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报出口”涉骗取出口退税,税后骗取已缴纳出口退税款,是逃税还是骗税?

文摘   社会   2024-12-03 23:26   广东  

作者:杨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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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在缴纳税款后,若采取第一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中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出口业务真实却“高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款,未超过已经缴纳税款的部分,应定性为逃税行为。


【税后骗税行为应当构成逃税 还是 骗取出口退税?存在争议】
有学者观点提出,根据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是为“税后骗税行为”;二是纳税人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是为“纯粹骗税行为”。
对于未缴纳税款而采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国家税款,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基本无争议。对于行为人已实际缴纳税款、却以欺骗手段使已缴纳税款得以退还的税后骗税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论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争议。

F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上诉单位富尔顿公司将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编码谎报为出口退税率为13%的货物编码,骗取海关的查验,并据此申请出口退税。F公司辩护人提出,F公司获取的只是其已缴纳的税款,只能涉嫌构成逃税罪,而在并无税务机关曾向该公司下达追缴通知的情况下,F公司的行为不应构罪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我国国家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商品购买者不是该商品的(进项)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仅规定税款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的概念,并未规定税款支付人或负担人的概念;故上述诉辩意见以税款支付人或负担人的概念来扩张解释刑法及行政法规均已明确的纳税人概念,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不少学者、律师认为,该法院以上诉理由否认辩护人的观点有待商榷。外贸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将增值税支付给生产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其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退税率予以退还。实际上,外贸企业就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实际缴纳者,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也是实际退还给外贸企业。

【两罪区别在于是否有缴纳税款】
逃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目的是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目的是骗税。简单来说,逃税罪是行为人让国家收不到应收的税,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行为人没向国家交税,却还要骗取国家的税款。
就如,买单配票申报退税案件中,企业虚构交易事实,没有缴纳增值税款而买票、配汇,还到税务部门申报退税,利用“点子费”和“倒汇手续费”将退税款套现。
但是,在低值高报申报退税案件中,涉案行为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企业申报前缴纳过相应税款,“税后骗税行为”不同于“纯粹骗税行为”。
虽有真实出口业务,高报出口价格,就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部分,才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的“假报出口”手段。此外,若企业仅仅是针对出口货物实施低价高报出口行为,并未通过虚增相应的进项税额,从而骗取未缴纳过税款的,不能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高报出口价格,只能增加免抵退税额,而免抵退税额是否可以转化为实际退税款,还受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的限制,即以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为上限,不能超过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只要购进货物及出口贸易均真实存在,高报无法产生多退税的效益。”

“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

【法工委的立法思路: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实际上等于没有缴纳,性质与逃税差不多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对《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的立法思路的相关说明
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这类情况的骗税人往往超过其所缴纳的税额骗取退税,因而为了区别情况,真正做到罪刑均衡,将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罪的规定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第1款关于骗税罪的规定处罚。
“这是考虑到骗取自己所缴纳的税款,实质上等于没有缴纳,性质与偷税差不多。而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骗取税款,其所骗取的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实际上是国家金库中的财产,将这部分财产占为已有的,属于诈骗性质,与第一款规定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性质是一样的。”

从辩护的角度而言,厘清案件定性、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途径
若行为人确有真实出口易行为、有缴纳过相应的税款,而采取“高报出口”手段申请出口退税款应结合真实货物出口数额和高报部分数额区分看待行为定性:行为人骗取未超过其缴纳税款的,以逃税定性骗取超过其缴纳税款的,超过部分数额才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骗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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