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王九川:认罪的困惑
学术
2024-08-29 00:01
江西
认罪的困惑
文 |
王九川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认罪”一词并非法律人士的创造,“悔改”、“赔偿”也是这样。在宗教那里,忏悔、赎罪是信徒人生的重要宗旨。基督教劝解世人认罪,相信神的信实和公义,宣称上帝会赦免世人之罪,帮助洗净一切的不义,佛教则强调修行,以求得加持来化解仇恨,获得良善与清净,达成涅槃。对于宗教而言,认罪乃是发自内心。
那么,何为“罪”?宗教上指不被认可的反道德规范行为,在某些宗教那里,罪也可以是某种思想状态,也有这样的概括:凡在思想、言语、行为上不合神明旨意的,即是罪。宗教上的罪由某种神来裁定。而法律上的罪,按照某些法律学派的观点,是严重违背特定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包括公权力伦理道德限制)的行为。以现在普遍认可的标准,行为本身要具备构成要件该当,并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即所谓“犯罪”。具体的罪名见于律法条文,罪的成立须通过程序操作,由司法者给予认定。
在很多法律学家看,犯罪的发生有生理、心理和社会诸方面因素,要阻止犯罪发生,主要靠惩罚手段,以增加行为的成本。在政治法律人士眼里,惩罚更具有现实意义,社会伦理、社会秩序的维护比个人改造更为紧迫。依某些犯罪心理学家的观点,犯罪之人普遍有人格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治疗,对某些犯人而言,心理康复几乎无法实现。
我们看到,一个实施犯罪的人跪在神父前,会倾诉内心的不安,表达忏悔之意,而在法庭上,他要考量现实的刑事责任风险,不得不按照法庭的要求来遣词造句,表达对涉罪行为的认知。在刑事诉讼中,认罪的口供属于有罪证据,认罪行为属量刑情节。于外部而言,认罪亦具有警示世人、预防犯罪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的操作层面,参与诉讼各方所关注的“认罪”、“悔罪”,只能是以法定要件来作判断。事实上,他们无法确认被告人的认罪是否发自内心,即便是神父也难以判断。法律上认罪、悔罪的认定,不似罪名认定那样苛刻,那么复杂,但于被告人,是一个沉重的抉择。
按照现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行为包括:如实供述,承认指控,愿受处罚。所谓如实供述,包括如实供述指控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如实供述罪行且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等情形。至于承认指控是否等于如实供述,要在个案中具体把握。所谓接受罪名,一般为指控罪名,也有认罪但对具体罪名持有异议的情形。被告人对部分事实、个别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不应影响认罪的成立。总之,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承认自己有罪,当是认罪的最基本表现。当然,认罪须以当庭表示为准。
在诉讼中,围绕认罪经常会有涉及投案、坦白、自首等情节认定的争议。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为,也会被作为认罪、悔罪的考量因素。有时,悔过书的质量和被告人的法庭整体表现,还被当作评估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参考依据。过去,看守所室内外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大字标语,羁押伊始,讯问人员常让对方直视这八个大字,由此入手,反复警示认罪的好处。那时还无“犯罪嫌疑人”的概念,被讯问者、被羁押人在某种程度上已是罪人,配合讯问、服从监规和其他积极的行为都被视为认罪悔过的表现。
现今,有更为明确的法定量刑原则、具体的量刑规则,对常见的认罪情形有明确的规定,所能获得的减轻、从轻量刑幅度,均有可操作的指引,在实践中一般还是能够得到执行。
如被告人要获得更多的量刑实惠,就要考虑认罪协商。这是将认罪态度和量刑直接挂钩的合法交易行为,所以也被称为“辩诉交易”。在我们的刑事诉讼规则中,称为“认罪认罚”,这里没有体现“协商‘、”交易“,而是突出接受刑罚这一结果。经过若干年的实践,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可观的比例,而其中涉及的认罪认罚真实性、实质性审查,正在成为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
认罪协商行为发生在庭前,通过检察官提讯被告人、律师会见被告人、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等环节完成。律师在认罪认罚协议上为见证人,但对于被告人的选择有重要影响。近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会用心研究案情,评估各种可能,将案件的走向、利弊给被告人讲明,由后者选择是否接受方案。遇到指定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被告人能否得到这样及时、充分的法律辅导,委托人普遍有疑虑。
同时,办案人员对被告人的影响不可低估。被告人自到案,就要考虑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其他于案件有影响人员的意见,会反复揣摩办案人员在认罪认罚上的本意,并希望得到律师的指点。越是临近开庭,被告人的焦虑就越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也面临相当的压力,既要与控方、近亲属做有效沟通,又要向被告人陈明利害,做好分工和预案,每一步工作都要考虑相关的权责边界。在案情复杂、争议大的案件中,认罪认罚下的辩护比常规辩护往往更有难度。
被告人的困惑来自对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认罪协商有不被法院接受的风险,如果发生了,是否放弃认罪?有的案件审理法院没有接受认罪认罚协议,直接判决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事前多能获悉这种变化,而被告人和律师往往不知情,这实质是对辩护权的剥夺。被告人的认罪是基于协商而产生,协议不被接受,他当然有权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有权获得新的辩护机会。
