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法律与新闻不可能长期处于低谷

学术   2024-08-07 23:53   江西  


▲  劳东燕  教授、博导、著名刑法学家

法律与新闻不可能长期处于低谷

文  |  劳东燕  清华大学

法学是一门可寄予个人抱负的专业,从中很容易找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意义。

当年我参加高考的时候,报考志愿是在分数出来之前,也就是根据自己预估的分数填报的志愿。本来我那时的理想是成为一名企业家,想报企业管理方向的专业,结果被一句“哪个企业等着你去管理?”的质疑所打击,临时改弦更张报了法学专业。

90年代,法学不是热门专业,从学科发展来说基本上还处于幼年状态,彼时被称为“幼稚的法学”也不算很离谱。

回看这三十年,法学一跃成为文科专业中为数不多的热门,细想起来倒也在意料之中,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难发现,但凡是趋于复杂化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要选择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纵观中外历史,这一点具有客观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变得越复杂,法律也会越复杂,专业门槛自然也水涨船高。这在法学理论中被称为双重复杂性的挑战。

由此可见,专业的热门与冷门,个人职业选择的明智与否,说到底还是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趋势。毕竟,个人的职业生命有几十年,而专业的选择经常会产生路径依赖的效果,看长远而非短期,得出的判断往往更为明智。

法律与新闻之类的行业,虽说也可能在特定时期遭遇低谷,但只要社会想发展,人们对社会发展抱有起码的信心,这样的行业就不可能长期地处于低谷状态

当然,彼时选择法学,于我而言完全是一种偶然,并没有考虑得那么长远,也谈不上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人生的很多关键时刻,往往是由偶然的因素决定,尽管事后看来似乎偶然中存在一定的必然。

走进法学这么多年,我从未后悔过选择这个专业。

因为后来读硕又读博,整个学法的过程比较漫长,之后的职业也一直没出法学领域,所以我应该算得上是资深的法律从业者。作为法律行业的过来人,在此报考志愿之际,想谈几点个人的切身感受。

1. 法学是一门可寄予个人抱负的专业,从中很容易找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意义。

当然,并不是每个从业者都必须如此,你也可以只把它当成一种谋生的工作,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到一定年龄阶段后,当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人就不可避免地想要满足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不可避免。

2. 对法学的兴趣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培养。

在中学乃至大学时期,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学某个专业。

就我来说,一直到大学,都没觉得自己适合学法学,当时只是公法领域的课程学得不错,但民商法之类的就学得一般。一直到读研时,由于思维与写作能力受到较多的肯定,才确定自己适合学法学,兴趣与自信也是在过程中慢慢培养起来的。

对个人的职业选择来说,倘若能将热爱与擅长相结合,自然是上佳;如果没有这种幸运,将自身的擅长与至少不讨厌的专业结合起来,也是不错的选择。

3. 如果选择法学专业,那么在专业课程以外,一定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都有所涉猎。

在法学之外,我对社会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人类学与社会心理学等,都有比较强烈的兴趣,甚至一度对社会学的兴趣还超过法学,因为觉得法学匠气太重,过于技术化,思想性不够。

尽管早期我对其他学科知识的涉猎,完全只是业余爱好,并没发现对学法有什么帮助,但在从业多年后,有一天突然就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底层的理由其实很简单,法律是用来调控人的行为,并且是在社会中运行的,不了解社会,不了解人性,也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

4. 如果选择法学专业,务必努力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

对学好法学来说,写作能力是第一位的,即便口头表达能力稍逊也关系不大,法律行业更为看重书面写作能力。这种写作能力,不只是指文字表述准确流畅,还有论证能力,包括提出依据进行反驳与立论的能力,以及逻辑能力,即能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地展开论理。

在提升自身写作能力的同时,训练口头表达能力也比较重要,这种口头表达能力不是指口齿伶俐,而是能够清晰有力地组织语言进行表达。学生时代,我也曾经怯于在公众场合发言,后来是通过在听讲座时每次都要求自己在问答环节进行提问,来逐渐克服对发言的内心胆怯的。

愿每一位同学,或早或晚都能遇到适合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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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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