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重庆市药监局公布了该市第六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3起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一例使用过期血气分析仪案例。
此次事件并非个例,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2024 年 6 月 7 日,重庆市秀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武陵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店在美团线上开设的店铺 “某某大药房 (直营武陵店)” 销售有第二类医疗器械通气鼻贴,但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未展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该店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 年 3 月 4 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令人震惊,该医院在用医疗器械设备中,有耳鼻咽喉科内窥镜 1 台、PK - 3201 耳鼻喉综合检查台 3 台、APS - BER 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 1 台,共计 5 台设备超过有效期。该医院使用这些过期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 40722 元及没收违法所得 61266 元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从重庆佰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卧佛二分公司购进一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仪器铭牌显示,其使用期限为 5 年,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已超期。但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被查获期间,医院使用该过期设备为 1016 人 / 次的患者进行了血气电解质分析,收费标准为 50 元 / 人 / 次。最终,医院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具体为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6.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8 万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发现有 14 种过期的医疗器械,这些过期器械未与有效期内的器械区分放置,也无过期警示标识。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认为这些器械是已停用待处置物品,但该理由未被采纳。举行听证会后,医院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没收过期器械和罚款 132160 元。
在监管部门长期的培训、检查、督促下,大多数检验科对试剂耗材已经建立起有效期管理意识,但对于医疗设备,很多检验科缺乏有效的有效期管理机制。例如在 2014 年之前,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对医疗设备是否需要设置使用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导致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很少关注设备的使用期限。虽然近年来法规不断完善,但部分检验科仍未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未能建立起针对医疗设备的有效管理机制。
像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检验科,由于规模较小、等级不高,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更多问题。例如未能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分工,没有专人负责设备有效期的监控和管理,从而容易出现使用过期血气分析仪等设备的情况。
检验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疏忽大意而未及时检查设备的有效期。一方面,可能由于工作繁忙,对设备的关注度不够,未能将检查设备有效期纳入日常工作流程中。另一方面,可能对过期设备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使用过期血气分析仪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以多家被罚的检验科为例,如重庆铜梁某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等,在检查中发现过期设备仍在使用,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作人员在设备管理方面的疏忽。
部分医疗机构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在设备更新方面不及时。虽然国产体外诊断行业快速发展,检验科仪器设备的更新频繁,但一些医疗机构可能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选择继续使用过期设备。
例如一些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这类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可能在设备采购和更新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冒险使用过期的血气分析仪等设备,从而导致被重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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