对法院不接受认罪协议的情况,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提供两种选择型态:认罪协议对法院不构成约束,法官有权改变罪名,被告人不能撤回认罪;法官必须受协议约束,如果不同意,被告人有权撤回认罪。在法国,这种选择顾虑要少得多,因为认罪协商遭到律师还有左派人士的普遍反对,他们认为认罪协商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我们还需要总结出具体的细则,以避免审判程序上的随意。
更为棘手的情形,是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在庭上“毁约”。除被告人自身的顾虑、反复外,比较常见的原因来自所谓刑讯逼供。过去,被告人翻供后,公诉人会在下一次开庭中出示同步录音录像,包括其念悔过书的视频,在辩护人普遍要求提供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及24小时录音录像后,这种情况有所减少,控方会提请退补,通过收集更多于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来增强指控的力度。从近年的诉讼实践看,这些不利证据往往和指控事实有关,涉及口供合法性的证据很少,在口供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上,“控辩倒置”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有些认罪态度的变化发生在上诉之后。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二审中于基本事实陈述有较大变化,否认指控,或者提出证据不合法、程序违法等问题。过去有这样的情形,办案人员做被告人的工作,告诫其上诉的不利后果,包括抗诉、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加重判处,确有被告人受到压力放弃的情况。现在除了轻罪,被告人普遍不愿放弃上诉机会。抗诉的情形偶有发生,在检察机关获取重要的新证据后,有的法院没有发回重审,径直加重判处,判决生效,上诉人已没有回到原审再上诉的机会,今后如作无罪申诉,则可能不利于其减刑。
凡此种种,足见实践中认罪的复杂。先不认后认,先认后放弃,从调查、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于认罪上的纠结、反复,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于服刑期间。对于诉讼程序公正性的怀疑,往往加重认罪选择的顾虑。一些本来承认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在受到某些“压力”、“打击”后,不仅翻供,甚至认为自己是冤屈的被迫害者,不公正的执法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抵触甚至仇视情绪。即使没有切身体会,在听到、看到“坦白从严”的案例、未履行“承诺”的案例后,被告人也将陷于认罪抉择的困惑,他对程序透明、规范上的关注,远远超过认罪本身。
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被判处五年苦役,逃跑后刑期被加到十九年,他不再相信公正的审判,出狱后偷走神父的银器,神父的宽恕使他避免牢狱之灾,他受到震撼,开始“真诚悔罪”,四处行善。当一个人经历不公正的诉讼,或者听到类似的案例,即便他真的犯有罪行,也难有悔改的诚意,这里当然有多种成因,但有一个原因不可忽略,就是对法律缺乏信仰。
这样来看,出于效率与公正兼顾的考虑,诉讼各方无暇顾及认罪的本义,他们关注的是程序上的认罪。辩护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疏导被告人,不要陷入信仰上的抱怨,要带动他理性分析,设计妥当的方案,不作那些空洞的花式辩护。程序上的认罪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认罪与否,悔罪程度如何,均与量刑的“优待”相关联,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律空间内宜遵循自利原则来作策略选择,司法者则依照程序对诉讼结果进行法律功利意义上的判断,所谓认罪,乃是程序博弈的一部分。而此后的认罪、悔过、悔改,更多有赖于矫治、改造等环节。
【刑辩书院】罪名系列
关注“刑辩书院”
回复下列“罪名”
获取相应
刑法罪名法律法规汇编
盗窃罪 | 抢劫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寻衅滋事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拘禁罪
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串通投标罪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危险驾驶罪 | 组织卖淫罪 | 组织考试作弊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盗伐林木罪
推荐阅读
观点
陈惠忠:读书境界和律师境界
胡云腾:谈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
杨学林: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底线是坚定法治信仰
陈瑞华:
让每个法官独立审判
尚权:成功只有一条路就是坚持
讲堂
朱明勇:
每个案件中付出的努力是对手的十倍
朱明勇:
颠覆式的无罪辩护思维培养
阚吉峰:如何适应刑事辩护的新趋势与新思路
江溯:
如何学习刑法
陈瑞华:
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毛立新:
刑事辩护的价值和魅力
徐宗新:
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高文龙:
给青年(刑辩)律师的20条忠告
朱军:法官眼中的刑辩律师
技术
24项庭审发问常见错误集成
