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非摩”上高速公路的因果解析及应对策略

科技   2024-10-25 15:44   北京  
肖飞 舒勇 | 作者
包图网 | 封面来源

高速公路是人类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和助推器。普遍认为,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是1932年在德国建成的波恩—科隆线,到1945年德国战败投降时,其高速公路网总长已达4000公里,完成了极端民族主义者希特勒当时修建目标的4/7。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但整体发展较快,自1988年沪嘉高速公路建成,截至2023年末,全国高速公路里程已超18.36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收费站约1.1万个,收费车道近10万条,43%为ETC专用车道。


01
“行非摩”上高速的原因和危害
高速公路提供了快捷、舒适、安全的出行路径,极大地缩短了地区之间的时空距离,促进了区域间的贸易往来和产业协作,带动了沿线地区的产业布局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也使“说走就走的旅行”成为可能,让亲情、友情更加紧密相连。可以说,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脉,更是人民幸福生活的纽带。
然而,随着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的发展及部分民众自由意志的松放,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行非摩”)意图进入高速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行人上高速公路,有些是因为对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误将其当作普通道路行走;有的是为了抄近道,心存侥幸心理;还有部分是精神障碍者或流浪者,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
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往往是由于驾驶者对道路标识和交通规则的漠视,以及错误地认为高速公路能更快到达目的地。
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一部分是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相关规定;大多则是为了追求刺激,享受高速行驶的快感。这些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秩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对于行人来说,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极快,司机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反应,一旦发生碰撞,行人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由于自身稳定性和防护性较差,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极易失控,不仅自身安全无法保障,还可能连累其他车辆避让不及,造成连环事故,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件。
02
相关管理政策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定义,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具体地说,应具有中央分隔离带、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限制上路车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对于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禁令: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但对于摩托车能否进入高速公路的问题,相关法规则更加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目前,支持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湖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吉林、辽宁共11个省及自治区,较多的省份,则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如: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第五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第五十九条: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浙江省自1992年第一条高速公路开通以来,就实行了禁止摩托车通行措施,并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明确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对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

03
相关防控措施

“行非摩”进入高速等问题屡禁不止,也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诉讼事件时有发生。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规,一是保证高速公路的防护栏、隔离栅等设施完好无损。

二是通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周边区域等设置“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进入”的标志,并且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警示标志,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是做好日常巡逻和监控,发现有“行非摩”试图进入高速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劝离或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还可以通过收费站入口双侧对开双栏杆机改造、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宣传等措施,共同处置好辖区内“行非摩”上高速发现、劝返、教育、处理等工作。

但单靠现场人工发现和监控视频巡查,具有“发现难、处置难、预警慢”等弊端,给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安全责任带来较大隐患,且高速公路收费站执勤人员肩负着站场监管、绿通验货、超限车辆劝返、处理收费异常车辆等工作,监控人员肩负着视频巡查、特情汇总、信息报送、应急调度、电话接听、文明服务监督等工作,都难以全天候全方位不留死角对“行非摩”进行人工监测。

可以考虑在收费站入口匝道、主线重点地段等相关区域建设“行非摩”监测系统,利用事件检测快速识别匝道上的行人、非机动车或摩托车,智能联动控制声光报警器和扩音广播设备,警示和喊话阻止其继续进入高速,并利用智能算法,分析判断行人和摩托车的轨迹,自动进行告警解除或者闯入预警。
统从匝道监控、识别行人、告警警示、语音劝阻,到关闭告警、闯入预警等,均无需人工干预和操作,通过“人防”和“技防”结合,提高对相关行为的发现速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辅助营造安全、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管理好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高速公路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交通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执法力度;广大民众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守护好高速公路的安全,让这条交通大动脉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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