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于天淼:刑事辩护的AI数字化转型
学术
2024-08-21 23:51
江西
▲
于天淼 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的数字化转型
——AI与刑辩深度融合的三大途径和一个挑战
文 |
于天淼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站在了刑事辩护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关口。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不断演进,其与刑事辩护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一转型,不仅将重塑刑事辩护的传统模式,更将引领法律服务行业迈向一个智能化、高效化的新时代。
刑事辩护的数字化转型,意味着我们将借助先进的AI技术,实现案卷电子化、大数据分析以及可视化辩护等创新服务。案卷电子化让律师能够更便捷地管理、搜索和分析案件资料,提高阅卷效率和准确性。而大数据分析则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信息视野和丰富的经验借鉴,使辩护策略更加精准有力。同时,可视化辩护服务的推出,让复杂的案情以直观、生动的方式呈现,增强了辩护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一、借助数字化与AI技术提升阅卷效率,进行深度阅卷
刑事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案卷非常多,一个中等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有一两百本卷宗,每一本卷宗中有三五百页的证据。尚权所曾经代理过的案件里,有的案件卷宗数量甚至达到了1000多本、2000多本,这样的案卷阅卷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
与传统的纸质卷宗相比,
电子化卷宗更加便于检索、重组和比较各种信息,
能够更好地
搭建指控事实的逻辑链条和架构
,这使得我们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此外,数字化还有一个额外的好处,我们在
电子化阅卷后,可以进行匿名处理,借助阅卷笔录和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案情
,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证据的情况,增强对律师的信任。
笔者相信,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数字化手段来处理刑事案件的卷宗,能够在数百本案卷材料中初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快速锁定阅卷重点,智能搭建证据架构,为主办律师进一步提升阅卷的效率,提升阅卷效果。
二、借助大数据分析为刑事辩护提供更多辩护相关信息与经验加成
首先,刑事案件从裁判结论上相对来说具有可预测性。现在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智能系统,它们可以通过对法律、司法解释的解读,基于裁判案例对案件进行精准的量化分析。使得律师对于案件的结果预判更加准确。在海量数据的支持下,这些系统能够明显弥补年轻律师在经验上的不足和短板,
裁判数据的分析可以为刑事辩护提供更多思路与经验价值
。
其次,大量网络上的公开信息,也可以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案件关联信息,如案件关联的其他公司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官方宣传信息、招聘信息以及相关媒体报道,涉众案件本身的相关舆论信息,第三方在网上发布的案发现场照片、视频等,可能对案件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电子数据在刑事侦查中得到了普遍的、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通过对电子数据的分析,比如轨迹分析、财务数据等各种数字化分析,来洞察案件的情况,只有当律师深入理解这些数据,他们才能更好地解读、判断和审查这些相关的事实或证据材料。
三、借助AI技术丰富刑事辩护的形式,提升刑事辩护的质量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通常掌握着调查取证的主动权,而辩护一方在调查取证阶段则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可以基于网络等开放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取证等。通过AI技术也可以进行一些侦查实验,比如我在办的一个交通肇事案件,正在尝试
通过AI视频来做两车碰撞的模拟实验
。这种可视化的展示方式,可以帮助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突破一些角色、权利和能力的壁垒,从根本上提升我们辩护服务的质量。
在传统模式下,当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能够脱稿发表辩护意见时,我们通常认为这种演讲形式能够很好地说服法官或诉讼参与人,这确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形式。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现在的庭审中,越来越多的辩护人开始使用PPT或其他可视化方式来展示他们的观点,就像今天前面分享的嘉宾通过PPT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们想要分享的内容一样。这种可视化的辩护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更好的表达形式,在数字化和AI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可以利用AI视频和VR技术来进一步提升可视化效果。笔者有注意到,已经有控辩双方在尝试使用这些技术来展示关键的证据,紧密围绕现场和案件情况进行阐述,利用这些新技术同时结合传统的刑事辩护魅力,可以进一步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发展。
四、数字化转型需要法律共同体协同努力,推动AI技术升级与AI-法律进一步融合
刑事辩护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并非易事,它需要律师、公检法等司法共同体的协同努力,共同推动数字化和AI技术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广泛应用。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我们还应关注AI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确保其应用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注意到,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区块链存证技术,以更好地提取、保管和移送证据,许多检察院正在逐步开放线上阅卷等平台,许多法院正在建设和试用智慧法院系统,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优化司法资源,从而保障和促进刑事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结合AI技术的发展,目前刑事司法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笔者曾经被一些做AI生成内容的朋友问过,是否需要一款深度融合法律的大模型产品。事实上,国外已经有一些机构在尝试制作AI法官等相关产品,虽然由于伦理和法律问题被叫停,但在理论上或者在技术上,是可以去探索和尝试的。对此,我认为在合规领域或非诉领域可能更容易产生这样的产品,但在刑事辩护领域,由于刑事辩护需要深度的逻辑思维,很难通过现有的AI技术获得好的辩护材料和成果,这主要是因为现有的AI学习样本质量不高。例如,我们提供给AI的材料以刑事卷宗为例,很多证据的关联性极差,存在大量冗余信息,以裁判文书为例,裁判文书中对控方的逻辑展示的非常简略、对辩护意见的引用非常有限、裁判论证说理严重不足,这导致了AI学习基础材料的逻辑性和说服力本身质量欠佳,在这一情况下,想让机器学习产生好的逻辑性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想要机器学习产生好的成果,就应该努力为其积累和提供好的素材,提升案卷卷宗的质量,对控辩双方意见保留更全面的资料,让裁判文书进行更详细的说理,未来才有让AI进一步助力智慧司法的基础。
展望未来,刑事辩护数字化转型将为我们带来更多惊喜和可能性。它将进一步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发展,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新时代,我们有理由相信,
刑事辩护数字化转型将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让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创新的精神和不懈的努力,共同迎接AI与刑辩深度融合的未来,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贡献我们的力量!
