入配额用于履约
2024-2025两个年度期间,企业通过购入配额用于当期履约,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企业以往通过购入配额增加当期成本,而将分配的配额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以便调节利润的做法在2025年后就不能操作了。
(4)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前期从市场采购所得的
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这意味着2024-2025年度当期购入的配额只能用于2025年前履约,不能跨期到2026年出售。2025年履约截止日前,通过市场采购而形成的持仓量均需出清。跨期套利模式也不能操作了。
九、结转政策是权益之计
成熟碳市场一般具备以下特色: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方式维持一贯性和可预期性、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规模和容量庞大、参与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市场流动性充足。
实事求是的说,由于不能坚决执行科斯老爷子的旨意,这个地球上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管理模式”设计的碳交易市场大多存在各种先天不足的毛病,“大哥不用笑二哥”,各位距离“成熟”都略有差距。
中国特色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惜售”问题天怒人怨,但监管部门并没有启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授予的权限,一是为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二是为市场设置稳定机制,妥善管理市场预期。
《条例》第七条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七条提到的其他主体,指的不就是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吗?
抛开法律法规、监管方式、信息披露等上层建筑不说(抛开事实不说),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具备做市商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研究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在市场容量较小的情况下,为了让“马”一直跑下去,让“舞”一直跳下去,机构投资投资的决策更加理性,投资风格偏向长期视角,更有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更多投资机构参与其中,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更容易达成交易,企业可以更容易地买入或卖出配额。高度的市场流动性和活跃的市场参与度有利于创造市场容量、提升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也更能体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在“总量控制与交易管理模式下”,总量设置要充分考虑市场调节机制、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设定市场框架,妥善管理市场预期。
在免费分配情况下,总量设置的最佳实践不是总体均衡,也不是略有缺口,而是适度盈余。
原因在于:
极端情况下,即使总体完全均衡时,只要有一家企业惜售,必然会有其他企业买不到配额,出高价也买不到。
在总量略有缺口的情况下,即使所有盈余的配额向市场抛售,也会有企业买不到配额,因为无处可买。
只有在总体适度盈余的情况下,供求关系缓解,即使有惜售的企业,也有可能解决市场出清问题。
实际操作中,在没有做市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尽管有惜售现象存在,第一个履约期富余的配额量构造了市场容量,为第一、第二个履约期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市场流动性。
在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的膝跳反射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比如年份标签、配额结转等等操作。
年份标签、配额结转都是安定医院外科大夫的传家宝,第九条授权的市场调节和有偿分配才是抑制惜售的“东风41”。
比如,2024年9月30日,上海市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SHEA)280万吨竞卖,要求竞买对象为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竞买底价为上海碳排放配额在2024年3月1日-8月30日期间所有挂牌成交的加权平均价(74.67元/吨)的1.2倍,即89.60元/吨。实际竞卖结果,有效申报量仅高达239,829吨,成交239,829吨,竞卖率8.56%。
“竞卖”这个大杀器成功抑制了囤积和惜售。
主席说:“原子弹是纸老虎”,讲的是“拥有真理时才要以德服人”。
“竞卖”等大杀器的功效主要是存在、是教育、是备而不用。
惜售与竞卖是天敌。没有启用这个工具,至少是不科学的。
再比如早年间,深圳试点市场也曾经为碳配额打过年份标签。
打标签的结果是同质不同价,人为割裂市场。
后来一纸公告就合并了。
在这一点上,应该“摸着石头过河”,向深圳市、上海市等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学习,向证监会和央妈等猪队友学习,尽量化繁为简,展现魄力,将复杂事情简单化、粗暴化。
十、对交易模式的影响
基于结转政策,交易机构在设计交易模式时要重点考虑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交易对手方。
(1)市场容量
在一个主要服务于履约的交易市场上,现货市场容量等于可交易配额和配额价格的乘积。
假设第三个履约期结束后,市场累计盈余配额为T(2024),理性的企业会选择至少出售40%,确保剩余的所有配额可以结转为2025年份配额。如果盈余配额中,有部分来源于市场采购,扣除基本结转量后,采购的配额将全部被出售。
因此,2024-2025年度,可交易的累计配额总量上限为T(2024),下限为T(2024)*40%。
