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专家共识(2024.11.28)

2024-12-17 09:51   江苏  

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专家共识

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


处方药品外配:是指因诊疗需要,经就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但不在本机构调配,由患者从社会药房等购买药品并带回就诊医疗机构使用的行为,所涉及的药品称外配药品。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推动外配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与科学管理,贯彻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制定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专家共识》2024),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总结核心要点如下。


一、外配药品范围

推荐意见1建议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处方药品外配。医疗机构因临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特殊临床治疗、突发公共事件救治等确需使用,本机构未配备且无法通过临时购药程序采购满足临床治疗的药品,可纳入外配药品管理。处方药品外配仅限于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时作为应急的补充手段使用,此类药品必须是具有充分循证证据支持的治疗用药。临床非紧急、非必需及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不推荐纳入外配药品管理。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

推荐意见2建议医疗机构将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纳入本机构药事管理范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会)负责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的管理。

推荐意见3建议医疗机构药事会组织医务、药学、医学、护理、医保、信息等相关部门和科室,制订完善本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流程,加强处方药品外配申请、患者告知、外配处方开具、处方审核及药品验收、交接、使用、监测、评价与特殊情况处理等全过程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

推荐意见4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药品外配申请审批流程。处方药品确需外配,首次申请时由临床科室申报(临床科室指定医师申请,科主任确认)、药学部门指定药师评估、药学部门和医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药事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通过后纳入本机构外配药品管理;再次需要外配该药品时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若外配药品为超说明书用药,需符合本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推荐意见5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告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临床科室申请处方药品外配时,处方医师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与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等)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处方药品外配的原因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适应证、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病情随访等,经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等)理解同意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在患者病历中记载,知情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确保处方的开具、审核、使用、病历记录等相关内容可追溯。

推荐意见6建议医疗机构密切关注处方药品外配的潜在风险并制订针对性措施。处方药品外配管理需关注的风险点包括:药品质量、追溯、转运风险,因医务人员不熟悉外配药品带来的风险[如质量风险,罕见、严重药物不良反应(ADR)处置等],对医疗机构正常药品保障供应的影响,患者使用外配药品发生特殊情况的处置(如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后剩余药品处理),与相关方的责任界定等。


三、处方与审方权限管理

推荐意见7建议医疗机构对医师开具外配药品处方的资质和权限进行管理。医务部门根据本机构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要求、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建立本机构可开具外配处方医师名单并动态调整

推荐意见8建议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加强本机构处方审核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药师处方审核能力的培养;同时,药学部门指定药师专门负责处方药品外配申请的评估


四、外配药品处方开具与使用管理

推荐意见9建议医疗机构将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纳入医院信息系统(HIS)管理。医疗机构开具外配药品在病历中体现,并在HIS中维护外配药品信息,有条件的通过HIS开具并打印外配药品处方;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具标准格式的纸质处方。

推荐意见10建议医疗机构处方医师在申请处方药品外配时,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配伍禁忌和用法用量等,不得要求或引导患者到指定的社会药房等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内容,除特殊情形外,外配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购药发票、药品质检报告等有效购销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助于药品追溯的资料。对单一来源渠道或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外配处方,可由医疗机构确定供应渠道并告知患者。

推荐意见11建议医疗机构负责评估的药师根据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及药品配备情况,围绕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与可及性等,对临床科室的处方药品外配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并填写评估意见后,提交药学部门和医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审批。对于不符合处方药品外配条件、违反合理用药原则和存在重大用药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拒绝通过,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推荐意见12建议医疗机构对开具外配药品的数量进行合理控制。外配药品应专人专用,开具药品的数量以单次诊疗过程(如单次住院、单次疗程用药)所需的药品数量为限。如医生需要再次为该患者开具相同的外配药品时,应对上次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推荐意见13建议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申请科室指定人员负责外配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验收时,根据HIS中外配药品处方记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等是否与处方相符,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查验知情同意书并留存购药发票、药品质检报告等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缺乏必要凭证的药品拒绝接收。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推荐意见14建议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静脉输注外配药品的调配流程。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IVAS)的医疗机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PIVAS对静脉输注的外配药品进行调配;无PIVAS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科室进行调配。

推荐意见15建议医疗机构外配药品处方科室严格按照医嘱使用外配药品,并按要求做好用药安全性的监测与管理。

推荐意见16建议加快建立多方共享的处方流转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实时上传经医生开具、药师等审核的电子外配处方信息,社会药房等按要求调配并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及处方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监测与评价

推荐意见17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情况的监测、评价与超常预警制度,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以及外配药品的规格、剂型、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重点关注使用量大或异动的药品,综合适应证、用法用量、有效性、安全性、可替代性等多维度进行评价,及时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干预,追踪管理、持续改进。

推荐意18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外配药品监测与处方点评结果的内部通报与考核机制,通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处方科室与医师及使用合理性等信息,处方点评结果作为是否允许继续外配的审批和外配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推荐意见19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的反馈机制。定期总结分析本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情况,结合日常监测与评价结果,按照本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对频繁开具或用量较大且临床需求与使用合理的处方外配药品,经药事会审批,可考虑优先纳入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对处方点评合理率低的、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外配药品,建议严格控制再申请或调整出本机构外配药品目录。


六、社会药房管理

推荐意见20建议社会药房等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向患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能提供证明药品质量和追溯性的相关凭证,并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主动向患者告知药品储存、保管和转运的注意事项,不破坏药品外包装的完整性,留存药品供应商提供的凭证和资料等。

推荐意见21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社会药房等处方药品外配情况的监管,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干预管理,逐步实现患者购药方便、社会药房等合规的管理目标。

推荐意见22建议社会药房等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药品质量、指导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处方药品外配管理的规范化。


七、培训与沟通

推荐意见23建议医疗机构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合理用药知识等培训与考核,并纳入本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开具外配药品的医师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推荐意见24建议医疗机构使用外配药品的科室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使用外配药品的基本信息、临床诊疗指南、注意事项和严重ADR的处置方法等。

推荐意见25建议医疗机构建立患者使用外配药品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患者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推荐意见26建议社会药房等调配和医疗机构使用外配药品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用法用量、使用疗程、注意事项、保存方法及效期管理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患者安全用药教育活动,向患者讲解外配药品的用药知识,提高患者合理用药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用药风险。


八、患者隐私保护

推荐意见27建议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等在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过程中,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对外泄露患者病情及用药等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专家共识.医药导报. 2024. 


END

(来源:中国药师协会官网)

三医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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