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来: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多情环”

学术   2024-09-15 23:14   江西  

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多情环”

文  |  赵玉来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

《多情环》的故事如同它的名字一般,环环相扣,让人猜不透下一步会发生什么。古龙在这部作品中,巧妙地运用了反转和悬念的手法,让读者沉浸在故事的曲折变幻之中。这个故事中的武器“多情环也是非常有特色的。

在刑辩律师的武器库当中,能称得上“多情环”的就是质证。质证工作做好了,案件可能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


一、质证的作用越来越引起重视

通常而言,只有当证据同时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个要素时,它才具有证据能力,并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质证是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因为许多案件中的争议点都需要在质证环节中通过双方的举证和质证来揭示真相。通过有效的质证,不仅可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相得以揭示,而且还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回顾过去的刑辩业务,我们常常能听到精彩的法庭辩论,但质证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质证环节表现得不够出色,那么辩论环节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刑辩律师应当更加注重质证环节的有效性,从而让辩论在质证的基础上更加精彩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庭审方式,法庭质证环节在整个庭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有时甚至超过了庭审辩论环节。这是因为,案件的事实真相往往隐藏在证据之中,而许多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和争议也往往能在质证环节中找到答案和得以解决。

质证环节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律师可以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质疑,从而揭示证据中的矛盾与不实之处。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为最终的裁判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质证之三大心法

刑辩律师在庭审中进行质证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法官对案件事实产生怀疑而不采信公诉人出示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为达此效果,刑辩律师需要修炼三大心法:了然于胸法、专心致志法和重点突出法。这些心法是辩护成功的关键所在,能够帮助刑辩律师更好地应对庭审中的挑战。

首先,了然于胸法。大量案件的实践表明,质证成功的前提是对控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了然于胸。质证是对控方证据进行审查、质疑与反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成功质证的关键前提是对控方证据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了如指掌。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一证一质的质证方式往往难以实现。例如,在某些重大复杂案件中,公诉人连续举证五六个小时,然后要求进行质证,从而使得质证过程异常紧张。要想在质证中应对自如,必须对控方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充分地了解。如果对控方证据不够熟悉,质证过程将会极为被动,无法有效反驳与质疑。

其次,专心致志法。确保质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持专心致志、精力高度集中。在法庭的舞台上,刑辩律师得像猎豹一样全神贯注,就算闭上了眼睛,思维也得像绷紧的弓弦,不能有丝毫懈怠。如果在关键时刻懈怠下来,让对方找到了可乘之机,那么之前的努力很可能会付之东流。就像打仗一样,你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对方趁虚而入。当刑辩律师,不仅要对案子了如指掌,还得有超敏锐的观察力与反应力。有时候,一个细节可能就是成败的关键。

再次,重点突出法。刑辩律师在质证时需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特点,找出关键问题和疑点,进行重点质证。同时,刑辩律师还需要根据庭审情况灵活调整质证策略和重点,确保质证效果达到预期目标。重点突出法可以帮助刑辩律师更好地把握庭审的节奏,让质证更加高效和有针对性。

总之,质证是刑事案件庭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刑辩律师需要认真对待,这个武器“多情环”用好了,有时会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原载刑事辩护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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