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大省广东发文,从11月起,药店销售8类药品不得刷医保。
下月起,全省药店卖这8种药,禁止刷医保。
日前,广东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为3年。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提到,《办法》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管理力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逐步建立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指标纳入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
另外,建立广东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根据《办法》,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另外,建立广东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根据《办法》,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办法》强调, 以下8种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在《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内,按规定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增补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2.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按规定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增补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调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在医保用药支付方面,参保人使用《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医保收紧+行业内卷,加速药店“洗牌”。
不难猜测,上述《办法》背后有着多方面的考量,其中一点就是某些非必需、非基本治疗用途的药品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有助于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而医保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排除一些非基本治疗用途的药品,可以更加聚焦于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另一方面,《办法》对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整,可引导参保人员更加理性地选择和使用药品,避免盲目追求高端、昂贵的药品,实现合理用药。
对于全省定点药店而言,随着8类药品被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门店药品销售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许原本依赖这些药品销售的门店进一步面临发展考验。
梳理发现,近一年来,医保政策相关动作不断,其核心就是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其中包括打击“骗保”行动)。
在这种背景下,药店如果还是只吃“医保饭”,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提早做好转型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另外,现在药店容量接近70万家,逼近顶点,“政策变化+极致内卷”的现状逼使药店行业加速进入“洗牌”阶段。
来源:药店经理人、广东医保局等