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
5年内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就在今日(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的多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同时,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以下将密切影响检验人工作的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互认工作指引,明确清单制定与发布流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并发布互认工作指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需依据指引,编制本区域内的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及“负面”清单。这些清单将详细列出可互认的项目范围、有效时限、质量要求等,同时明确实施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并持续更新优化。其中,“负面”清单将清晰界定不能互认的具体情形,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推动互认机构与区域范围的有序扩大
医疗机构需建立互认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培训,积极落实互认要求。紧密型医联体内,牵头单位应统一各成员机构的检查检验标准,促进信息互通,率先实现互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县域内的资源共享中心,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互认进程。省级行政部门则需指导各地市实现市域内互认,并逐步推进省域内的互认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由各自牵头省份(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内互认方案,鼓励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与编码。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间开展跨省域互认,军队医疗机构也需按属地规定参与互认。
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与能力提升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强化质量控制,提升区域内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至2025年底,将基本构建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质量控制网络。质控组织与专业机构将明确各类仪器、试剂及检测方法的参考范围与结果解读标准,便于医务人员操作。同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下沉至县级医院与基层,加强县域医共体内的人员帮扶与技术交流,提升基层检查检验能力。医疗机构则需加强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技术水平。
跨省检验结果互认成为趋势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的医疗机构互认工作,并要求至2027年底,上述区域的互认项目数需超过200项。
事实上,京津冀及成渝地区的检验结果互认已有多年实践。今年,京津冀鲁四地卫健委联合发布了互认项目增至60项的通知,而川渝两地也于今年7月发布了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详细列出了81项互认项目清单及标准。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成为大势所趋,并朝着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目标稳步迈进。
检验结果互认难在哪儿,
对检验人有何影响?
早在2006年,我国已初步探索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同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颁布了《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相关问题通知》,明确界定了医疗机构间的检查互认范畴,涵盖了检查资料与检验结果的互认。
◇至2010年6月,原卫生部办公厅进一步发布通告,指令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需在2010年底达成影像资料与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的互认。
此后,自2021年起,国家层面多次重申并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使之成为医疗领域的热议焦点及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先任务。
然而,尽管「检验结果互认」倡议已推行近二十年,其全面落实的进程仍在持续中。这既反映了传统习惯的根深蒂固,也揭示了部分顽疾问题的持续阻碍,导致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医疗机构间技术水平存在不均衡现象。理论上,三级医疗机构应遵循相近的质量标准,但各医院的优势学科、配备的设备与仪器却各不相同。此外,人员的专业能力亦至关重要。自198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以来,各医院检验科人员的素质水平至今仍参差不齐,这无疑为检验结果的互认设置了障碍。
再者,检验检查的时效性亦是一大挑战。部分检查项目的结果有效期极短,如血常规检查,感染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显著变化;而血钾(K+)检测,其数值在半天内即可从正常值跃升至危急水平。这些结果均需动态、多次监测。
此外,由于仪器与检测方法的差异,不同医院所得出的检查结果参考值亦有所不同。这并非单个检验科的问题,而是整个检验医学领域亟待解决的课题。
人员技术水平的不一致同样影响结果的互认。即使采用同一标本、同一方法进行检测,不同检验科工作人员的解读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各医院检验科的工作尚未达到完全的同质性,其检测结果的互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临床医生需依据非本院的检查报告进行诊断。在此过程中,一旦出现判断失误,责任划分问题仍不明确。误诊误治的后果往往由主治医生承担。因此,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多数医生更倾向于进行多次检查,以降低误判风险。
在药品和耗材零差价的政策背景下,检验检查已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未来临床实验室是否会像药房一样从收入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以及这一转变何时到来,目前仍无法确定。
这些问题与阻力不仅普遍存在于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的过程中,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检验人员的工作与利益。一旦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互认,“重复检查”的减少无疑会导致医院收入下滑,进而波及检验人员的绩效考核。此外,各医院在检查检验项目编码、标准以及质控水平上的差异,还可能引发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诸如“仪器、试剂、方法学不统一,参考范围各异,临床认可度低,责任划分不明确”等检验人员所担忧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将极大地减轻检验人员的工作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为检验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