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配额结转期间还有买方吗?

文摘   2024-11-22 07:24   江苏  


要点:
1、2026年1月1日到6月10日为配额结转期。
2、结转期间与2024年份配额补充履约期间叠加。
3、结转期间存在两类交易需求,一部分是未完成履约单位的补充履约需求;一部分是用于套利操作的类似“末日轮”交易需求。
4、补充履约期间,“先买后卖”的看多策略有可能存在套利机会。
5、补充履约期结束后到结转申请提交前的交易时段,无论配额价格如何变化,“先买后卖”的看多策略都存在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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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有业内专家开始探讨和在思考2026年配额结转期间的交易策略。
配额结转期间还有买方吗?
结转日前后,有哪些交易需求?
交易换手率如何?
补偿履约截止日到配额结转申请日之间是否没有买盘?
如何制定结转期的交易策略?
结转期间应该采取什么交易行动?
由此反推到2025年底、2024年底的交易策略应该怎么安排?

时间线非常重要。
依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4〕1号),我们先梳理一下2023、2024年度配额发放、清缴、整改、结转的时间线。

(1)2024年10月24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相关数据表书面报送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2024年11月7日,即注登机构自收到书面报送数据表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2023年度数据核对和核定配额发放相关工作。
(3)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3年度配额清缴
(4)2025年2月28日前,针对未按时足额清缴2023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责令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3年度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5)2025年7月31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相关数据表书面报送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6)2025年8月14日,即注登机构自收到书面报送数据表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2024年度数据核对和核定配额发放相关工作。
(7)2025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
(8)2026年1月31日之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内生成结转通知书并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内。 
(9)2026年2月28日前,针对未按时足额清缴2024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责令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4年度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10)2026年3 月27日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处理从2026年1月31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提交的配额结转申请
(11)2026年4月3日,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 2025 年度配额
(12)2026年6月26日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处理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10日提交的配额结转申请
(13)2026年7月3日,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 2025 年度配额
逐字精读《2019—2024 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方案》发现,由于存在“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 2025 年期末持仓量”的结转数量限制,依据上面的时间表推测,除非2025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发放2025年份配额,否则,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市场上交易的配额只能是2024年份及以前年份配额。
假设重点排放机构都是专业和理性的,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调仓工作已经完成,这个时点的存量配额都是可以结转的。
但第一批提交配额结转申请的时间是2026年3月20日,与12月31日之间存在时间差。
12月31日到3月20日、6月10日期间产生的交易,将改变结转申请日的持仓量,影响配额可结转数量
问题来了,
这期间采购的旧配额(2014年份及之前年份配额)可以结转吗?
如果不能结转,市场上还有买方吗?



买方还是有买方的。
总不能停市吧😂
从2026年1月1日到2026年7月3日,即全部存量配额结转为2015年份配额并上市交易前,这一期间的交易策略受到补偿履约、“末日轮”效应双重影响
在此期间,市场上交易的配额有两种用途:一部分是未完成履约单位的补充履约需求。采购的配额用于履约,导致市场存量配额减少,换手率下降;一部分是用于套利操作的“末日轮”交易需求。无论是先卖后买,还是先买后卖,当期交易的配额必须在结转申请提交前实现仓位平衡,即提交结转申请前的配额余额不能超过2025年底余额。
市场换手率与存量配额的交易活跃程度相关。
如果市场价格上涨,采取先卖后买模式的重点排放单位,将选择不再补仓,实际结转的数量也低于2025年末余额;采取先买后卖模式的重点排放单位,必须选择平仓实现盈利,确保实际结转的数量等于2025年末余额。
如果市场价格下跌,采取先卖后买模式的重点排放单位,将选择补仓或者观望,实际结转的数量小于等于2025年末余额;采取先买后卖模式的重点排放单位,即使亏损,也需要选择平仓,确保实际结转的数量等于2025年末余额。否则,新购入的配额将成为废纸。
理论上,2025年末持有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如果没有选择在2025年末前出售,意味着看好配额价格的未来趋势。操作策略上,这些卖方会持有配额直到成功结转为2015年份配额。
在此期间,部分2025年末持有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出于获取波动差价动机,也有可能选择直接出售、先卖后买或者先买后卖。其中,先买后卖策略存在平仓风险。
受“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 2025 年期末持仓量”限制,在此期间,已经完成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净购入的配额数量(购入-出售)全部不能结转。因此,先卖后买的做空机构不会出现超购的情况;先买后卖的做多机构,也必须在结转申请提交前完成仓位平衡。否则,超购的部分都将成为废纸。
受“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 2025 年期末持仓量”限制,在此期间,未完成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净购入的配额(购入-出售)只能用于2024年度整改和补充履约。由于存在“未按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3年度履约或未按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的要求,未完成履约的机构不可能超购。因为,超购的部分都将成为废纸。

因此,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交易时段,CEA交易有可能这样演变:
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未按时足额清缴2024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在市场上购买配额并用于履约。履约需求是推动行情发展的主要动力。
2026年2月28日至3月20日期间,市场上可以出售的配额全部为2024年份及之前年度的配额,理论上用于履约目的的买方需求已经全部出清,市场上只存在做空回补的采购需求,即2025年末到2026年3月27日之间“先卖后买”交易模式中的回补采购需求,采购的数量不能超过当期卖出的数量。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即附件五规定可结转的“持仓量为2025年12月31日23:59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显示的2019-2024 年配额持仓量,包括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交易可用量、登记可用量和司法冻结量”。
假设在2026年3月20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出售50万吨2022年份配额,然后又回补50万吨2023年份配额,虽然2026年3月20日当天的持仓量等于2025年12月31日的持仓量,这个持仓量也符合“单次申请结转量不得超过提交申请时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持仓可用量,累计申请结转量不得超过最大可结转量”要求,但申请结转日配额的年份结构与2025年12月31日配额的年份结构出现差额,这些差异是否不会影响后续结转?
2026年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市场上采购2024年份及之前年份配额的买方只能将配额在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结转,累计采购的数量也不能超过2025年底以来出售的数量。
2026年4月3日之后,2025年份配额上市,市场恢复正常交易。
2026年4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市场上采购2024年份及之前年份配额的买方只能将配额在2026年6月26日前提交结转,累计采购的数量也不能超过2025年底以来出售的数量。但市场上可以自由采购2025年份配额。
由于存在回补需求,在“末日轮”效应之下,预计这一阶段的换手率和波动将非常频繁。
2026年6月10日,所有2014年份及之前的旧配额退出市场。
2016年6月10日至7月3日,市场上交易的配额为第一轮结转的2015年份配额。
2026年7月3日开始,市场上交易的配额为经过两轮结转的2025年份配额。
市场换手率逐步回复正常。

这个时候,《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应该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吧?
2025年份的配额是否结转又提上了议事日程。


备注:
“末日轮”,指的是期权合约即将到期的情境。通常,合约到期前的最后10天行情都可以归为末日轮行情,其中尤以最后两到三个交易日的波动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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