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维权,但是无理取闹乃至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也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一网友在网上投诉称:自己购买了百草味的某款吐司,吃了几口后发现面包背面已经发霉变质。她还称自己正处于孕晚期,食用当天的后半夜,就因肚子痛伴有宫缩住院治疗。随后,“孕妈称吃到发霉百草味面包宫缩入院”冲上微博热搜第二位,阅读量高达3700多万。但是,事件很快出现了反转。据报道,12月14日,该消费者发帖公开道歉,承认其通过“注入墨水伪造食品发霉问题”及“添加毛发伪造异物问题”,试图向百草味敲诈勒索,以达到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其还承认自己伪装孕妇身份,伪造住院记录,试图通过这一特殊身份获取更多的同情和支持。原来,百草味是被冤枉的,公众是被愚弄的,但是伪造发霉面包、涉嫌敲诈企业,就可以一纸道歉书了事吗?食品安全大如天,舌尖上的安全不容有丝毫闪失。之前有人在网上维权,一般都会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和积极支援,大家都朴素地站在消费者一边,让处于舆论漩涡中的企业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而在这次事件中,大家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朴素的正义感,特别是对于一名“孕妇”的同情,竟被彻底地玩弄了,沦为了个别人向企业施压的一种筹码。
这名举报人处心积虑地伪造孕妇身份、伪造入院证明、伪造发霉的面包,甚至煞有介事地编造了“吃了发霉面包之后宫缩”的细节,借此向企业提出“赔偿”。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从行为来看,这名消费者在行动之初就意图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实施要挟,并不是什么维权。要强调的是,消费者维权时可能索赔金额过高,超出法律支持的范围,但这一般并不能够认定为敲诈。根据之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学理解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是有明显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权利基础是否合法有据?如果面包真的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赔偿再多,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因为这属于民事消费纠纷的范围,不宜用刑法来评价,否则的话,消费者就不敢正当维权了。相反,此次事件中,当事人无中生有地造假,再以所谓的“发霉面包”来索赔,说明其索赔并没有合法的正当的权利基础,也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消费维权,而是以造假为条件、要挟为手段,威胁食品企业不就范给予“赔偿”,就会面临产品商誉受损的严重后果。这样的网上敲诈操作,其实跟线下在饭店里先往菜里扔苍蝇再索赔没有区别。“如果道歉有用的话,那还要警察干什么?”举报人从一开始就冒充孕妇博取同情,制造食品发霉假象,诬陷食品企业,甚至编造了“发生宫缩”“入院”等细节,利用舆论、愚弄公众,借机向企业施压,希望非法攫取“赔偿款”,主观恶意明显。而且,相关不实内容话题阅读量动辄几千万,对于企业的商誉、商品的信誉造成的损害不可谓不大,社会影响不可谓不恶劣,已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这件事不能就这样简简单单道歉了事,司法机关有必要全面介入、调查清楚。说到底,消费者有权维权,但是无理取闹乃至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也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让极个别的敲诈者,成为消费者群体中的害群之马。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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