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 曾颖仪丨解“自我感动式付出”之困,不应止于是非判断

时事   2024-12-12 10:00   四川  

什么是“自我感动式付出”?这让人想到“有福不享,没苦硬吃”的父母,“以爱之名,却忽视对方真正需求”的伴侣等,他们以“都是为你好”的名义付出和牺牲,却没有真正让对方受益,甚至会绑架对方,到头来自然不能得到对方的回应和认可,仅仅感动了自己。

面对“自我感动式付出”导致的矛盾和伤害,人们容易将之归咎于沟通能力、心理因素、个人品格等。但由于缺乏具体语境,其实很难说清楚孰是孰非,无论是指责“付出者”的自私和虚伪,还是质疑“接受者”在表达和沟通上的懈怠,都失之偏颇。问题的背后,更多的是社会文化变迁带来的观念冲突,需通过人与人的相互理解来化解。

对“付出”的重视,来自中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学者陈晓霞指出,中国人遵循“从利他中实现利己”的价值取向。这种文化观念以关心和爱护他人为出发点,但这也是“自我感动式付出”一方感到委屈的原因,“明明我这是爱你,你为什么不领情?”他们也许忽略了,如果“付出”缺乏充分的理解,则会流于形式、走向极端。

此外,不同于西方家庭的个体主义文化,传统东亚家庭过于注重集体精神、道德伦常,致使个体要舍弃部分自主性,以谋求“家和万事兴”。但如今,在现代思想潮流的影响下,人们开始强调个体感受,追求个人价值。实际上,在健康的关系中,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我们可以选择爱谁、如何爱,他人也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这份爱。

就像今年一段引起热议的视频:在饭桌前,奶奶对孙子说:“今天把你饭都盛好了,菜也烧好了,我在家热死了都不开空调,你知道为什么吗?”可孙子直接打断说:“因为你脑子有泡,热死都不开,你只能感动自个。”也许,这位孙子并非所谓不懂感恩、目无长辈,而是反对长辈给他施加道德压力。

当然,我们认识不同文化观念的差异,并不意味着要将其对立,而在于发现其中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方面, 所有人既可能是“自我感动式付出”的接受者,也可能是实施者。在综艺《再见爱人》中,麦琳诟病丈夫李行亮“礼物没有送到我心趴上”,但李行亮也指出妻子对他的事业管得太多“不是我需要的”。又如孩子抱怨父母啰嗦、爱插手自己的生活,但兴许孩子也疏略了,父母更需要的不是金钱和礼物,而是陪伴。在一段关系中,谁能保证每一次的付出,都能正合对方心意?可是,不能因为难以设身处地,我们就放弃爱与付出,不妨在给予时做到多倾听、多反思。

另一方面,在批判“自我感动式付出”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付出的一方或许也被某种僵化的文化框架给“绑架”了。社会结构似乎剥夺了某些个体的权利,要求他们将个人精力过多地倾注到家庭中,他们便误以为,管得越多就是越对孩子负责,牺牲得越惨烈就是越爱伴侣,结果失去了自我,变得怨天尤人。事实上,我们不必把矛头指向具体的某人,毕竟,不合乎时代发展的观念,于所有个体而言,都是一种桎梏。唯有双方携手,冲破桎梏,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进步。

破解“自我感动式付出”,终要跳出是非对错的逻辑。观念的差异、交流的沟壑、结构的束缚注定存在,而哲学家休谟说:“人性中最令人惊叹的品质,莫过于通过交流接受他人的倾向”,让我们共同走向充满尊重和理解的交往吧!

(文/曾颖仪 暨南大学  指导老师:马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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