刑事法庭上,律师可同时作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
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基础技能
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通往成功的三层境界
刑事案件阅卷十点小知识
庭审发问技巧深析
刑事申诉指引:针对生效裁判的申诉
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规范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
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
最高法、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201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
刑辩律师应特别关注的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条款
【刑辩书院】
刑辩前沿、理论、实务、书籍
案件、投稿邮箱:
894306330@qq.com
投稿转载说明
本公号非营利性,不支付稿酬
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公号对文章进行转载刊发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cyNjk1MQ==&mid=2648493300&idx=1&sn=3aff309ce717a9c8ba3d84e545b253c9
刑辩书院
日推1-2篇刑辩文章,关乎刑事辩护前沿、理论、实务、书籍。投稿/联系邮箱:894306330@qq.com。
最新文章
赵玉来: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多情环”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陈文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重审辩护词(2年改免刑、单位改无罪)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
朱明勇:走下讲台,走上法庭——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与担当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易延友:二审纠错何以可能
【人民司法】被害人基于不法意图被骗的财物不予发还
付士峰:刑事辩护律师入门级书单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陈文海:掌声,从法庭上响起
1944年,东吴法学院法科生“培养方案”
王九川:认罪的困惑
最高检《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2014年)
周泽:刑事辩护的危机和出路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1年)
李耀辉: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标准
美国犯罪状况的实证数据分析报告
赵运恒:刑辩律师要走专精特新之路
福建四“凶手”抢劫案改判无罪判决书
徐昕:法庭外的证据辩护之“打鉴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赵玉来: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碧玉刀”
于天淼:刑事辩护的AI数字化转型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最高检: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考核
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陈瑞华:论被告人的阅卷权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定罪量刑一表通
陈文海: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庭审语言”
【人民法院案例库】行为人虚构事实以借款形式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认定
李景: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最高检《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
吕良彪:“合规不诉”自我授权式的“改革”理当慎行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最高检: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最高法指导案例: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文海:刑辩律师的基本功“阅卷”
最高检检答网:“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标准
韩旭:轻罪治理为什么“罪犯”越治越多
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8)
奚玮: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四种思维
王万琼律师:樊玥聪案二审辩护词(11年改判无罪)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清静大明:依托咪酯与美托咪酯的区别
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劳东燕:法律与新闻不可能长期处于低谷
《人民法院报》:境外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标准的争议及适用
车浩:“合规不起诉”的批判性反思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