2026年度,如果继续执行结转政策,当年可交易的配额上限为T(2024)*60%+2024履约期基础结转总量+2025年度盈余配额T(2025)*40%-2025年度基础结转量。
在计算市场容量时,暂时没有考虑做空交易形成的交易规模,因为在结转政策的苍穹下,如果结构性缺口放大或出现总量缺口,做空模式有可能不得不面对不定期爆破的逼空“彩蛋”。
(2)市场流动性
极端情况下,假设当期配额总体额盈亏绝对持平,所有企业没有缺口也没有富余。前期存量盈余配额结转为当期配额后,由于没有买方承接,不能卖出,扣除基本结转量后,存量盈余配额全部作废,市场流动性消失。
理想情况下,假设当期配额盈亏情况总体均衡,只存在企业间的结构差异(增量盈余配额和增量缺口配额之和为零),在刚性履约和弹性结转两个约束条件下,市场流动性的调节阀门主要受前期存量盈余配额和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比重影响:
A、如果前期存量盈余配额刚好等于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1.5倍,当期可以用于出售的配额为存量盈余配额加增量盈余配额之和的40%,刚好弥补增量缺口配额;当期可用于结转的配额等于存量盈余配额加增量盈余配额之和的60%,再加上基本结转量,刚好等于存量盈余配额。也就是说,当配额结转系数为1.5倍时,如果存量盈余配额是增量盈余配额的1.5倍,配额使用效率最高,从当期结转到下一期的配额数量刚好等于从前期结转而来的存量配额。如果1.5倍系数的状况持续下去,存量盈余配额将一直在市场上存在,市场始终处于供过于求,但供应量有限的均衡状态。
B、如果前期存量盈余配额大于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1.5倍,当期可用于出售的配额,即(存量盈余配额+增量盈余配额)*40%,大于增量缺口配额。由于市场缺乏足够多的买方,实际出售的配额上限等于增量缺口配额。也就是说,从当期结转到下一期的配额数量小于从前期结转而来的存量配额,超过1.5倍部分的存量配额既不能出售、又不能结转,只能灭失。如果持续下去,存量配额逐年减少,最终可用于结转的配额数量萎缩为基本结转量。由于需求不振导致供应持续萎缩,市场始终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
C、如果前期存量盈余配额小于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1.5倍,当期可用于出售的配额,即(存量盈余配额+增量盈余配额)*40%,小于增量缺口配额。盈余配额应转尽转后,可用于销售的配额不能满足缺口配额采购需求。也就是说,从当期结转到下一期的配额数量大于从前期结转而来的存量配额。持续下去,新增配额可用于结转的部分始终大于存量配额可用于结转的部分,累计存量配额逐年增加,市场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惜售“状况。
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同企业配额分配数量和清缴数量汇总后的差异,往往造成总的增量盈余配额和总的增量缺口配额存在差异。受到当期供求缺口、1.5倍调节阀门、基准值下降等因素影响,市场不均衡的情况会进一步放大,可能出现存量盈余配额持续小于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1.5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少数企业有配额盈余,大部分企业有配额缺口的情况;更有可能出现总体盈亏小于总体缺口的情况;甚至出现全部企业存在缺口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的供应量调节,市场将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
依据上面的分析框架,前两个履约期结转的配额T(2024)*60%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后,将用于弥补当期可结转配额T(2025)*60%的交易缺口。在以后年度配额盈亏情况总体均衡的情况下,如果T(2024)*60%大于等于T(2025)*60%,市场将处于供过于求的宽松状态;如果T(2024)*60%小于T(2025)*60%,可用于交易的配额将持续小于履约采购需求,市场将持续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如果以后年度总体均衡状况打破,增量市场出现缺口大于盈余的情况,那意味着市场供应量逐年下降,市场流动性逐年枯竭。既然供不应求,有盈余的企业当然会继续选择惜售,碳价自然也会逐年走高。
万一,当然说的是万一,2026年度分配配额时扣减已结转的配额数量,交易缺口就更大。
比如,假设一个企业2025年度可分配的配额数量是100万吨,如果企业前期已经结转了20万吨,会不会实际新增分配的数量只有80万吨。
会不会啊?
当然,基准值不变也是不可能的。
这怎么持续呢?
(3)交易对手方
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或做市服务的机构将面临三类交易对手,
一是有盈余、待价而沽的的惜售企业;
二是有缺口、如饥似渴的买方企业;
三是除履约外,年底不能持有额外配额的兼职自营买卖的机构类企业。
(4)交易模式的变化
一是自营交易策略从长期化转变为短期化。从市场上买入持有配额的期限只能限制在一个交易年度。市场流动性期限可以是T+1、T+30、T+365,但绝不能T+366。考虑到冲击成本,避免踩踏,有可能在10个月、11个月内就要回收流动性。
二是价格波动性更为激烈。每个履约截止期前后,机构都要完成快速清仓、建仓动作,而对手方又只能是只进不出的“貔貅”,年末价格波动性有可能更为激烈。
三是有可能出现逼空行情。在前期可结转的配额消化完毕后,后面的履约年度如果继续执行结转政策,极端情况下,如果当年配额缺口大于配额盈余,即使当年有配额盈余的企业将40%的配额在当期全部出售,还是有额外的配额采购需求不能出清。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如果有缺口的企业如果希望通过做空市场摊低履约成本,当抛空的配额被部分有缺口的企业购入后,其他企业的抢购需求有可能创造出波澜壮阔的逼空行情。
事情本来可以更简单。
科斯老爷子再三指出,外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界定不明或界定不当。解决外部性问题,并不需要补贴或者征税。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高效的制度安排与选择就极为重要。
高效的制度安排和选择指的不就是政策吗?
学习政策,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