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正是底线要求,不能容忍谁闹谁有理,也不能容忍谁站在道德“高地”谁就理直气壮
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各自的店内现场或外卖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截至12月4日,至少有20家店遭遇同样情况,有的商家为避免麻烦妥协转账给张某。此事有很多蹊跷之处,及令人费解之处。比如,张某究竟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所谓的“你说个数,满意了我就撤销有关部门的投诉”若属实,算不算威胁商家,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张某在“维权”时直接提出,“赔偿1000(元)加退款”是否合法合规?厘清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此事,从而“平衡”各方的正当利益。蛋糕上点缀鲜花等观赏性物品,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食用健康。张某对此紧揪不放,向商家提出要求,无可厚非。但是,如果20多家店被同一人(张某)举报属实,且张某开口就是索要赔偿,其行为值得商榷。根据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购买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购物,法院才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具体到张某,在至少20家店购买蛋糕,显然不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按照最高法的解释,对购买者索要惩罚性赔偿金,法院仅支持其“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的消费。而张某如果购买蛋糕不是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也不受法院支持。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从这个角度看,张某的行为确实有可疑之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如果商家事先有提醒,张某仍揪住不放,更难以让人信服。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执法公正是底线要求,这种公正体现在维护法律法规尊严,既不偏袒购买者,也不偏袒商家,如果购买者有不法行为,当然应受到惩罚;如果商家有不法行为,也应受到惩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容忍谁闹谁有理,也不能容忍谁站在道德“高地”谁就理直气壮。此前,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筛查出明显超过普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次数、明显以索赔为目的而不是生活消费所需的投诉举报,予以正确处理,备受好评。具体到这起事件,被举报者不能私了,不能妥协,而要积极依法应对。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则需秉承公道,全力维护法治尊严,不能放任违法行为大行其道。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为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国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相关部门也绝不姑息。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那些“碰瓷式”维权、“敲诈式”举报的人该掂量其中的利害了。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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