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总论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Economoc Law
ISBN 978-7-301-35582-4
49.00元
编辑说
韩立余老师的文字一贯以逻辑严密、表达清晰著称,这一点在本书的序言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小编从序言中摘取了非常精彩的三段话,作为本书的介绍放在封底,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直观地了解本书内容和作者希望表达的观点。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法律体系,涵盖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规范。它既注目发达国家,也关注发展中国家;既追求利益,也关注价值;既有自由开放,也有安全限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是公主体,也是私主体,既是立法者也是守法者,既是规制者也是被规制者,既是政府也是人民,既活动于国内领域也活动于国际领域,既承担责任又可责任豁免,既维护自身利益又促进国际利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签署约束自身的条约也签署约束一般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条约,既讲利益又讲道德,既解决眼前问题又关注长远发展……体现在法律规则上,既有义务规则又有例外规则,合法性与正当性相互博弈。这种“既是……又是……”的思维,是我们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应当具备的。
🟡作为国际经济法总论,本书提供了一个能够贯穿国际经济法整个内容的坐标与指南,让国际经济法的各个具体部分都能从总论中得到解释,实现总论与具体分论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支撑,从国际、国内、公法、私法诸多视角更全面地深入地看待问题。
内容简介
国际经济法是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法律体系、涵盖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规范、研究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形形色色的主体,这些主体有各自的价值偏好、相互关系。本书“看到”了这些主体和他们之间活动的基本规律,作为一种宏观的概述,本书的内容适合于国际经济法及其任何一门具体课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
具体而言,本书内容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及其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观、经济主权与规制权,国际经济关系的竞争、合作与发展,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待遇、义务与例外,国际经贸争端的解决等。总体而言,本书认真分析了新形势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试图提供一个能够贯穿国际经济法整个内容的坐标与指南,让国际经济法的各个具体部分都能从总论中得到解释,实现总论与具体分论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支撑。
作者简介
韩立余
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出版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n Contemporary World、《世贸规则与产业保护》《世界贸易组织法》《经营者集中救济》《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美国外贸法》《GATT/WTO案例及评析》(系列)等著作。《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曾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哈佛大学、乔治城大学、艾奥瓦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学会等从事研究工作。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曾兼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入选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2010年迄今)。
目录
序言
构建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的坐标系
原本运作良好的、被冠以“皇冠明珠”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因为一个成员的原因而瘫痪了。为什么会这样?这不能不让人深深反思,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它意味着一年四季正常的季节变换,而我们却是未经历秋冬的“夏虫”?还是意味着作为国际经贸体系核心的世界贸易组织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我们却依然在“守株待兔”“削足适履”?或者其他?
我们原本是“夏虫”,只知道岁月静好,只知道自由贸易。我们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中生活。我们被告知,或者我们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大势,各国之间的相互交往可以使世界更加美好,这种交往越密切,整个世界形成一个地球村,就会更加和平。我们熟悉了手持机票在世界各地东游西逛的生活,直到某一天我们被困在某一特定角落而不能自主。
我们被告知,或者我们认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黄金法则。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越来越“平”的世界中,通过自己越来越广泛的存在,向越来越多的人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便捷的交通和通讯让人感受到了时空的零距离,直至有一天我们被告知并见证相互依赖含有风险,“小院高墙”“脱钩”和“去风险”成为新的话语。
幸运的是,我们不只是“夏虫”。我们不只享受到夏的酷热和葱郁,也经历了秋的收获和金黄。我们知道,冬天来了春天不会太远;我们知道,春天之后还有冬天;我们还知道,北半球的春天正是南半球的秋天,反之亦然。
自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执政起,国际贸易的气候由暖转凉、转冷,人们正经历着冽风的吹打。我们也逐渐认识到,这不是特朗普个人的功劳或能量,它代表了历史特定发展阶段的一种趋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国际贸易的钟摆,正从自由贸易向安全方向调整,原本拥抱式的开放变成了礼节式的应酬。
站在这样的时间分界点上,以春夏秋冬式的周期全貌,从中国这一视角,对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进行一年四季式的分析,是本书的写作目标。当今国际社会,依然是以国家为基本单位构成的国际共同体。国家的独立和平等,既是实然也是应然,既是现实也是目标。个人从属于国家,又与政府对抗。国家既追求光荣式孤立,又渴望着结伴同行。有时为了维护尊严甚至不惜奋身冒险一搏。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发展和演变的。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基本共识,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法律体系、涵盖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规范。国际经济法学就是基于这一观念对象进行研究,超越各具体部门法,探求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基本规律。通过本书,我们看到了无数的形形色色的主体,看到了这些主体的相互关系、价值偏好,看到了他们熙熙攘攘为利往来的活动目标。我们也看到了明哲保身式的权利义务设计,看到了愿赌却不服输的内在独立。而国际经济法似乎不落入任何传统的部门法,但又依赖于传统的部门法。
上述认识,恰似一个上、下、左、右象限构成的坐标系。国际经济法涵盖了国际和国内(法)、公和私(法)四个象限,相互交叉关联在一起。它既注目发达国家,也关注发展中国家;既追求利益,也关注价值;既有自由开放,也有安全限制。对某一问题的研究,可以在这一坐标系中找到相应的定位,以避免单极的、线性的、片面的思维。每个人的天性、经历不同,会有不同的偏好。坐标系的方法可以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避免只关注一个象限,忽视、拒绝其他象限,这样可以从国际、国内、公、私诸多视角更全面地深入地看待问题。
以国家为例。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是公主体,也是私主体,既是立法者也是守法者,既是规制者也是被规制者,既是政府也是人民,既活动于国内领域也活动于国际领域,既承担责任又可责任豁免,既维护自身利益又促进国际利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签署约束自身的条约也签署约束一般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条约,既讲利益又讲道德,既解决眼前问题又关注长远发展……体现在法律规则上,既有义务规则又有例外规则,合法性(legality)与正当性(legitimacy)相互博弈。这种“既是……又是……”的思维,是我们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应当具备的。
作为总论,本书试图提供一个能够贯穿国际经济法整个内容的坐标与指南,国际经济法的各个具体部分都能从总论中得到解释,实现总论与具体分论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支撑。传统上被认为属于私法规范的内容,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调整范围的界定、缔约方保留、诸种规范下的权利义务统一等方法,都很好地融合了国际与国内、公与私的内容。非政府组织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银团贷款格式文本等,通过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方式获得了国内法的认可,使公法性规范则更容易衔接。
上述的这种努力,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虽然本书立足于提纲挈领式总论,对特定具体问题不作全面深入式探讨,但书中的提炼与贯穿、描述与分析是否充分,还有待于读者的评价。特别期望听到广大读者的反馈意见。
韩立余
2024年5月
国际经济法总论
韩立余 著
49.00 元
ISBN 978730135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