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告知书
各位家长:
大家好!
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为使广大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相应待遇,现将《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告知书》进行发布,请您根据告知书中的内容及要求,于即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前主动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在经东胜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9月15日之前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资助认定流程如下:提前告知、家长申请、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资助审核、建档备案。本次资助认定相关文件及所需申请表格均已发至各班级,有需要的家庭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联系。编辑丨蔺雅瑄
初审丨刘艳
校审丨张婷
终审丨裴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