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潘汉典先生主编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为我们提供了该级法律系四年的课程细目。因资料十分珍贵,有必要将内容照录如下。
采用四年制学程是指,大部分学生自中学毕业后直接准予进入大学,进行本科课程学习,这势必造成某种降低标准的后果。这类学生比较年轻,他们很少有工作经历,而且尽管存在例外的情况,但一般来讲,他们的英文不如早些时的学生那样好。
潘汉典先生
东吴法学院本科学业证明
感谢潘汉典先生主编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为我们提供了该级法律系四年的课程细目。因资料十分珍贵,有必要将内容照录如下。
采用四年制学程是指,大部分学生自中学毕业后直接准予进入大学,进行本科课程学习,这势必造成某种降低标准的后果。这类学生比较年轻,他们很少有工作经历,而且尽管存在例外的情况,但一般来讲,他们的英文不如早些时的学生那样好。
潘汉典先生
东吴法学院本科学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