原载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刑辩书院】罪名系列
关注“刑辩书院”
回复下列“罪名”
获取相应
刑法罪名法律法规汇编
盗窃罪 | 抢劫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寻衅滋事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拘禁罪
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串通投标罪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危险驾驶罪 | 组织卖淫罪 | 组织考试作弊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盗伐林木罪
推荐阅读
观点
陈惠忠:读书境界和律师境界
胡云腾:谈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
杨学林: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底线是坚定法治信仰
陈瑞华:
让每个法官独立审判
尚权:成功只有一条路就是坚持
讲堂
朱明勇:
每个案件中付出的努力是对手的十倍
朱明勇:
颠覆式的无罪辩护思维培养
阚吉峰:如何适应刑事辩护的新趋势与新思路
江溯:
如何学习刑法
陈瑞华:
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毛立新:
刑事辩护的价值和魅力
徐宗新:
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高文龙:
给青年(刑辩)律师的20条忠告
朱军:法官眼中的刑辩律师
技术
24项庭审发问常见错误集成
刑事法庭上,律师可同时作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
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基础技能
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通往成功的三层境界
刑事案件阅卷十点小知识
庭审发问技巧深析
刑事申诉指引:针对生效裁判的申诉
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规范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
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
最高法、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201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
刑辩律师应特别关注的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条款
【刑辩书院】
刑辩前沿、理论、实务、书籍
案件、投稿邮箱:
894306330@qq.com
投稿转载说明
本公号非营利性,不支付稿酬
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公号对文章进行转载刊发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cyNjk1MQ==&mid=2648493211&idx=1&sn=085af22d97ff9f7cdc1b0be35320a882
刑辩书院
日推1-2篇刑辩文章,关乎刑事辩护前沿、理论、实务、书籍。投稿/联系邮箱:894306330@qq.com。
最新文章
赵玉来: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多情环”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陈文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重审辩护词(2年改免刑、单位改无罪)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
朱明勇:走下讲台,走上法庭——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与担当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易延友:二审纠错何以可能
【人民司法】被害人基于不法意图被骗的财物不予发还
付士峰:刑事辩护律师入门级书单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陈文海:掌声,从法庭上响起
1944年,东吴法学院法科生“培养方案”
王九川:认罪的困惑
最高检《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2014年)
周泽:刑事辩护的危机和出路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1年)
李耀辉: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标准
美国犯罪状况的实证数据分析报告
赵运恒:刑辩律师要走专精特新之路
福建四“凶手”抢劫案改判无罪判决书
徐昕:法庭外的证据辩护之“打鉴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赵玉来: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碧玉刀”
于天淼:刑事辩护的AI数字化转型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最高检: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考核
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陈瑞华:论被告人的阅卷权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定罪量刑一表通
陈文海: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庭审语言”
【人民法院案例库】行为人虚构事实以借款形式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认定
李景: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最高检《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
吕良彪:“合规不诉”自我授权式的“改革”理当慎行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最高检: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最高法指导案例: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文海:刑辩律师的基本功“阅卷”
最高检检答网:“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标准
韩旭:轻罪治理为什么“罪犯”越治越多
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8)
奚玮: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四种思维
王万琼律师:樊玥聪案二审辩护词(11年改判无罪)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清静大明:依托咪酯与美托咪酯的区别
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劳东燕:法律与新闻不可能长期处于低谷
《人民法院报》:境外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标准的争议及适用
车浩:“合规不起诉”的批判性反思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